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晓蒙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保证物资的采购质量,规范物资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物资:本办法所称物资包含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年度技改工程所需物资;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各类物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实行物资供应商评价及动态管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科学实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最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对于集团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集团公司级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则自动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4 职责与分工
4.1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4.1.1全面领导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4.1.2审批公司物资供应商评价和复审结果;
4.1.3研究决定有关物资供应商评价管理的重大事项。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4.2.2负责编制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制定评审标准,逐步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名录,并向集团公司备案;
4.2.3参加集团公司级物资合格供应商评价的相关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级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
4.2.4组织收集、汇总有关供应商在履约、服务、产品质量和不良行为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
4.2.5负责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管理和动态维护;
4.2.6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及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价实施工作;
4.2.7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物资供应商评价和复审结果。
4.3 公司氧化铝管理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4.3.1是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工作;
4.3.2对公司物资供应商评价办法和标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供评价办法中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4.3.3对所属单位的供应商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4.4 公司监察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4.1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和评价工作的监督主体,负责供应商管理和评价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4.4.2受理来自供应商的投诉和举报;
4.4.3对供应商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4.5 所属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5.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和评价的规章制度;
4.5.2在招标采购中执行集团公司、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
4.5.3依照公司授权范围建立本单位的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本单位物资供应商的评价工作,建立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将结果报公司审批、备案;
4.5.4负责本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管理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有关供应商的档案资料;
4.5.5参加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公司推荐合格供应商建议名单;
4.5.6收集、记录、汇总有关供应商在生产运行阶段的履约、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报送上级单位。
5 物资合格供应商评价条件
5.1 物资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1.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5.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和售后服务能力;
5.1.4未处于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未处于由于严重不良行为受到集团公司相应处置的状态;
5.1.6未发生因供应商及其产品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
5.1.7对于代理商,还应具有产品原制造商的代理授权
5.2 物资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5.2.1具备相关资质,有与其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销售、售后服务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有必要的检测或试验报告等;
5.2.2供应商的产品通过强制性权威机构 质量/安全检测,质量优良,在同行业中有良好业绩,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满足公司生产运行的要求;
5.2.3对于提供矿山、化工等项目使用的物资供应商,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法规、质保体系及其他特殊要求;
5.2.4供应商应符合针对所评价的产品而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3 公司物资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的制造商的,可选择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其代理商或贸易商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授权许可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4 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节能环保型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资供应商,可优选推荐为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
5.5 为保证竞争性,对于同一产品,进入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一般不少于三个。
6 物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6.1 根据管理需要,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的物资范围,制定评价条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6.2 对于由公司建立供应商库的物资品类,由所属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公司计划发展部组织征集供应商资料并组织评价,同时也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征集名单和资料;对于其他物资,由所属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征集供应商资料并组织评价,结果报公司审核。
6.3 凡向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均需向公司各级招标采购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填写《中电投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登记表》(附件1),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6.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3.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3.3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3.4质量体质认证证书;
6.3.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6.3.6由国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相关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6.3.7产品近三年主要销售业绩清单和用户评价资料;
6.3.8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6.3.9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6.3.10其他相关资料。
6.4 属于代理商或贸易商的,可适当调整所提交资料的种类。
6.5 公司和所属单位物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参照集团公司规定组织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一般应采用书面审查、专题讨论的方式,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研。评审后填写《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评价意见表》(附件2),通过评审后可纳入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单。
6.6 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供应商,可填写《中电投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登记表》,并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直接纳入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单。
6.7 公司及所属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供应商基本信息变更或需增加产品范围时,应提交《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原则上应按照供应商评价程序进行,公司及所属单位物资招标采购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7 物资合格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7.1 公司对物资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主要采取日常管理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
7.2 日常管理由所属单位组织进行。所属单位在日常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报供应商管理部门。属严重质量、服务及违纪问题及时报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3 复审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根据不同产品《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应用情况,也可适当分批复审或调整复审周期。
7.4 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7.4.1是否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7.4.2是否存在供应商资格、资质过期现象;
7.4.3是否发现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售后服务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其他严重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4.4是否多次无故不参加公司系统组织的招标采购;
7.4.5是否发现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安全环保隐患以及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倒闭破产等情况。
7.5复审工作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7.5.1供应商管理部门制定复审计划和评价标准;
7.5.2征集、汇总相关复审资料;
7.5.3按照复审计划和评价标准,组织进行复审,编制复审报告,提出《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调整建议;
7.5.4复审报告和名录调整建议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议。
7.6 对日常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以及复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公开通知或通告方式将其从名录中去除。
7.7 复审后或复审周期内,出现合格供应商数量减少导致招标采购活动缺乏竞争性或因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使原有供应商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等情况,可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增补。
8 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管理和使用
8.1 对已建立《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物资,应按相应名录实施采购,邀请名录内的所有供应商参加。
8.2 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经招标领导小组会审议后进行相应处置。
9 监督与责任
9.1 公司计划发展部会同风险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物资供应商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所属单位内控、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物资供应商管理进行监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