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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2015-11-24 14:34:15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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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加强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矿业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基建工程、生产工程、生产物资及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其它采购事项参照执行。

2.3 对单项招标采购的原产地在国外的设备和材料,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招标的,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第13号令)有规定的,按商务部13号令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境外或境外基建项目的单项招标采购,按《境外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1.1 全面负责公司招标采购的领导工作;

3.1.2 审批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3.1.3 审核或审批招标评标结果;

3.1.4 研究决定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3.2 公司计划发展部

是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发展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公司招标事宜,具体负责各类招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2.1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标准。

3.2.2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工作,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业务工作。

3.2.3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细则、程序化文件。 

3.2.4 负责组织公司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批。

3.2.5 负责所属单位招标信息管理,向集团公司报送集中招标范围内招标工作计划、集中招标合同的备案。

3.2.6 负责审核、报送应由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2.7 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单位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3.2.8 协助集团公司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物资红名单的管理。

3.2.9 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并向集团公司汇总上报评价信息。

3.2.10 组织落实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3.3 公司综合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本部非生产性物资、信息化及所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提出需求。

3.4 公司商务公关部

公司商务部是涉外采购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公司涉外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3.5 公司财务管理部

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的财务资质、财务承诺、支付、税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对公司财经类及所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提出需求。

3.6 公司风险管理部

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风险防范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的保函、风险防范、合同文本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参与项目招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公司审计、法律咨询及所辖范围内项目的招标提出需求。

3.7 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部)

政治工作部(监察部)是招、评标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其主要职责是:

3.7.1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招、评标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纪律,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3.7.2 行使对招、评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负责公司招标的监督组的组建;

3.7.3 负责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7.4 负责招投标、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

3.7.5 负责公司招标评标监督人员库的管理。

3.8 公司专业部门职责

3.8.1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项目招标采购需求计划和招标采购方案。

3.8.2 负责审核确认所属单位招标采购需求计划和招标采购方案。

3.8.3 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写和评审,负责对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3.8.4 参与招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9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是权限范围内招标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权限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合同签约与履行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9.1 执行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3.9.2 负责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

3.9.3 负责项目招标策划、标段划分和招标计划的编制、报送。

3.9.4 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3.9.5 执行公司的招标决议,负责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备案和执行工作,并报送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

3.9.6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评并上报评价信息。

3.9.7 负责提出生产物资潜在供应商推荐名单。

3.9.8 参加公司组织的招标评标工作。

3.9.8 负责招标过程资料、记录、信息的整理及归档。

4 管理模式与管理界面

4.1 管理模式:公司执行集团公司“集中招标、两级管理”的管理模式。

4.2 管理界面

4.2.1 属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的工程招标采购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详见《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补充通知)。

4.2.2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招标采购均由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定标。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授权或申请批准后,可由所属单位按本标准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4.2.3 对应急物资(事故、救灾、抢险)和不具备打包条件的零星、小额物资的工程采购,由所属单位组织采购,采购结果报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

5 招标与采购

5.1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5.1.1 基建工程: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1.2 生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

5.2 招标方式

招标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续标采购)。

针对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和标段,结合采购需求预测、采购特点、市场行情和供应商等情况,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应适时研究对应的采购策略,选择合适的招标采购方式。

5.2.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招标方式,公司公开招标具体流程见附件7:公开招标管理流程图。

5.2.2 邀请招标

5.2.2.1 特殊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货物或服务,根据管理权限,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或招标标的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3)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 由于工期要求或供应商无法履约等特别紧急情况;

5) 其它特殊情况。

5.2.2.2 邀请招标至少应邀请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和邀请投标单位应事先得到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2.2.3 公司邀请招标具体流程见附件8:邀请招标管理流程图。

5.2.3 竞争性谈判

5.2.3.1 特殊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货物或服务,根据管理权限,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不足三家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且重新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估算出价格总额的。

5.2.3.2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方式和邀请谈判单位应事先得到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且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流程见附件9: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管理流程图): 

1) 成立谈判招标组织机构。 

2) 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技术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价办法等。 

3) 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有关技术、商务要求的采购文件。 

4) 谈判组织机构应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 谈判后,谈判组织机构应根据最终技术、商务、报价等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排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5.2.4 询价采购

5.2.4.1 特殊情况下,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施工、货物或服务招标,根据管理权限,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招标。

5.2.4.2 询价采购至少应邀请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且采用采购方式和邀请单位应事先得到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2.4.3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公司询价采购具体流程见附件9: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管理流程图): 

1) 成立询价采购组织机构,编制询价文件,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价办法等作出规定。 

2) 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有关技术、商务要求的采购文件。 

3)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4)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交货期、商务及报价要求等)的基础上,按照可比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供应商,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5.2.5 直接采购

5.2.5.1 单一来源采购

特殊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货物或服务,根据管理权限,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2.5.2 续标

特殊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货物或服务,且原合同是通过招标程序授予、新合同拟授予同一供应商(服务商),根据管理权限,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采用续标方式招标:

1) 同期需要增加购买相同施工、货物或服务;

2) 连续建设或生产所需要的相同施工、货物或服务。

5.2.5.3 采取直接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公司直接采购具体流程见附件10:直接采购管理流程图): 

1) 成立直接采购组织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及价格构成等作出规定。 

2) 向供应商发出有关技术、商务要求的采购文件。 

3) 供应商应按规定报出价格。

4)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质保、进度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5.2.6 对少部分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供应厂商较多、容易出现劣质低价中标产生质量问题的产品领域,可在集团公司建立(或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5.2.7 对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公开招标费用与标的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生产物资,可在集团公司建立的生产物资供应商红名单中,实行目录采购。

5.2.8 特殊情况下,对集团公司集中招标指定的供应商,可简化招标流程,与指定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5.3 招标公告

5.3.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5.3.2 招标公告按国家计委 2000年7月1日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3.3 按管理权限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方式的,应当向经批准的供应商发出邀请书。邀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其它有关要求,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获取地点和时间,招标时间及其它有关要求。 

5.4 投标人资格 

5.4.1 每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专业有关资格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2 根据招标工程和设备的情况,对潜在投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或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4.3 对供应商情况不明,需要进行潜在供应商调查的招标采购,由所属单位或招标需求部门会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潜商调查和招标方案策划等工作。提出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要求。 

5.4.4 国产设备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进口设备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5.4.5 各工程标段对投标人资格的原则要求及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5.5 采购招标文件 

5.5.1 采购招标文件由公司采购需求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设计院(或咨询单位)共同编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写招标采购文件商务部分,并汇稿形成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 

5.5.2 采购招标文件应按照集团公司采购招标文件格式范本编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技术规范书,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等投标辅助材料。 

5.5.3 采购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5.4 应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留有合理的时间,自采购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5.5.5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采购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会的方式解答。该解答的内容为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6 采购招标文件由所属单位组织初步评审,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部二次评审,各阶段评审均应填写《采购招标文件评审表》存档。 

5.5.7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文件,在公司总部评审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核。 

5.5.8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原则进行。 

5.6 开标、评标 

5.6.1 开标工作应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相应规定实施。 

5.6.2 评标组织

5.6.2.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于规模大、技术复杂的招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设立工作组和各专业组,专业组按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技术组和商务组。对于技术简单的招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不再分设工作组和专业组。

5.6.2.2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采购,参照招标评标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成立相应的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的评审工作,编写采购评审报告并提出推荐意见。 

5.6.2.3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非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内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5.6.2.4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经批准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采购组织机构, 邀请代理机构、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负责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编写采购评审报告。

5.6.2.5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外的,经批准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由所属单位和采购需求部门组建采购组织机构, 负责相应的评审工作,编写采购评审报告。

5.6.2.6 公司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公司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及聘请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3,来自同一单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所聘专家原则上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选取。

5.6.2.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行使评标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实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6.2.8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负责评标和定标工作;负责评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定标工作;负责定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及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由一人同时担任。

5.6.3 评标办法:

根据招标采购标段的技术特点,采用相应的评标评审办法。

5.6.3.1 对于一般性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

对于工程特性、设备质量、技术和性能等指标,首先在招标文件中设定门槛值,不满足者即为废标;达到门槛值以上指标优劣的比较,要在招标文件中尽可能量化为评标因素,并列出计算公式,合理地折算成评标价处理。供货范围的偏差也进行评标折价处理。

5.6.3.2 对技术比较复杂的招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采取打分的方法,规定技术、商务资信和评标价等部分的计分权重,以此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3) 对确实不适合采用打分方法进行量化评价的特殊标段,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采取其他方法。

5.6.3.3 评标工作一般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

1) 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件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

2)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并推荐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

5.6.3.4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评审,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意见。

5.6.3.5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5.6.3.6 经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应在谈判、询价前确定评审办法,按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和推荐排序。

5.7 评标监督 

5.7.1 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组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由公司负责组织的招标采购,监督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建。 

5.7.2 评标监督工作由监督组负责。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评标/评审纪律的执行情况,保证评标/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列席招标工作组有关会议,对开标、评标/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7.3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监督组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交监督报告。

5.8 招标采购结果的审批 

5.8.1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内的招标采购结果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 

5.8.2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外的招标采购结果,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按下列程序执行: 

5.8.2.1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招标采购结果提交给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5.8.2.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评标(评审)委员会有关招标情况的汇报,批准确定中标人。 

5.8.2.3 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审批文件,书面通知所属单位和招标需求部门。 

5.8.3 所属单位和招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开展合同谈判、签约工作,具体管理要求按《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5.8.4 采取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结果,按上述规定审批,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

6 文件与信息管理

6.1 文件管理

6.1.1 所属单位及招标需求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招标评标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6.1.2 招标评标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及有关要求详见《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

6.2 信息管理:

6.2.1 招标计划:

6.2.1.1 所属单位和招标需求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报送下月招标需求计划。12月10日前同时申报下年度招标需求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1:招标采购计划表。

6.2.1.2 所属单位和招标需求部门应在每年6月10日前向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报送下半年招标调整计划。

6.2.1.3 招标采购时机与标段划分的原则详见《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6.2.1.4 招标需求计划需经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后,报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

6.2.1.5 在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计划中,若提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所属单位及招标需求部门应在拟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两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专题报告。招标计划由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向集团公司上报。

6.2.2 招标方案 

6.2.2.1 在招标需求计划或立项申请中,若提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相应的所属单位和招标需求部门应在招标工作实施前 2个月编制招标采购建议方案。 

6.2.2.2 招标采购建议方案提交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评审后形成的最终方案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6.2.2.3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招标,招标采购方案由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6.2.2.4 招标采购方案主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非公开招标采购方案。

6.2.3 招标采购信息月报:所属单位和招标需求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电子版报送向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在每月5日前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信息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4:招标采购信息月报。

6.2.4 供应商不良记录反馈信息:集团公司组织进行供应商不良记录信息登记汇总。对于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延迟交货、较大设备质量缺陷、服务不佳及合同其它严重违约等问题,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8 附件及相关图表

8.1招标采购计划表

8.2项目立项审批表

8.3非公开招标采购方案

8.4招标采购信息月报表

8.5非公开招标采购方案评审表

8.6采购招标文件评审表

8.7公开招标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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