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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15-11-20 14:14:17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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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晓蒙

1 目的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3 定义与术语

3.1 资金:是指以货币形式进入公司,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资本经营的所有现金。

3.2 货币资金:指公司各币种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3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3.4 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其附随的单据、文件等。

4 职责

4.1 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

4.1.1 起草、发布资金管理制度;

4.1.2 负责编制资金计划;

4.1.3 负责货币资金的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4.1.4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4.1.5 起草项目融资方案,办理融资业务;

4.1.6 负责外汇管理,办理结售汇业务;

4.1.7 负责资金活动的业务监督。

4.2 公司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是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财务总监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

4.2.1 指导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对公司资金统一调控;

4.2.2 审批公司资金计划,协调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查资金计划调整事项;

4.2.3 审议批准项目融资方案,签订借款合同;

4.2.4 签署资金支付文件或凭证。 

4.3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规定额度以上的融资、单笔大额支付资金进行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现金管理

5.1.1 现金由出纳员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出纳人员按照审核后现金收付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出纳员应按日清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日报表;

5.1.2 出纳员在银行提取或存入2万元及以上大额现金时,必须2人以上办理;

5.1.3 不得利用本单位账户为其他企业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库。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收入,私设“小金库”;

5.1.4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5.1.5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库存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超出开支范围及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5.1.6 不得坐支现金;

5.1.7 各项外币现金收付及存款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2 银行账户管理

5.2.1 公司本部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要上报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经国际矿业公司批准,同时报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备案;

5.2.2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基本户、资金统一管理账户、其他账户。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设外币账户。公司应及时清理不需用的账户;

5.2.3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禁止在信用社、储蓄所、信托公司、集团财务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5.2.4 当发生银行账户被查封、被冻结时,财务人员应及时按重大经济事项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

5.3 网银管理

5.3.1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应直接在网址上登录,不能采用链接等方式间接访问网上银行系统。授权网银业务的财务人员要注意保护计算机安全,下载并安装由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载和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及时更新计算机的安全程序和打补丁;

5.3.2 网银支付业务实行申请、复核、批准三级岗位审核管理,岗位间不得兼任。出纳员负责提交付款申请,财务审岗负责复核,财务审批岗负责网银的最终授权支付;

5.3.3 网银录入的付款信息要准确、完整。出纳员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录入收款方名称、账号、开户行、金额、用途等相关信息,并在已提起付款申请的会计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和“附件”章。录入前应查询账户余额,避免账户透支;

5.3.4 复核人员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对支付信息逐项审核。核对无误的付款申请应在网上提交通过审核;核对有误的付款申请应退回相关人员,待修改无误后由出纳员重新录入;

5.3.5 授权支付人员应根据复核人员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授权支付;

5.4 财务印鉴管理

5.4.1 公司财务印鉴是指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

5.4.2企业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交不同财务人员进行专人负责,分别保管。使用支票时,必须2人联签。银行印鉴因故需要移交他人代管时应委托第三人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4.3 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上使用财务印鉴;

5.4.4 财务印鉴原则上不得带出,确有必要时须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两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携带办理有关业务;

5.5 银行票据管理 

5.5.1 经办人从外单位收取银行票证后,要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所有银行票据均应存放在保险柜内;

5.5.2 所有票据取得和发出时均应登记台账,分别建立备查账簿。票据应定期盘点并与账面核对,未承兑的票据信息应反映在现金日报表中。对有期限的银行票证要及时办理催交手续并定期进行清理;

5.5.3 票据由财务部门签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票据。票据使用人需要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票据遗失,失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持票人对丢失票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5.5.4 财务部门要按时办理票据承兑,凡可以背书使用的票据,原则上必须“背书”使用;(财务部门要按时办理票据承兑,可以“背书”使用票据,除非出票人已经注明不得“背书”使用以外。)

5.5.5 汇票在使用时被拒绝付款的,承办人应立即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5.5.6 银行保函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申请,严格按照合同或招标文件执行。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降低银行保函的费用。原则上禁签无具体期限的银行保函;

5.5.7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需经财务总监批准,由财务管理部统一按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要求办理。 

5.6 融资管理

5.6.1 公司财务部门是融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计划的要求,组织各项融资的工作;

5.6.2 充分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的融资平台,开展融资工作,办理融资业务;

5.6.3 融资工作要开拓融资渠道、组合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融资方式包括向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借款、商业银行借款、吸收股东投资、利用信托及保险资金、发行票据和债券等;

5.6.4 公司系统在资本市场、票据市场上融资时,须经上级单位同意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 公司系统的项目贷款须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办理;公司系统的经营性贷款,须在上级单位财务部备案;

5.6.5 基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财务部门应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在项目开工前落实融资计划,及时组织编制融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5.6.6 对项目融资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并不断优化融资方案,逐步落实贷款条件。大型融资项目应组建临时机构,专门负责项目融资的方案设计,合同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5.6.7 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融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过程控制,保证项目资金供应和安全使用,严禁挪用、挤占、沉淀项目资金;

5.6.8 加强对项目融资的后续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监督资金使用和还款情况,做好融资效益性分析;

5.6.9 在集团财务公司借款等同于在商业银行借款,履行相应的程序。使用集团公司授信额度时,履行公司融资审批流程,遵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5.6.10 公司本部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本部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后,遵照担保单位的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办理,并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将担保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5.7 资金预算

5.7.1 资金预算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核心内容,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负责资金预算执行与监督考核,保证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效果;

5.7.2 资金预算包括资本性收支预算、经营资金收支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资金预算管理包括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工作。有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程序文件执行;

5.7.3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经财务审核后,报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对计划外资金支出不予付款;

5.7.4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系统的资金预算工作实施考评。

5.8 资金监督管理

5.8.1 公司及所属单位要设立资金管理岗位,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出纳人员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安全。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资金实行监督、监控;

5.8.2 大额资金、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要履行会审、联签程序;

5.8.3 各项收付款结算业务要按照国务院令第12号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对资金管理实施监督,对各项资金收、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5.8.4 对用款依据不足、审批程序不全、手续不完整,以及原始凭证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不足的事项,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5.8.5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内部账户,资金实行集中上线管理。二级单位有权统筹安排资金,发挥规模效益;5.8.6 及时领取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5.8.7 公司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二者不得混淆。在资金安排上应优先保证生产运营和基本建设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5.8.8 捐赠、赞助所需资金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6 相关文件及图表

6.1投资、基建项目融资管理流程图(附件1)

6.2预算内资金审批流程图(附件2)

6.3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图(附件3)


附件1

投资、基建项目融资管理流程图

附件2 

预算内资金审批流程图

附件3 

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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