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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2015-11-24 14:46:58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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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矿业综合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综合统计在服务国际矿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符合国家有关统计报送要求,根据集团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矿业所属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三级单位。

3 定义

本规定所称综合统计是指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反馈,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及时完成集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提供基础资料。

4 职责和内容

4.1 职责

4.1.1 国际矿业综合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际矿业所属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等活动进行统计管理,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4.2 内容

4.2.1 综合统计应按行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工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须做到统一数据来源,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发布和报送。

4.2.2 综合统计范围应覆盖国际矿业铝业和电力产业的主要业务及各级单位。

4.2.3  综合统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矿业有关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

4.2.4 综合统计应以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为平台,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4.2.5 综合统计按照三级责任主体定位的管理要求,实行统计职能统一归口,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各单位分级管理。三级单位对国际矿业负责,国际矿业对集团公司负责。

4.2.6 综合统计数据及信息应按照用途不同,分为综合统计信息和专业统计信息,以满足国际矿业及本单位经营活动分析和满足国家各级统计管理部门的法定要求以及各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报送要求。

4.2.7 国际矿业所属各单位应接受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所需统计调查资料。

5 统计机构与岗位

5.1 国际矿业计划发展部是国际矿业归口管理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各三级单位的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原则上设在计划管理部门,内设专职统计岗位。

5.2 国际矿业各相关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各三级单位的相关部门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岗位,负责实施本专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5.3 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由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以上级别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各专业部门开展统计工作。

5.4 各单位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保持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岗位的相对稳定。各单位应将统计负责人、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名单报国际矿业备案,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报国际矿业。

6 职责与分工

6.1 国际矿业计划发展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6.1.1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指标管理体系,统一规范统计指标口径和指标释义;

6.1.2 负责国际矿业综合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检查、监督、培训和考评;

6.1.3 负责生产统计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的统计工作;

6.1.4 负责按时编制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报告;

6.1.5 负责统一对集团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

6.1.6 负责国际矿业综合业绩考核相关数据的提供;

6.1.7 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布置的综合统计任务;

6.1.8 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应部门的联络、沟通和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1.9 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矿业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和执行规范。

6.2 各三级单位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负责审查所属单位统计报表,完成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上级单位布置的统计任务。

6.3 国际矿业各相关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部门、各三级单位的相关部门统计岗位负责完成本专业统计任务,配合完成本单位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6.4 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指标汇总数据由各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或提供。具体分工:

6.4.1 计划发展部负责三级单位上报综合统计指标中生产、投资及综合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6.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计划发展部提供综合统计指标中国际矿业有关数据。

6.4.3 财务管理部负责向计划发展部提供综合统计指标中国际矿业有关财务数据。

6.4.4 综合管理部负责三级单位上报综合统计指标中科技、信息化经济技术指标统计等相关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

6.4.5 几内亚项目建设部负责三级单位上报综合统计指标中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基建重要节点和生产经营等经济技术指标统计等相关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

6.5 三级单位上报的前期、基建、投产项目和经营指标数据应符合《国际矿业投资管理规定》和《国际矿业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 统计调查与分析

7.1 所属单位根据政府统计机构和国际矿业的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统计调查,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7.2 所属单位按行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工作,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7.3 国际矿业统计调查按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以定期的统计报表为主,以不定期的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为补充。

7.4 各三级单位要认真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包括同比、环比、完成计划情况等;并应与集团公司对标标准进行统计对比分析;适时开展专题分析。切实为国际矿业经济活动分析提供有效支撑,切实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和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8 综合统计报表及其报送方式

8.1 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报表按照满足集团公司统计报表要求和国际矿业管理需要的原则制定,统计指标涵盖铝业、电力、热力、物资采购和科技信息等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资产质量、能源消耗、节能、安全环保等内容。

8.2 综合统计报表实行逐级汇总上报。三级单位负责按照行业统计标准向国际矿业上报综合统计报表;国际矿业各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或提供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指标中本部门负责的内容,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审核三级单位综合统计报表,并上报集团公司。

8.3 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报送包括通过统计信息系统程序上报和纸质报表上报两部分。各三级单位在通过统计信息系统上报综合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应将向国际矿业上报经填报人、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报表上报国际矿业并存档备查。

8.4 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报表报送时间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8.4.1 各三级单位月(季)报在次月1日24:00前在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上填报,年报在次年1月二十日底前上报。

8.4.2 国际矿业在次月2日12点前,完成对所属三级单位月(季)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在次年1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年报的审核、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

8.4.3 国际矿业各相关综合管理和专业部门在次月3日18点前对各单位上报的本专业统计月(季)报给予审核、确认;在次年1月底前对各单位上报的本专业统计年报及国际矿业汇总数予以审核、确认。财务部在次月7日前提供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月报中的财务数据;在财务决算完成前完成对本专业统计年报的审核,并提供国际矿业综合统计年报中的财务数据。

8.4.4 国际矿业计划发展部在次月4日前完成对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月报的审核、汇总;8日前完成国际矿业综合统计月(季)度报告;在财务决算完成后五日内完成国际矿业综合统计年度报告。

8.4.5 报送工作节假日不顺延。

8.5 各所属单位应拓宽统计信息渠道,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企业建立联系,广泛收集国内外的相关信息,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

8.6 各所属单位在做好统计数据搜集、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月度综合统计分析应与综合计划月度跟踪分析同步进行。

8.7 各所属单位统计人员应研究和改进统计分析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每年在年报会审时对全年统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提高统计工作及其分析能力和水平。

9 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披露

9.1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综合统计档案管理制度,每个统计时段的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形成纸质和电子的统计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工作。

9.2 各所属单位按规定向属地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资料。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须标示 “注意保密”字样。

9.3 统计管理和报告单位对外公布的综合统计数据,需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数据资料为准。各专业部门发布或报送专业信息所涉及的综合统计数据应与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数据发生调整的,以归口管理部门更新数据资料为准。

9.4 各所属单位对外报送的综合统计报表应有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际矿业各专业部门向计划发展部提供的统计数据应有填报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字。

9.5 各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法规和国际矿业制度要求,做好综合统计信息的保密工作。高度重视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

9.6 国际矿业涉及综合统计信息的各类人员,不得私自对外透露国际矿业综合统计信息。

10 统计责任与监督考核

10.1 各所属单位按照行业统计标准采集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无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对各自报出、审核的统计报表负责。

10.2 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统计报表负总责,综合统计报表的填报人和审核人对报表的真实、合法性负直接责任。综合统计报表的填报人为专职统计人员,审核人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统计报表上报前,应经本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10.3 各级各职能部门对所提供或审核的本专业数据负责。

10.4 对于统计报告单位未按行业统一规范的指标标准上报的统计资料,国际矿业应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对于虚报、瞒报、拒报或三次迟报统计信息的单位,国际矿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5 所属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拒绝弄虚作假和抵制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负责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6 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违反国家和国际矿业有关保密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综合统计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7 国际矿业实行重大统计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统计口径变化、历史数据调整、统计违法案件等重要统计事项,各单位应按照国际矿业业务流程要求书面上报公司本部。

10.8 国际矿业建立统计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

11 统计人员与培训

11.1 统计人员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保守秘密,勇于揭发检举和抵制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爱岗敬业。

11.2 统计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持有国家承认的统计上岗证书。对未持有国家承认统计上岗证书的统计人员,需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在两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统计上岗资格,否则需调离统计岗位。

11.3 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对统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对编造虚假统计信息、随意更改统计数据、授意编制虚假统计信息的行为,统计人员有权拒绝。

11.4 国际矿业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统计人员学习,加强统计业务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12 附则

12.1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施行,国际矿业于2010年6月发布的《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28号,制度编号CPIIM-YW-01-07)废止。

13附件

国际矿业综合统计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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