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明确承包人、发包人双方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3定义
3.1 监理机构/监理公司
监理单位派出的现场项目部。
3.2 工程变更: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合同工期的变化、合同条件的改变等。包含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针对勘察、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运行、节约投资等方面的原因,由公司、分支机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勘察承包商、设备制造商、项目监理机构等提出的,对批准的设计图纸、方案进行的修改。
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总部职责
4.1.1 负责对一般及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
4.1.2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一般及重大工程变更的审定。
4.1.3 公司计划部在监理合同中应授予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权限。
4.2 分支机构职责
4.2.1 负责工程变更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工程变更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
4.2.2 负责批准小型工程变更,审核一般及重大工程变更,上报一般及重大工程变更。
4.2.3 负责变更费用的确认。
4.3 承包人职责
4.3.1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变更的费用及工期影响;负责工程变更的跟踪封闭,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应由总监理师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4.3.2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
4.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3.4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3.5 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及分类
5.1 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5.1.1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5.1.1.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5.1.1.2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导致设计修改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5.1.1.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5.1.1.4业主单位要求的变更设计。
5.1.1.5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5.1.1.6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检修等原因要求修改。
5.1.1.7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增减、工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
5.1.1.8改变合同工程中经批准的关键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1.1.9增加或取消合同内某项或某部分工程。
5.1.1.10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及其他。
5.1.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5.1.2.1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5.1.2.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1.2.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
5.1.2.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5.1.2.5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5.1.2.6增加或取消合同某项或某部分工程及其他。
5.2 工程变更的分类
5.2.1 小型工程变更:变更费用小于20万元;或不涉及设计原则修改,不影响质量、安全、环保和整洁美观。
5.2.2 一般工程变更:变更费用大于(等于)20万元且小于50万元;或工程内容有变化。
5.2.3 重大工程变更:变更费用大于(等于)50万元;或变更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布置)、主要结构、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主要设备的代用、工程范围和内容变化较大等修改项目。
6 主要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
6.1 工程变更的提出
6.1.1 公司、分支机构、勘察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备制造商等提出工程变更应以“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形式提交项目监理机构或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单位转交原设计承包商编制工程变更文件。
6.1.2 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形式向业主单位提出,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交设计承包商编制变更文件。
6.1.3 设计承包商根据分支机构提交的“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进行变更设计。小型工程变更可经设计工代同意后分支机构直接批准。设计承包商接受一般工程变更及重大工程变更意见的,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或以升级版施工图替代原有图纸,“工程变更通知单”应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如有设计承包商不予接受的意见,应以联系单形式报分支机构。
6.2 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批准
6.2.1 所有工程变更均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提出监理意见,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无项目监理机构时,由业主单位审核。
6.2.2小型工程变更
6.2.2.1勘察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设计代表确认,分支机构批准生效。
6.2.2.2设计承包商提出小型工程变更通知单,分支机构批准生效。
6.2.2.3设备制造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对不涉及设备合同总价、设计接口和安装费用的增减,分支机构批准生效。
6.2.3 一般工程变更
6.2.3.1勘察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设计代表确认,分支机构核准签署,公司审定、批准生效。
6.2.3.2工程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分支机构核准签署,公司审定、批准生效。
6.2.4 重大工程变更
6.2.4.1勘察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设计代表确认,分支机构核准签署,公司审定、批准生效。
6.2.4.2工程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分支机构核准签署,公司审定、批准生效。
6.2.4.3超出公司和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应由公司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6.2.5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6.3 工程变更封闭
工程变更未获得批准,由分支机构把批复意见返回提出单位。已批准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工程变更的跟踪封闭,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在未收到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分支机构应定时检查封闭情况。
6.4 其他要求
6.4.1 工程变更修改通知一般应在该单项工程开工之前下发。如在施工阶段,则在接到修改通知后,需立即按新版图纸或工程变更文件进行实施。
6.4.2 工程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
6.4.3 工程变更资料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统一归档。
7 考核与奖励
7.1 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失。
7.2 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3 对从工程利益出发、提出明显改善设计功能、运营维修条件或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给予奖励。。
7.4 对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的,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或工程损失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8 附件
8.1 《工程变更联系(申请)单》
8.2 《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件1
设计变更联系(申请)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