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心理健康是指警察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心态。 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是多种心理因素的统一体,习惯性的内心活动与外显行为的 一致。警察心理健康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而。
一、没有明显的心理障碍或异常
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及其他心理品质均保持正常的发展水平,如从智商 来说,正常的发展水平应该在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人就属于心理上有障碍或 异常。
二、能正确认识自己
对自己有客观公正的评价,知道自己的优缺点,包括自身的优势、发展潜力、 自身的劣势、发展的障碍,并且自己的这种评价应当与公众对自己的评价相一致。 对自己评价过高,则是高傲自大,好高骛远;对自己评价过低,则是妄自菲薄.缺乏 自信心。
在进行客观自我评价的同时,还要具备和自我评价相一致的自信心,相信自 己能够完成菜一任务。另外,还要具有适当的自尊心,不能自尊心过强,也不能自 尊心过弱,要有良好的自我感觉,比如,工作积极向上,举手投足都能给人以自信、 自强的感觉:
三、保持乐观稳定的情绪
在日常生活中能保持情绪的稳定,没有不必要的紧张和莫名其妙的不安感遇见一般的情,不会引起情绪上的波动,在紧急情况下能遇事不慌,保持镇定,能采取紧急措施。
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有积极向上的心态,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凡事都有乐观的想法,能从生活中找到乐趣,能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有一定的业余爱好,能通过其他方式排解生活、工作所带来的压力,缓解紧张的情绪。
四、能保持统一的人格
警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等应与需要、兴趣、动机等因素以及相适应的外显行为保持和谐统一。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等因素是人格中的较高层次,它们对其他心理品质起着控制和调节作用。需要、兴趣、动机因素是人格中的较低层次,是受较高层次的人格支配的,因此,二者应该保持同步。
人们的行为则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外观,它与前两者应该是统一的,如果出现了不一致,就形成了双重人格,表明这时的心理是不健康的。
五、良好的人际关系
乐于同他人交往,并且能把人际关系看成是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能用积极的态度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和人格,对他人的过错能持包容态度。相信自己,也相信他人,关心集体中的一切,不怕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集体利益,能与他人共同协作,以圆满完成工作。他人遭遇不幸时,没有幸灾乐祸的情绪,有发自内心的深切同情,并能给予安慰和帮助。
六、社会适应能力良好
警察应该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并且能够尽快适应新环境,包括工作岗位和邻里关系以及新的家庭生活,能够入乡随俗,尽快掌握社会所公认的各种观念和行为方式,包括道德观念、法律观念、民族传统观念等,并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观念表现出为社会所接受的行为方式。如果不能适应社会,则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种表现。
七、自我控制能力较强
在平时能够对自己的心理品质进行良好的控制,在一般刺激作用下,都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控制自己的情绪、面部表情、思维方式和行为举止;在危急情况下,能够临危不惧,果断地作出应对。
对于家庭生活,也能表现出较强的克制能力,遇事能够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能用说理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既能以理服人,又能心平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