为提高集团公司的竞争实力,加强外培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教育经费,更有成效地锻炼和培养人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调整规划,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员工外培是指集团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利用企业外部师资力量,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拔专业和管理人员学习企业生产运营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活动。
公司外培包括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员工跟班实习、进修、攻读学历学位及短期授课培训等。外培人员需经过个人申请、分公司推荐、公开选拔、审核批准等程序。
二、外培条件及程序
1、业务对口,能够完成培训项目,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专业的实践经验,在本公司三年以上工龄,有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业务熟练,有培养前途者。领导干部应有突出业绩。
2、各分公司生产骨干急需人才培训,有各公司申请,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实施。
3、在职脱产攻读学历学位培训。报考研究生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含技能鉴定技师级别),三年以上工龄,工作成绩突出;报考本科学历人员须具有大专学历,有助师(含技能鉴定高级工级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龄,工作成绩突出。
申报学历学位教育人员须经职工医院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所有报考学历学位教育人员均须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资格审查。
4、符合集团公司“企校联合”办学的,按入学年限的“招生、培训通知”执行。
5、自行自费联系外培的,经集团公司同意,按个案协议公司提供学习便利。
三、外培人员管理
1、外培人员必须签定《外培协议书》,遵守代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时完成自己的学业,期满归来后立即汇报学习成果及上交证书备案。
2、外培人员的待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在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薪酬待遇,但受本单位(分公司)委派参加短期(三个月内)脱产业务培训者除外。
3、外培人员培训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专业和延长学习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辍学,擅自改变专业和延长学习时间及因个人原因中途辍学者,学习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4、“企校联合”办班学员,依据企校办班协议内容,按培训班学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管理。
5、自行自费联系外培学员,公司保留其劳动关系,暂时中断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学员学习期满一个月内应到公司报到,公司按其所学专业分配工作。不按要求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学员弄虚作假伪造通知书等证件骗取公司外培优惠政策和经费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损失,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外培经费管理
1、凡纳入集团公司外培计划的,培训费从各单位(分公司)教育经费中支出,书籍费由本人承担。
2、各单位报批的短期外培培训班费用由各单位(分公司)从教育经费中预支,培训归来后由公司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后费用按比例如实报销。
3、攻读学历学位教育及进修学员,学费先由个人垫付,学习期满后,凭毕(结)业证件报销学费。考试中若有不合格科目者,由本人承担培训费用的30%。
4、“企校联合”办班学员,按入学年限的“招生、培训通知”相关学费报销标准执行。
5、所有学历学位教育及进修学员,学费报销后,若员工在五年之内离职或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学费自报销之日起,以五年为期,学费按20%/年的比例折减,未折减完的学费一次性退还给公司。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4年3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