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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5-11-24 14:48:24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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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推荐,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推荐,进行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1.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集团公司或董事会批准编制范围以内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在投资所在国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人员安全、政治危机等紧急情况下,可按已确定的应急预案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需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或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实施公司对外投资、银行信贷、经营开支、重大资产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向董事长报告,并报董事会备案:

(一)投资

1、公司拟决定投资的项目,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充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按《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上报。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

2、在集团公司决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及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范围内,公司单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资产交易
   涉及公司重大资产交易须由集团公司审批决定。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1、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报由董事会审批。 

2、公司单项固定资产等资产处置中,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单项固定资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对闲置资产及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资产的交易,单项价值在50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单项价值500万元以上和其他资产的处置,总经理报由董事会审批。

(三)经营开支

经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年度经营开支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在董事会审定的经营开支预算范围内,就具体经营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四)银行信贷

1、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预算、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贷款额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贷款合同。

2、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公司总体授信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流动周转资金贷款合同。

3、经董事长特别授权,总经理可以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贷款合同或5000万元以上的流动周转资金贷款合同。

(五)其他重大事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其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低于5000万元和高于1000万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1000万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在行使本细则所列职权时,执行财务联签制度,相关业务部门、产权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和集团公司推荐,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考察材料、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二)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1.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必要时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认为需要,出席并参加会议;董事长、总经理同意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并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2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于会议前2天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由综合管理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七条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组织学习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四)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八)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九)审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编制范围以内的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十)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一)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二)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报送监事会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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