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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015-11-24 10:52:03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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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施工建设领域分包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和转包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3定义

3.1 总承包商

与公司签定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单位。它既可以承包全部工程,也可以承包工程的某些专业部分。

3.2 监理机构/监理公司

监理单位派出的现场项目部。

3.3 分支机构

代表公司在项目现场进行工程管理的执行机构。

3.4 分承包商

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总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总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专业工程和/或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职责

4.1.1 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4.1.2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4.1.3 管理、指导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及备案等工作。

4.2 分支机构职责

4.2.1 贯彻公司对建设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工程分包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4.2.2 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分包行为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对分承包商评价,建立分承包商名录。

4.2.3 负责审查分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2.4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环保目标。监督、指导、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管理体系,制定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对总承包商的有效管理,强化对分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4.2.5 监督、指导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4.2.6 负责管理分承包商的备案,督促分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等工作。

4.3 监理单位职责

4.3.1 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4.3.2 按照合同文件,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4.3.3 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3.4 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分承包商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环节、关键工艺流程、隐蔽工程等进行旁站监督。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4.4 总承包商职责

4.4.1 总承包商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能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

4.4.2 总承包商对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负全面负责。总承包商按照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承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4.4.3 总承包商负责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4.4.4 定期召开质量、安全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的自查工作,参加或接受分支机构或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

4.4.5 负责所承担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工作。

5 管理要求

5.1 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管理

5.1.1 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商将工程违法、违规分包和转包。

5.1.2 总承包商应自行完成其承包合同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工程的施工。

5.1.3 总承包商的专业分包行为要经监理单位审核、分支机构批准,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1.4 虽经同意的分包项目,不免除任何总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义务。

5.2 建设工程分承包商选择

5.2.1 总承包商拟分包的仅限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项目。

5.2.2 总承包商负责对拟选用的分承包商进行资质评审。对分承包商的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2.2.1分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2.2.2分承包商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2.2.3分承包商近三年的主要施工业绩;

5.2.2.4分承包商的组织管理体系;

5.2.2.5分承包商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经公证的原件); 

5.2.2.6分承包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5.2.2.7分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证件(原件);

5.2.2.8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等。

5.2.3 总承包商应将其拟选用的分承包商评审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分支机构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5.2.4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分包合同副本报分支机构备案,并由分支机构报公司备案。

5.3 分承包商管理

5.3.1 分承包商的日常管理由总承包商负责。

5.3.2 分支机构将分承包商等同于承包商进行管理,分承包商的任何行为,均视为承包商的行为。

5.3.3 分支机构的管理行为不直接面对分承包商。

5.3.4 分承包商的现场施工活动纳入分支机构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但是无论何时,均不免除总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5.3.5 分支机构定期将总承包商的分包情况备案,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检查。

6奖励与惩罚

6.1 在总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标的前提下,分支机构应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给予总承包商奖励;若总承包商履行合同不力,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目标,分支机构应酌情扣减总承包商基本服务费。具体奖罚办法另行制定,报公司批准,在合同中明确。

6.2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分包、层层分包等内容,分支机构应对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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