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公司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规范用印及资质证件程序,维护印章及资质证件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本部印章及资质证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为:
3.1.1 制订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1.2 负责公司有关印章的制发工作;
3.1.3 负责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使用相关的印章及资质证件。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章和有关业务专用章及相关资质证件的管理。
3.3 印章、资质证件保管人员
3.3.1 负责保管管理范围内的印章、资质证件的安全。
3.3.2 负责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使用相关的印章及资质证件。
3.4综合管理部建立印章及资质证件的台账。
4 管理内容、要求和程序
4.1公司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党组印章、公司党组纪检组印章、公司工会委员会印章、公司团工委印章、公司直属党委印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各部门章。
资质证件包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代码证IC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北京市统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
4.2 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是指对印章制发、保管、使
用、改制、更换、废止,以及对资质证件保管、使用等事项的管理。
4.3 印章的制发
4.3.1 刻制印章,应当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出具相关文件,经综合管理部领导核准后,由经办部门持介绍信办理刻制、启用通知事宜,印章的印模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备案。各部门均无权刻制公司公务印章。
4.3.2 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印章制发事宜。
4.3.3 印章的规格、尺寸,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执行,内设机构圆形公章的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
4.3.4 印章的刻制,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有法定资质的刻制单位刻制。
4.4 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保管
4.4.1公司公章、公司党组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4.4.2公司党组纪检组印章由监察部指定专人保管;
4.4.3公司工会委员会印章、公司团工委印章、公司直属党委印章由政治工作部指定专人保管;
4.4.4公司合同章由计划发展部指定专人保管;
4.4.5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4.4.6法定代表人印章2枚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1枚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4.4.7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4.4.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代码证IC卡、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保管;
4.4.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北京市统计登记证(副本)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4.4.10税务登记证(正本)、北京市统计登记证(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4.4.11印章及资质证件应存放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铁皮柜内,建立台账,记录清楚资质证件的存放地点,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及资质证件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4.4.12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主管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监督、任人使用的现象。
4.4.13印章及资质证件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办理印证交接手续,填写交接单,记录存档。
4.5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使用
4.5.1使用原则
4.5.1.1专用印章及资质证件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随意使用;
4.5.1.2严格按审定的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使用,确保印章及资质证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4.5.1.3遵守审批、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
4.5.2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使用权限与程序
4.5.2.1使用权限
使用公司公章,应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代为批准用章。
使用公司党组章,应经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批准。
使用公司党组纪检组印章,应经党组纪检组组长批准。
使用公司工会委员会印章,应经工会主席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由工会副主席代为批准用章。
使用公司团工委印章,应经团工委书记批准。
使用公司直属党委印章,应经直属党委书记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由直属党委副书记代为批准用章。
使用公司合同印章,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由计划发展部负责人代为批准用章。
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代为批准用章。
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代为批准用章。
使用部门印章,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用章。
使用业务专用章,应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用章。
4.5.2.2使用程序
公司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或印章及资质证件借用申请单;
(2)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或公司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
(3)保管人员根据申请单填报的事项用印或用证,借用印章或资质证件归还时借用人要在申请单上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
(4)使用资质证件复印件,用证人应在复印件上填写使用说明,并在说明处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或使用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书或其复印件。
其他业务专用章和部门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使用,由所在部门比照本条规定的程序、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5.3 印章及资质证件使用要求
4.5.3.1 所有盖印必须清晰、端正、规范。
4.5.3.2 所有印章及资质证件的使用情况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将加盖印章文书的首页和加盖有印章的书页复印存档。
4.5.3.3 印章及资质证件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及资质证件,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5.4.4 所有公章及资质证件原件原则上不得携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出使用的,必须填写申请表,说明使用事项,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携出使用。
4.5.4.5 公章及资质证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证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临时保管人员要在事后将用印、证依据和用印、证申请单交原保管人审查、登记、存档。
4.6 印章的改制、更换、废止及资质证件变更管理
4.6.1 印章及资质证件遗失、被盗,管理者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制发与原印章具有显著区别的新印章,或向资质证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新的资质证件。
4.6.2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印章、资质证件不能继续使用的,所在部门应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或公司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印章送交综合管理部登记销毁。特殊需要留存的,经综合管理部登记后由所在部门保管。需要制发新印章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对资质证件应由保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4.6.3 印章毁损或无法正常使用情况下,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发与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门将原印章交综合管理部登记、销毁。
4.7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的制作、保管、使用、改制、更换及废止,参照实体章规定执行。
4.8 责任与义务
4.8.1 各印章及资质证件保管人应严格加强印章及资质证件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资质证件,或失职造成印章、资质证件被窃、丢失的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8.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印章及资质证件权威性及公司合法权益的义务,发现印章、资质证件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报告。
5附件
5.1公司印章管理流程
5.2部门印章管理流程
5.3用印申请单
5.4印章及资质证件借用申请单
5.5刻印申请单
5.6 印章及资质证件移交单
5.7印章销毁申请单
附件1
公司印章管理流程
附件2
部门印章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