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晓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利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正式在职员工。
3.职责
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员工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帐户的设立、缴存、协助提取、封存、转移等事项的承办工作。
4.住房公积金缴存
4.1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全部划入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4.2 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相等。
4.3 公司每月按照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2%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4 对于新进入公司员工,公司按照员工第一个满月的应发工资的12%缴存住房公积金。
4.5 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标准调整。
4.6 缴存额上限按照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确定,每年7月份调整。
5.住房公积金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5.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2 离休、退休和出国定居的;
5.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5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5.6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8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住房公积金封存
公司为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6.1 由于职工长期不在岗,停止对其发放工资,但仍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的;
6.2 调出公司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6.3 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7.住房公积金转移
7.1 新调入公司员工,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入本公司。
7.2 员工调出公司的,按相关手续办理公积金转出。
7.3 具体操作手续详见《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
8.其它
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司不承担保证、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
9.支持性文件
9.1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9.2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