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招标 项目 展会 更多

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技术动态


《现代警察心理学》第十一章第五节有关警察自身安全的案例分

2015-11-17 09:32:05 安装信息网

相关链接: 中国安全网 中国质量网 中国论文网 中国资讯网

     无论是遭遇敌战还是执行堵、截、盘查任务,有些事情往往都是在刹那间发生的,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流血和牺牲。英雄倒下了,籍给后人无尽的伤感和哀思。因此,我们要总结他们用鲜血和生命给我们留下的经验,吸取教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

    【案例一】

    2006年1月4 日 16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报案,萧山区南阳镇万峰村村民黄林峰因欠赌债被非法拘禁于萧山区银通酒店404房间。该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将六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解救出黄林峰。18时40分,执法民警在询问黄林峰时获知,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将于19时左右回银通酒店404房间取款。由于当时警力不足,民警张良立即带领杜超、董强、陈鹏三名协警前往守候,伺机抓捕。19时左右,张良和三名协警听到有人敲门,遂打开房门,两名嫌疑人进入房间后,张良等人立即出示工作证并上前盘问,经检查身份证发现,其中一人正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于是,他们拿出手铐准备抓捕。两名犯罪嫌疑人见状,一起冲向房门准备逃跑。张良抢先一步用身体堵住房门并与三名协警一起准备用手铐铐住犯罪嫌疑人,但遭到犯罪嫌疑人的强烈反抗。这时,房内电灯突然熄灭,犯罪嫌疑人杜付成趁机拔刀向堵在门口的张良猛刺,随后,犯罪嫌疑人杨锐东接过尖刀继续向张良猛刺。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夺路而逃。在搏斗中,一名协警摔倒在地,另两名协警也不同程度受伤。张良手捂伤口和协警一起紧追不舍,并在三楼处追上犯罪嫌疑人杨锐东,用手铐铐住杨的一只手。张良在转身将其铐在楼梯扶手上时,又中杨锐东数刀,终因体力不支,无法控制犯罪嫌疑人杨锐东,使其带铐逃脱。民警张良用尽最后力气追到一楼大堂.拨通队员手机,但已无法说话。后在民警、协警和周围群众的合力追捕下,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锐东。民警张良被迅速送到萧山中医院,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公安机关经过27小时的全力追捕,于1月5日晚10时在浦江县樱花宾馆401室将

犯罪嫌疑人杜付成抓获。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守候抓捕的案例。行动中的警力配置是符合要求的,但出警人员在危险评估、战术方案设计、自我防范意识等方而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了民警伤亡的严重后果。

    (一)可取之处

    量敌用兵,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警力配置应符合量敌用兵的原则和要求。在出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集和使用警力,使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的力量对比足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行动中的警力优势。在本案中,一名民警带领三名协警守候缉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实现了警力优势的目标,符合守候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战术要求。

    (二)失误和教训

    1.危险评估不足

    危险评估是战术分析的重要内容,是基层民警在执法中极易忽视而且难以全面准确把握的环节,危险评估是否充分,直接影响行动中的警力配置和战术效果。在查缉行动中,应当根据案情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危险进行详细评估。确定缉捕人员的任务与分工,同时,准备好完成任务所需的各种武器装备,如交通工具、武器、警械、通讯器材等。在本案中,前期处置时是严密的,但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并发现新的线索后,特别是在案情简单、处置对象不多,前期抓获六名犯罪嫌疑人比较顺利而又未发现凶器的情况下,民警忽视了安全执法要求,没有充分估计到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不利因素,没有做好一定的应变和缉捕计划。因此,指挥员派出一名警察和三名协警参加的针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小组,而且仪带一副手铐便开始行动:而出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后,缉捕民警与犯罪嫌疑人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使得缉捕行动无法顺利完成。

    2.方案设计不科学

    科学的行动方案是确保查缉行动成功的基础条件。在警力、武器配置上,应保证数量和质量的绝对优势。缉捕人员应根据房间的结构及内部陈设适当设伏,同时,在房间外的进出口通道布置相应的警力,及时发现目标并监视其动向,并将缉捕对象的运动位置及时通知房间内设伏的抓捕组。当缉捕对象进入房间,缉捕人员应由其背后快速实施擒拿技术,将其抓获。在本案中,民警根本没有进行科学的战术方案设计,没有在房间外围布置警力,而且室内的缉捕人员也没有明确分工,造成了突发事件时局面的无法控制。

    3.自我防范意识淡薄

    在行动中,民警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地形保护自己,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尽量避免或减少参战人员的人身伤亡。要坚持“合理、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其中“安全、有效”是整个行动的核心。只有保证“戒备、距离、掩体(位置)”三要素的安全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受到袭击和伤亡的可能性。在本案中,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进屋后直接检查其身份证,询问其身份,根本没有对其进行相应的控制,没有考虑从“戒备、距离、位置”三个因素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从而造成了严重后果。

    【案例二】

    2007年5月20日21时许,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局处淮南西站派出所民警周文接到举报,说有人在铁路附近盗窃铁路设备。周文遂带领联防队员高强、朱国赶赴现场并发现三轮车一辆,车边有一个大人和一个8岁左右的男孩。周遂让两名联防队员看住车和人,自己绕到东面区间信号机去抓另外的人。当其从菜地小路走到信号机东侧20米处的机务段北围墙下,准备翻进大院时,报案人李小四从西边沿着下行线北侧小路走来,说已经将偷铁的三个人和车扣下了,没什么事了。两人便往回走,在行至机务段大院附近时,听到从围墙里向外投掷铁块的声音,周急忙弯腰向前走,同时,发现前方约30米处有人从院里向外翻。周遂上前盘问,此人说自己是机务段民工,来偷点铁,周文在亮明身份后准备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盘问。嫌疑人见状开始反抗,周遂与之搏斗。搏斗中,周文的一只手被压在自己身下无法抽出,只能用另一只手去铐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趁机从周文腰间拔出“六四”式手枪,又用力将枪绳拉断,最终将枪抢走,并将子弹上膛。周文让嫌疑人还枪,犯罪嫌疑人用枪对着自己的头,说:“没法活了,还不如死了。”然后向东逃去。周文紧追其后,在追出30米左右来到一个右转向东的巷口时,没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但听到前方一大院内有两声枪响(犯罪嫌疑人翻墙时由于手部肌肉紧张无意中扣动扳机),遂向东追入大院内,见犯罪嫌疑人正欲翻墙逃走.遂上前抱其右腿并准备将其戴上手铐。犯罪嫌疑人向地面开枪后,挣脱并逃走。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盘查可疑人员的案例,在行动中,民警出警及时,准确确定嫌疑人,但在盘查方法与策略、自我防范意识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失误,造成枪支被抢的严重后果。

  (一)可取之处

    1.出警迅速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的器材和交通工具,保证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在本案中,民警周文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到达现场后,很快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盗窃铁路设备的三轮车;其后,又迅速进行分工,让两人留守看押犯罪嫌疑人及车辆,自己继续查找犯罪嫌疑人.从而及时制止了盗窃案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了国家财产。

    2.识别、盘查对象准确

    盘查对象一般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或身份不明的:

    (4)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在本案中,民警周文在返回途中遭遇犯罪嫌疑人,在事先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向墙外扔铁及翻墙等可疑动作,凭借自己快速的反应和敏锐的缉查意识,亮明身份对其进行盘问,识别、盘查对象准确。

    (二)失误和教训

    1.盘查方法不当

    夜间盘查的危险性很大。在正常情况下,担负盘查任务的警察应在三人以上.呈“品”字型站位,一人盘问,另外两人严密监视。在一名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盘查时,另两人应尽可能封闭其逃跑路线;民警与犯罪嫌疑人的最佳距离约为1.5米左右;侧身面对盘查对象;盘查时最好用一只手拿取或检查证件、物品,另一只手注意防守。在本案中,民警周文没有按照上述盘查规范进行操作。第一,警力明显不足。在单警的情况下实施盘查是十分危险的。周文可以一面睛中跟踪监视,一面迅速向派出所报告情况,在得到支援后再进行细致的盘查,如遇突变,可立即将其制服。第二,在没有控制住对方的情况下贸然行动。周文在盘查前并没有封住嫌疑人员的逃跑路线,特别是在准备不足、没有完全控制住对方的情况下,不应贸然出手、急于上铐,更不应在光线不足的地方对其盘查。这样极易遭受犯罪嫌疑人的突然袭击。如果犯罪嫌疑人员藏有武器,后果更不堪设想。

    2.自我防范意识缺乏

    执法民警在行动中一定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而且要贯穿行动始末,行动未结束,就不能解除戒备心理。执法民警要充分利用地形、掩体保护自己,尽量避免或减少参战人员的人身伤亡,保证行动的顺利实施。在夜间或地形复杂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单警作战。执法民警的精力应始终保持高度集中,始终处于战斗状态。否则,一旦对方发起突然袭击,后果很严重。周文认为对方只是偷铁的,便放松警惕,在没有搜身的情况下两次贸然上铐,反而造成武器被抢的后果。

    3.基本战术技能水平不高

    基本战术技能是警察技能的重要内容,是构成各种具体战术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各种执法对象,既要有勇往直前、不怕流血受伤的牺牲精神,又要熟练掌握基本战术动作,并在实战中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在本案中,周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后,经盘问发现其有犯罪嫌疑,要将其带往派出所进一步盘查,并要为其上手铐。在没有完全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直接为其上手铐,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进行反抗,导致自己被按倒、手枪被抢走的严重后果。当追至宿舍区的死巷子里的一个铁门边,同样的错误再次出现,周文在没有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

再次强行上手铐,从而导致嫌疑人员逃跑。这反映出基层民警上铐、擒拿格斗等战术水平不高而无法控制犯罪嫌疑人的现状。

    【案例三】

    2008年1月1日早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少军和王胜军,从任丘市吕公堡镇乘长途汽车来到天津市,前往南开区西大街收购赃车。当日12时许,两人在各自成功地购到脏车后,骑赃车返回。当他们来到外环线与红旗南路的交叉口的土路会合时,被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直属巡警三支队执勤的民警杨春发现,两名带外地口音的男子各骑一辆自行车向外环方向急行,形迹可疑。于是,杨春立即与当班民警孟云将其中一犯罪嫌疑人王少军制服。然后杨春徒步向另一弃车逃窜的犯罪嫌疑人追去。随后,执勤民警李友驾车赶到,向杨春追赶的地方赶去。当李友追至人民砖瓦厂北侧旁养鱼坑边时,发现鱼坑中央的冰面破裂,杨春已坠入冰窟中。在离杨春前方约40米处也有一冰窟,犯罪嫌疑人也已沉入水中。李友见状踏冰前

去营救,但由于冰面太薄,刚一踏上冰面就陷入水中,他迅速绕到鱼坑西南侧实施营救。此时,当班的大队长潘洋和民警李力赶到,潘洋从附近群众处借来一只废轮胎,趴在上面向前滑行,前行30米后由于冰面支撑不住,无法继续营救。随后,李七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借来铁船进行营救,但由于破冰困难,未能实施有效营救。13时30分左右,杨春由于体力不支,不幸牺牲。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民警盘查犯罪嫌疑人的案例,由于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危险评估不足和救护技能的严重欠缺,造成了民警牺牲的严重后果。    

    (一)危险评估不足

    警察应当根据危险评估的结果,确定盘查人员的数量、任务分工和盘查方法,同时,准备好执行盘查任务所需的各种器材,如交通工具、武器、警械等。在本案中,民警杨春在发现可疑情况后,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对危险进行评估。做一个简单的假设:如果两名犯罪嫌疑人员是在逃杀人犯,并且携带武器,后果将不堪没想。

    (二)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在盘查中,民警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判断临战环境对安全执法的影响,充分利用地形保护自己,尽量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盘查行动之所以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是因为在看似简单的日常执法活动中,执法民警往往因执法角色的优越感而忽视身边危险的存在,甚至凭借自身的成功经验而置危险于不顾。在本案中,民警杨春在追赶犯罪嫌疑人员至渔坑边时,应当判断冰露是否能够承受住自己的重量,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员跑上冰面,自己就不加判断地跑上冰面。2008年1月1日,天津的气温是2度,根据生活常识应当可以判断冰面存在极大的危险,冰面有可能会破裂。民警既要有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勇于奉献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又要有避免不必要牺牲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救护技能严重欠缺

    救护技能是基层民警最基本的技能之一,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仅应当具备危险评估的技能,及时躲避危险,而且应当掌握在面临危险并受到危险的直接侵袭、伤害时通过现场有利条件,进行紧急现场救护和救助,以减少和避免危险及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本案中,民警在落人冰窟时,前来救助的民警基本上不具备冰上救助技能,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才接近处于危险中的民警,错过了救护时机,导致遇险民警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牺牲。

    【案例四】

    2008年2月26日.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刑警大队在获悉杀人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高国泽潜藏在葫芦岛市绥中县的情况后,由刑警大队专案三队副队长沈波、朱新等组成五人追捕组,驾驶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警车于当晚9时许赶往绥中县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27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小庄子乡二河口村码头将高国泽抓获,随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高国泽突然用头部撞击暖气片企图自杀,未遂后致使头部轻伤。简单包扎后.27日早7时30分,民警在给高国泽戴上脚镣、上背铐后驾车押解回沈阳。当押解车辆进入京沈高速公路临近沈阳境内时,高国泽利用警车换轮胎之机佯装上厕所,哄骗民警将其背铐换成前铐(上厕所后,高国泽佯称手肿,民警没有再将其恢复成背铐)。此时,民警朱新驾车,副队长沈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民警孙强和王志将犯罪嫌疑人高国泽夹于后座中间位置。上午9时40分,当警车行至京沈公路588公里台安县境内时,犯罪嫌疑人高国泽乘看押民警不备,突然从后排跃起,用头猛撞正在驾车的朱新,并用戴手铐的双手抓抢汽车方向盘。朱新等四名民警随即与犯罪嫌疑人高国泽展开激烈的搏斗。搏斗中,警车失控撞向高速公珞护栏,民警朱新头部、胸部受到重创,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民警孙强被撞成血气胸,左侧肋骨、左锁骨、左尺桡骨骨折,民警沈波、王志两人受轻伤。车停下时,犯罪嫌疑人高国泽企图逃跑,被受伤民警沈波、王志制服。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车辆押解犯罪嫌疑人的案例。在押解中,警力配置是符合战术要求的。但由于民警思想麻痹和押解方式不当,造成了民警严重的人身伤亡。

    (一)可取之处

    警力配置符合战术要求。在缉查行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集和使用警力。在押解犯罪嫌疑人时,民警必须保持优势警力,随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在本案中,配备四名民警押解一名犯罪嫌疑人,警力为绝对优势,符合押解犯罪嫌疑人的战术要求。

    (二)失误和教训

    1.思想麻痹,放松警惕

    在缉查行动中,不论什么时候,也不论处置行动到了何种程度,只要缉查行动没有完全结束,民警就应当时刻保持戒备心理,防止最后阶段出现异常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想抓住最后的机会进行反抗,以获得逃脱法律惩罚的机会。在长途押解犯罪嫌疑人时,不要因为和犯罪嫌疑人有较长时间的接触而被他表面的假象所迷惑而放松警惕。在本案中,民警在前期押解过程中的戒备心理较强,给犯罪嫌疑人高国泽上背铐和脚镣,从而保证了前期押解的安全。但在押解后期,民警的戒备心理松弛,加之长时间的长途押解和犯罪嫌疑人的狡猾和借口,使得民警在接近完成任务的最后阶段,思想上出现了麻痹现象,放松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给犯罪嫌疑人高国泽以可乘之机,使高国泽有机会为逃脱法律的惩罚而暴力抗法,从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和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押解方式不正确

    乘坐汽车长途押解犯罪嫌疑人时,路途遥远,路况复杂,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意外的可能性。造成意外的情况通常有:交通肇事,汽车故障,不良的天气环境,旅途疲劳,其他因素造成的注意力分散,旅途中人的生活需要等造成疏忽(如吃饭、住宿、上厕所等)。因此,为保证不至于发生意外和发生意外时不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袭警的危险,必须采取恰当的押解方式。在本案中,在最初的押解过程中,四名警察用桑塔纳警车押解一名犯罪嫌疑人,并把其安排在后排中间的位置上,由后排的两名民警从左右两旁控制犯罪嫌疑人,其押解方式是安全的,也是符合战术要求的。民警采取上脚镣和上背铐的方式押解,这种押解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它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使其失去反抗能力。但在押解的最后阶段,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民警变更了上铐方式,由背铐变为前铐,这种变,更押解方式对于长途押解来说是允许的,是符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因为长时间使用同一种押解方式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机体造成伤害。但由背铐变为前铐,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自由空间增大,活动范围增大,反抗的机会也就更多。其实,民警可以将自己的手臂从犯罪嫌疑人的手臂两侧绕过,将犯罪嫌疑人手臂控制住,然后将犯罪嫌疑人的大小腿折叠,自然搭于自己的膝盖上方,使其脚不能接触所乘车的底部,从而使其失去由于变更上铐形式而获得的活动能力。上铐形式由背铐变为前铐后,也可以采用其他押解方式,只要可以有效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能力即可。在本案中,民警在变更上铐形式后,其押解方式和押解手段并没有作出相应调整,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进行反抗,结果,使押解车辆在高速路上失控,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放。

    【案例五】

    2008年6月1 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良虎领着两名年轻女子从山西省孟县打车到太原长途汽车站,欲转车前往大同。16时许,刘良虎一行在常泰饭店门口看见一辆黑色红旗出租车在等客,便上前向来自大同市的个体出租车司机赵永询问价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好每人90元,这时又来了一个要去怀仁的乘客,同样以90元成交,于是四人一同结伴上了赵永的出租车。

    当车行至大运高速路黄寨地段时,赵永发现自己的手机丢了,就问刘良虎是否看见他的手机,可刘良虎等三人均说没看见,赵永不信。当车开到怀仁县境内时,他借用副驾驶座上那名怀仁乘客的手机给其朋友张武(男,28岁,大同市公安局司机)打电话,将丢手机一事告诉他,希望他能帮忙找手机。碰巧张武就在怀仁‘宾馆附近,于是赵永在怀仁乘客下车后就驱车找到张武。张武听完赵永说完.决定先回大同再说。19时40分左右,当车开到大同市三院附近时,张武用手机向刑警三中队副中队长杨勇报案。随后,赵永就将车开到城区刑警三中队新建南路派出所楼下。车停稳后,张武对赵永说:“杨勇可能下来了,我先走。”于是便下车走了。坐在后座的刘良虎见此情形,便对赵永说:“你丢了手机,我赔你一个,咱们还是离开这里去桥北吧。”赵永为稳住他,忙说:“我丢个手机无所谓,我是来这里找朋友说别的事,你等一会儿。”刘良虎说:“我不能去公安局,我身上有枪。”随后,刘良虎拉开随身携带的手包将手枪拿出,比画了JL下后,又放回包中。赵永一看见枪,顿时紧张起来,忙说:“等我朋友办完事,我们就走了。”

    杨勇接到报警电话后,得知有一大同出租车司机从太原拉三个乘客来大同.途中发现手机丢失了,怀疑是车内三个乘客将其拿走,现已将车开到三中队楼下。于是,杨勇带领值班人员李国、协警赵亮下楼出警。

    杨勇拉开车门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发现车上除司机外,还有二女一男。杨勇问司机发生了什么事,赵永知道刘良虎有枪,不敢搭话,想找张武给杨勇打电话告诉那人有枪,于是就开门下车朝二人走去。杨勇感觉情况不妙,随即下车,刘良虎见状也跟着下车。大约下车走出有10米远,杨勇见刘良虎形迹可疑,神色紧张,并且是向刑警队同侧的小巷走去,有逃跑企图,于是紧追几步,距刘良虎3米处左右时对刘良虎说:“站住,我是刑警队的。”刘良虎突然从左腋下夹着的黑色手包中掏出手枪,上膛后朝杨勇开枪,杨勇中弹后倒在地上(后因抢救及时,脱离危险)。

    刘良虎将杨勇击伤后,趁机向人群密集的迎泽市场方向逃去。在场其他民警迅速通知队友,并拨打120抢救杨勇。19点52分,刑警队其他民警在接警后很快参与追捕,紧紧盯住歹徒。新建南路派出所民警闻讯后,在所长的指挥下紧急集合,在最短时间内投入追捕行动。

    刘良虎在逃跑过程中,听见后面有人追赶,便随手往后开了一枪。这时有几名放学回家的中学生骑自行车经过,情急之下,刘良虎持枪土前威胁一名中学生.顺手把他拽下来。小男孩看见刘良虎手里有枪,便把自行车松开,刘良虎随后骑上自行车继续向前逃跑。追捕民警为避免误伤群众,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借用路边一辆出租车,较为隐蔽地接近犯罪嫌疑人,并抓住时机将其撞倒在地后擒获,当场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22发。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民警盘查嫌疑人员的案例。在行动中,后期处置阶段的隐蔽接近犯罪嫌疑人是成功的;但在前期阶段,由于危险评估不足、控制嫌疑人员不力、战术意识缺乏等原因,造成了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一)可取之处

    隐蔽接近犯罪嫌疑人并实施突袭抓捕,是安全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消除或减少其防范心理和攻击能力,快速有效地实施缉捕的一种战术方法。这种战术的实施,能够避免双方的正面冲突,避免执法民警和周围群众受到攻击和伤害,有利于快速结束战斗。在本案中,追捕民警为避免误伤群众,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借用路边的一辆出租车,较为隐蔽地接近犯罪嫌疑人,并抓住时机将其撞倒在地,成功地擒获犯罪嫌疑人,这种处置方法是很成功的。    (二)失误和教训

    1.危险评估不足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丽临的危险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显知危险,    二是未知危险。显知危险往往因为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已经判明,已经掌握犯罪工具和犯罪手段等情况,行动中可以有准备、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处置,因而民警出现伤亡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民警在日常出勤中遇 到最多的还是未知危险,即使在大多数情况下侥幸没有出现危险,但危险一旦发生,后果极其严重。这是因为未知危险具有诱发因素多、突发性强、不易判明等特点,没有一个场所、没有一段时间是绝对安全的。所以,民警必须要有预先把握的    能力,做到“从险料敌”。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的危险是有一个过程的,虽然这一 过程往往是一瞬间,如果执法民警能注意到这一瞬间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本案中,杨勇在处置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时,突遭枪击,身负重伤,再次说明民警在处置行动中不能忽视潜在危险。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员转身的瞬间,应当观察犯罪嫌疑人员身体的变化,注意其手、肘和肩的动作变化,预见犯罪嫌疑人员作出的举动,采取躲避或利用掩体的方法,避免伤亡的发生。

    2.对犯罪嫌疑人员疏于控制由于盘查行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并且盘查中的危险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等特点,因此,盘查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应付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自始至终必须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以掌握处置行动的主动权。在本案中,杨勇在接到张 武的电话报警后,获知出租车内乘客可能占有出租车司机赵永的手机,因此,在出警时应首先核实情况。为防止其转移或扔弃赃物,应将出租车作为第一现场对其行为空间送行限制,对其动作进行密切监控直至事情查清。杨勇在拉开车门坐进出租车后,一是没有及时亮明身份(这成为后来刘良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一个借口),二是没有对刘良虎等三人进行任何问话和控制,尤其是对刘良虎的行为没有限制,使其携带手包从容下车,导致案情突变。

    3.缺乏战术意识,未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一般来说,当对方突然持枪威胁民警时,警察应用特定语言告知同伴对方“有枪”,同时,迅速寻找附近掩体进行掩护并及时出枪;如果周围没有掩体,也要尽可能采取卧倒、翻滚、鱼跃等战术动作,以减少自身的受弹丽积,而不要试图上前夺枪或站在原地快速掏枪。因为这极易导致警察伤亡或民警与犯罪嫌疑人同时伤亡。在本案中,杨勇在对方出枪后,没有做出任何战术动作,说明警察在警务实战中的战术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够,缺乏系统化的训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惨痛事例太多,我们付尚的代价太大、太沉重了。希望以上这些案例能发挥它的警示教育作用,使警察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关键字:

上一篇:《现代警察心理学》第三章第二节培养健全人格

下一篇:《现代警察心理学》第四章第二节警察常见的情绪障碍及处理方法

行业资讯月点击排行

展会信息月点击排行

招商信息月点击排行

首页 资讯 招标 项目 展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触屏版 电脑版
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