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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5-11-24 10:28:23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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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工程建设、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法保护环境并依法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和所属单位建设项目与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改建、扩建、更改工程)

3职责

3.1各级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

3.2公司安全与环保部

3.2.1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行业标准、依据集团公司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负责公司建设项目与生产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2.2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审查、批复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组织有关招标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所属单位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3.2.3负责所属单位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指标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考核所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3.2.4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3.3有关专业部门

3.3.1督促所属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2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认真执行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3.3.3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规定上报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4所属单位

3.4.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明确各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职责;

3.4.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4.3积极争取地方环保部门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申报工作。

3.4.4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经济、高效运行;

3.4.5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排放进行治理,按有关规定参与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4.6负责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

3.4.7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3.4.8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污染源监测、排污缴费和环境保护指标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4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4.1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对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的,必须进行治理和改造;

4.2环境保护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纳入公司技术监督体系,统一监督管理;。

4.3要重点做好二氧化硫减排、氮氧化物、烟尘、噪声和废水的治理,积极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4.4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网络,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投运率和完好率,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整改;

4.5加强对污染源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实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做完整的记录;

4.6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遇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应按照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本单位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4.7有关环保设施和设备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保证达到设计要求。环保设施和设备退出运行必须履行批准程序,按规定执行;

4.8环保设施和设备的规模、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9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并积极申请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等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支持。环保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污染物治理;

4.10技术改造工程中的环保治理项目执行上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5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5.1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建设期间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5.2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5.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6.1所属单位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6.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应上报给安全监察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7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7.1污染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7.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与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公司安全与环保部,公司安全与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8技术交流及培训

8.1所属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8.2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要加强环境保护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环保部门和主管单位举办的各类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掌握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8.3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环保管理和技术人员实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监督与考核

9.1各单位要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成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的目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应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到各单位或部门业绩考核中。

9.2各单位或部门应对生产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9.3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环境保护指标数据,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应保证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单位行政主管要对上报指标进行认真审核。

9.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年度考核是考核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不依法治理污染而造成污染加剧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5各单位或部门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报公司纳入经营班子绩效考核中。

9.6在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公司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10支持性文件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2《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1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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