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晓蒙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矿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主要负责人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根据国际矿业《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矿业本部及所属单位。实施审计评价的主体是审计组及风险管理部,评价对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负责人及任职部门或单位。
3审计评价遵循的原则
3.1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标准要明确清晰,尽量选用直接数据和审计结果为依据,剔除不相关因素,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做出客观评价。防止审计人员因主观因素而影响对主要负责人的评价。
3.2重要性原则。围绕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审计重点,突出对重要经济决策的过程和效果、重大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以及应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经济事项的评价。
3.3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职能和审计手段所涵盖的范围内进行评价,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表审计意见。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不在审计范围内的事项不评价,审计无法取证的事项不评价,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3.4差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考虑行业差异和不同时期宏观调控等因素,尤其是不同单位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同对责任履行的影响。
4审计评价的主要方法
4.1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4.2量化指标法。运用本办法所附反映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4.3环境分析法。将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做出客观评价。
4.4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主要负责人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做出客观评价。
5审计评价责任界定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国际矿业管理制度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6审计评价责任认定
6.1对经济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客观工作环境,防止结论与实际产生背离。对受审计范围限制、取证不足或法规标准不明确的审计事项,不作责任认定,但对其中重要的内容可以做出必要的说明。
6.2在具体经济责任认定中要注意前任和后任的责任、主观和客观的责任、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责任,并从三个层面把握:
6.2.1以发生事实的后果、影响来认定责任;
6.2.2以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来认定责任;
6.2.3以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来认定责任。
7审计评价依据
审计评价内容,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国际矿业管理制度规定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计分方法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8审计评价体系
国际矿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共由6个方面评价内容的10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组成(详见附件1)。6个方面评价内容及权数分别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情况(权数15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国际矿业规章制度情况(权数20分)、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权数20分)、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权数15分)、企业财务状况(权数20分)、廉洁从业情况(权数10分)。
9审计评价标准
审计评价标准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指标类型进行选择,可以采用责任目标法、历史参照法、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法和理论值法。
9.1责任目标法。以国际矿业下达的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为标准,将指标计算结果与其比较进行评价。
9.2历史参照法。以前任水平或者是评价期的前一年度水平值为标准,将指标计算结果与其比较后进行评价。
9.3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法。以上市公司或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为标准,将指标计算结果与其比较后进行评价。
9.4理论值法。以理论研究的目标值作为标准,将指标计算结果与其比较后进行评价。
10 审计评价的基础数据
审计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包括被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供的年度经济事项,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以及审计查实的数据资料等。为确保审计评价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合理,在实施评价前应当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11审计评价的主要步骤
审计评价一般在审计现场工作基本结束,所需基础数据得到核实后进行。具体包括提取评价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调整、评价计分、形成评价结果等内容。
11.1提取评价基础数据。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计组核实确认的年度经济业务事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核实的其他评价资料为基础,提取审计评价基础数据。
11.2基础数据调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评价基础数据进行调整。
11.3评价计分。根据调整后的评价基础数据,对照国资委相关年度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财务类指标应计算审计评价期间的年度平均值,将平均值与标准值比较,进行评分;无法计算数值的非财务类的审计事项,由审计组成员运用其学识、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进行评分;计算综合得分时,先计算二级指标分值,再计算一级指标的分值,最后汇总计算综合得分。
11.4形成评价结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分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较好、60-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12审计评价成果运用
审计评价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评价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履职情况和认定其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审计报告和审计签报的重要内容,并为人资部考核干部工作提供参考。
13附则
13.1本办法适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相关流程。
13.2本办法自2014年11月30日起施行。
15附件
15.1国际矿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5.2国际矿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2
国际矿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一、发展能力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增减因素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2.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上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上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0%
3.总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4.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二、重大经济决策效果
1.投资回报率
全资公司回报率=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加(减少)额÷投资本金×100%;
控股公司回报率=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亏损)÷投资本金×100%;
其他项目回报率=收到投资收益(亏损)÷投资本金×100%。
2.对外担保、借款等损失率=损失金额÷担保或借款额×100%
三、获利能力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四、资产质量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不良资产比率=(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0%
五、偿债能力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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