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招标 项目 展会 更多

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技术动态


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015-11-21 10:32:33 安装信息网

相关链接: 中国安全网 中国质量网 中国论文网 中国资讯网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劳动者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3定义

3.1委托建设管理。指公司所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或所属单位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建设管理。

3.2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共同管理安全。项目业主承担本办法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责任。

4职责

4.1公司对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安全与环保部是工程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其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4.2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4.2.2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3制定公司工程年度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4.2.4监督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2.5负责组织公司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同时要求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等对其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

4.2.6组织开展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大检查;

4.2.7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

4.2.8负责与所属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4.2.9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4.3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4.3.2根据公司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3根据公司的工程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所管辖工程的年度安全目标并组织贯彻落实;

4.3.4会同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成立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办事机构;

4.3.5监督检查所管辖工程的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6组织所管辖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与各单位签署《境外安全培训责任书》;

4.3.7组织或配合公司及有关单位,开展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检查;

4.3.8负责所管辖建设工程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公司;

4.3.9负责与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等签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4.3.10组织或配合公司对所管辖工程按有关规定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4.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4.4.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4.4.2监理单位履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4.4.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4.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4.4.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所属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4.4.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事故预案,报所属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

4.4.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所属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4.4.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4.4.9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4.5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4.5.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施工和调试过程中项目人员的安全;

4.5.2对施工和调试过程中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和调试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和调试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4.5.3按照受委托方或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和调试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4.6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4.6.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所属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4.6.2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策划,制定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并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6.3根据所属单位公司工程安全目标的要求,制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4.6.4推行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其下属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安全协议》,并负责考核;

4.6.5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6.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推行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

4.6.7负责在开工前对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做好完整的记录,经双方现场签字后存档;

4.6.8负责对危险性施工区域(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和关键点的作业前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6.9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配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4.6.10负责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4.6.11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6.12负责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等。

4.7调试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7.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所属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4.7.2制定工程调试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及调试工作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4.7.3负责制定调试过程中有关的安全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7.4负责组织、管理调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7.5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7.6负责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等。

5有关规定

5.1安全管理目标

5.1.1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工程建设要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等地质灾害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1.2工程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建设期间要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5.1.3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痕迹化”管理,即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工程建设安全协议》、《工程安全交底》等文件都必须要经过签字确认并存档,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程序开展安全工作。

5.2安全管理责任制

5.2.1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5.2.2受委托方行政正职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受委托方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5.2.3参加工程建设的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5.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要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5.3.1安全工作规则;

5.3.2安全监督规定;

5.3.3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5.3.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5.3.5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责规定;

5.3.6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5.4安全例会

5.4.1公司工程安全年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司安全与环保部主持,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做年度工程安全工作报告;

5.4.2公司工程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安全与环保部主持,听取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情况汇报,部署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5.4.3所属单位工程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听取受委托方负责人安全管理情况汇报,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并上报公司;

5.4.4工程项目安全专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受委托方负责安全管理的行政正职主持。

5.5安全检查

5.5.1年度例行安全检查。由公司统一组织,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

5.5.2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由所属单位统一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

5.5.3专项安全检查。由受委托方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5.5.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的情况;开展危险点、危险源的辩识和控制的情况;施工单位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工作面的安全状态和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5.5.5安全检查的程序要求:安全检查过程中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须经组织安全检查的单位签字确认。

5.6安全技术措施

5.6.1受委托方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项目整体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和所属单位审批;

5.6.2受委托方根据项目整体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制定或审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5.7安全防护设施

5.7.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规程规范,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7.2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设置。不属于施工单位设置的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公共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由所属单位监督受委托方设置。

5.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8.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管理培训并持证上岗位;

5.8.2监理单位和受委托方要给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摄像、照相、通讯和交通等工具。

5.9安全管理的信息报告

5.9.1建立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按照规定负责向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负责向公司安全与环保部报告;受委托方负责向所属单位报告;

5.9.2受委托方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报告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等;每年一月份报告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上年安全工作总结;每月末报告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随时报告项目出现的安全问题等。

5.9.3安全管理信息的报告要及时准确,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5.10事故的统计、报告

5.10.1建立工程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所属单位负责向公司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月、年表;受委托方负责向分支机构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5.10.2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报告主管单位的同时,报告受委托方和所属单位。施工各个阶段包括工程正式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也要纳入建设项目事故统计。

5.10.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受委托方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和公司报告;公司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公司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5.11考核与奖惩

5.11.1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年度安全考核,所属单位对受委托方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三项责任制中关于安全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项目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考核的情况等。

5.11.2受委托方对其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按照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奖惩。

5.11.3建设工程发生因受委托方的责任安全事故时,受委托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受到处罚: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开工前未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和关键施工部位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未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者责任书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5.11.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关键字:

上一篇: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下一篇: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行业资讯月点击排行

展会信息月点击排行

招商信息月点击排行

首页 资讯 招标 项目 展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触屏版 电脑版
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