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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外资产管理制度

2015-11-20 10:23:07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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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晓蒙

    1 目的

    为提高境外资产管理水平,保证境外资产的安全,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资产的管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境外资产,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境外机构中本公司所有的各项资产。

    4 职责

    4.1 公司对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1.1 督促、指导境外单位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1.2 监督管理境外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单位重大突发事件;

    4.1.3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

    4.2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境外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处置、绩效评价实施管理,保证境外资产安全,实现境外资产保值增值。

    4.2.1 财务管理部是境外资产价值管理和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

    4.2.1.1 制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境外资产的价值确认与核算;

    4.2.1.2 组织开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境外资产盘点与清查;

    4.2.1.3 负责境外资产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4.2.1.4 负责指导境外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4.2.2 计划发展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含大中型基建、小型基建、技改)的审查、立项和批复工作。

    4.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境外资产经营绩效评价工作。

    4.2.4 商务公关部负责境外项目归口管理工作。

    4.2.4.1 负责境外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和相关物流工作;

    4.2.4.2 负责协调境外资产安全工作;

    4.2.4.3 配合风险管理部,做好境外资产风险管控工作。

    4.2.5 几内亚项目建设部负责几内亚项目工程设备和物资的现场管理。

    4.2.6 风险管理部负责境外资产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

    4.2.6.1 负责指导境外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4.2.6.2 负责指导境外资产风险识别与防范的方案设计;

    4.2.6.3 负责审计监督境外资产,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2.6.4 配合财务管理部开展境外资产保险工作。

    4.2.7 安全与环保部负责境外资产安全和环保工作。

    4.2.7.1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负责监督体系执行落实;

    4.2.7.2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境外资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 公司所属境外企业对其拥有的境外资产负责,落实境外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境外资产安全。

    5 管理内容

    5.1 境外资产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投资、资产运营、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保险等。

    5.2 境外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由投资方负责组织实施。

    5.3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境外企业,都必须按照《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由公司及时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登记”)。境外产权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办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的必备文件。

    5.4 境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整体出售、撤资、解散或申请破产情形时,及时进行清算,清理财产和各项债权、债务,同时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清理后归公司所有的财产、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由公司足额收回,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5.5 境外企业应执行企业、单位年度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境外企业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5.6 境外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加强风险管理,对其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5.7 境外企业须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驻在国(地区)对资产评估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5.8 境外企业的资产保险必须满足驻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要求。原则上境外机构资产应纳入集团统保范围。

    5.9 境外企业纳入公司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范围,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审计,综合评判境外企业经营成果。

    5.10 境外企业应明确界定资金调度与使用的权限与责任,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境外资金纳入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

    5.11 境外企业的大宗实物资产(生产、基建物资和设备等)采购,应参照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5.12 境外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应参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5.13 境外企业重要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应按《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中程序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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