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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察心理学》 第十二章第三节具体战术的运用

2015-11-17 09:14:12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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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警察战术,是指人民警察在缉查行动和重大事件的临战处置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而采取的谋略思想、策略原则、执法程序、科学方法与有关技术的综合体系。实战中,战术表现为参战警察能根据临场情况,随机应变地决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并能与同伴配合默契,充分发挥技战术特长,克敌制胜。

    警察战术的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警察战术是指导警察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处置重大事件的综合行动和方法体系。警察战术是在深入研究国内外警察执法行动的基本规律、特点和方法,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吸收侦查学、心理学、军事地形学、军事战术学、谋略论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它包含缉查和临战处置中的谋略思想(如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思想,以静制动、以逸待劳的思想)、执法程序(如盘查的基本程序、搜身的基本程序、截查车辆的基本程序等)、战术方法(如盘问嫌疑人的方法、检查可疑物品的方法、搜身的方法、解救人质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和执法技术(如快速射击技术、上铐技术、特种驾驶技术,擒敌抓捕技术等)等基本内容,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战术体系。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嫌疑人,处置重大事件,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执法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既定目标,人民警察必须综合运用侦查程序、侦查方法、侦查谋略、侦查对策、军事战术、军事地形、运筹指挥等基本理论和战术方法,研究并制定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的战术方案及实施方法,选择时机进行战术方案的实施,切忌在缉查与临战处置过程中战术方法的单一。

    第二,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果。所谓最佳执法效果,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过用智用谋,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及活动的规律、特点,有效地进行战术设计和战术实施,  尽可能少地付出投入和代价,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损失,从而实现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警察依法进行缉查和临战处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现代战术理念的运用

    现代战术理念是指警察按照一定的战术目的,在复杂、多变和极其困难的环境下,及时准确地观察、判断现场的情况,随机应变,与同伴配合行动,正确、合理地运用技术和战术的自觉心理思维活动。

    战术理念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的目的性、行动的预见性、判断的准确性、进攻的主动性、防范的积极性、战术的灵活性、动作的快捷性、配合的协同性。这是参战民警技术与战术水平的综合体现,常常表现为参战民警在紧张、激烈、复杂的战斗中迅速选择战术和合理运用技术时的“瞬时决断”能力。

    警察战术理念的核心是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才能完成执法战斗任务。警察执法,特别是一线警察执法,处于临战状态之中,必须要树立战术理念。

    警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应当通过盘查、清查和搜查等基本查找形式,发现、识别和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对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依法进行缉捕,实现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等,应当通过快速有效的临战处置,平息事态,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战斗的全过程中,如果参战民警的战术意识不强,就不能做到与同伴默契配合,个人也容易出现失误。因此,战术理念不仅支配着技术和战术的正确运用,而且也直接影响着战术行动的效果,按照实施战术行动的心理状态和对战术基本观点的理解以及运用技术的目的性。

    结合警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警察在运用现代战术理念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保持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警察在每一次执法中,首先,要有危险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使自己处于临战状态。高度警惕就意味着对自己的保护,如果麻痹大意,在突如其来的危险状态下,就必然会因不知所措,无法应对而造成无谓的伤亡。其次,要有发现危险因素的能力,时时处处善于发现危险迹象,如对方是否有武器,可能会以什么方式袭击自已;突遇暴力犯罪,特别是在“敌强我弱”的不利情况下,自己能否控制等。最后,对危险要有较强的反应能力,也就是紧急状态突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心理与行为反应,以化解危险。    

    (二)摒弃流血牺牲就是英雄”的陈旧观念

    在传统观念中,不管任何情况的执法战斗,只要流血或牺牲生命的,我们都称之为英雄。在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明知会流血牺牲也要挺身而出,这无疑是英雄。但“流血牺牲就是英雄”的观念应当摒弃,不考虑“敌强我弱”,不考虑能否控制局而,凭本能和直觉面对危险和死亡,这种情况下,流血牺牲是难免的。

    不怕危险,不等于不顾危险,更不等于将个人生命置之度外。当流血牺牲可以规避时,我们一定要规避,盲目硬拼的行为不可取。真正的英雄,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成功。

    (三)及时总结经验

    一个民警负伤牺牲了,应该就其行动、战术进行分析,以教育其他民警吸取教训,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但我们很少做这样的分析总结,甚至对那些完全是因为盲目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的,也很少去分析其失误。究其原因,首先,认为分析英雄行动、战术的失误,是给英雄揭短,对不起地下的英灵及其活着的亲属。其次,认为是给本单位抹黑。总之,认为英雄应该是完美的,他们流了血甚至牺牲了生命,不应再从负而去评论。英雄的血不能白流,其实,分析他们行动的失误,是为了我们减少流血,减少牺牲,这是对警察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烈士英灵的告慰。

    (四)指挥者应率先更新战术理念

    公安机关的领导,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是战斗的决策者和指挥者,领导的战术理念直接影响民警战术的运用。少数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在执法战斗理念中,注重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而忽视民警生命的保护:不能正确看待民警在执法战斗中规避危险的正当行为;从来不向或很少向民警宣传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公安机关的领导应率先更新战斗理念。

    二、基本战术形式

    有关警察执法中的基本战术形式,观点较多,概念表述各异,但主要有以下三

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警察查缉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基本形式主要涉及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而不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反暴临战处置和反恐处置等警察战术与指挥的内容;执法对象主要指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显然,这种观点不论是在内容范围上,还是在执法对象上,均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第二种观点是“警察实用技术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实用技术战术是指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执法活动中与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行为操作的总称。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诸如行为操作等战术。这种观点除有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外,还将战术的内涵重心偏重于“行为操作”,从而大大降低了警察战术中谋略运用、战术指挥、临战处置等智能的比重与含量。

    第三种观点是“警察临战学”说。该观点认为,警务临战学是研究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方法策略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学科。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基本形式是临战处置方法。这种观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在此方面的不足,但又忽视了警察在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行动中的基本战术问题。

    因此,警察在执法中的基本战术形式应当涉及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等日常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当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临场处置、解救人质、反恐处置等重大临战处置行为。执法的对象应当包括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包括普通群众。战术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内容上是智能与技能的结合,是简单与普杂的结合;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上,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在方法手段上,是单一与综合的结合。警察战术的基本表现形式应包括盘查、搜查、缉捕和临战处置等几个方面。

    (一)盘查

    盘查主要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战术和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战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出没、活动的场所进行清理、检查、处置的战术。其中,含截查可疑车辆战术,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查控并处置的战术。盘查是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仔细盘问和对其所携带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的重要查缉措施。盘查和清查是巡警和基层治安民警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盘查对象本身存在疑点或反常现象,且各方面情况未被掌握,所以,民警在实施盘查时要提高警惕,运用正确的方法。对携带物品的检查也是盘查的重要环节。嫌疑人携带的皮包等物品中,可能装的是普通用品,也可能藏有凶器。

正是这种不可预测性,要求民警检查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多个警察在场时,有一人检查,其余警察控制被检查人;一个警察在场时,该警察主要是控制、指挥被检查人,令其按口令将物品摊开,拿出或清理;无论多少警察在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先控制人再查物品;检查物品一定要彻底。盘查是紧张的战斗,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周全,以防不测。稍一疏忽就可能“放过坏人”或“冤枉好人”,甚至使警察受到不法伤害。    

    (二)搜查

    搜查主要包括对已制服或捕获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和处置的战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处所进行搜索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 置的战术。

    (三)缉捕

    缉捕指警察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武装捕获活动。主要包括缉捕的策略原则,缉捕行动的组织与指挥,不同场景下的缉捕战术等几种特殊对象的缉捕战术。缉捕行动是斗智、斗勇、斗力的武装捕获活动,带有很强的武装对抗性质。可以说是警务活动中最关键、最危险的一项。缉捕行动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实施缉捕行动有很高的战术要求,必须做到:组织周密,统一指挥;巧妙伪装,隐蔽接近;形成包围,配合默契;行动突然,快速简捷。在实施具体的缉捕行动时,还要根据不同环境,采取不同方法。如在闹市区应采取夹击捕获和引诱捕获,在野外应采取张网捕获和伪装跟踪捕获,在房间内则采取进入捕获和设伏捕获等。

    (四)临战处置

    临战处置包括解救人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解救人质战术主要包括解救人质的策略原则,解救人质的基本步骤,初始围控战术,和平解救人质战术,武力解救人质战术等。突发事件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主要包括处置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围控方式、攻击方式与方法、善后处置等。

    三、具体战术的运用

    无论何种战术,在应用中都以控制犯罪嫌疑人为目的。警察缉捕犯罪分子的目的,不在于消灭犯罪,而在于力争将犯罪嫌疑人捕获,以便查清犯罪事实,并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因此,在战术的具体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跟踪战术——忌逞勇,避免孤身奋战

    有些警察在执法战斗中尚未形成有案报告的意识,或怕领导与同事认为自己处置能力低,或过于自信自己的处置能力,在面临“敌强我弱”的情况下,能够报告而且来得及报告求助增援却不报告,而是孤身作战,最后造成自己及人民群众伤亡的后果。

    2007年10月1日10时30分,云南省某县公安局罗警官在办事途中发现3名男子鞋上沾满泥巴,且其中两人手中各提有一塑料提袋,形迹可疑。罗警官当即上前出示警官证依法对3人进行盘查。原来,这3名男子是贩毒分子。毒贩趁罗警官正在检查其塑料袋时,一向罗警官偷袭。罗警官立即与3人展开搏斗。3人狗急跳墙,用石头和木棍猛击罗警官的头部和身躯。罗警官忍着剧烈伤痛紧紧拽住一名嫌疑人不松手,终因寡不敌众,头部受到重伤倒在血泊中。警察闻讯赶来,最终抓获一名嫌疑人,当场缴获海洛因1150克。罗警官头部重伤,经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成为植物人。

    罗警官发现3名男子形迹可疑,自己一人赤手空拳,难敌3人。因此,不宜急于上前盘查,而应该暗中盯住这3名嫌疑人。如果3名嫌疑人离开,罗警官应悄悄报告后远远跟住,等到增援警力到达时再控制盘查。但需注意,在警力到达之前不要暴露身份及意图,要及时报告对方的方位,不要盲目跟踪到偏僻的地方等。

    (二)单警作战战术——处险境,先屈而后发制人

    在我国古代,有很多“宁死不屈”的仁人志士。在人民警察的观念中,没有“屈服”这一概念,似乎屈服就是投降,宁可流血牺牲,也不能有损于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这种精神是可贵的,但执法战斗并非仅靠勇气,暂时的退避并不意味着警察的无能。当我们处在险境之中,丽临生命威胁时,在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我们以退为进,先稳住对方,这就是“先屈”。“先屈”是假屈服,是麻痹对方,是为。后发制人”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果断反击,这样既能避免自身的伤亡,又能战胜对方。

    很多案例表明,如果现场警察在险境下能够“退缩”一点,“忍让”一点,那么,便可以减少很多伤亡。当然,有的警察担心先“屈服”后,万一把握不了势态,产生了不良后果,自己就要承担责任。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担心是过分地注重因“屈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忽视了因硬拼而可能产生的不幸危险,更起不到“后发制人”的效果。

    (三)缉捕战术——不强攻,伺机围困逼降

    警察强攻的对象一般都是大案、要案犯罪嫌疑人,其身上大都有枪支或炸药等凶器,盲目强攻容易造成我方不必要的伤亡。然而,在现实战斗中,盲目强攻的战例并不少见。综其原因,大都受“强者”心理的驱使,受“陕速反应,速战速决”战术思想的影响,或者害怕贻误战机。

    《孙子兵法》日:“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警察的执法战斗不同于军事战斗,军事战斗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热兵器的强杀伤手段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而警察执法的目的不是消灭敌人,而是抓捕犯罪嫌疑人,交付法庭审判。所以,围而逼降能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

    2008年2月22日,广东省菜市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支队到某小区抓捕某居室内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当时吴警官和另一民警阿卫首先冲进居室,进门是一客厅,面积很小而且摆满了家具,但客厅无人,估计犯罪嫌疑人躲在里屋。吴警官用眼神示意阿卫:“我先进去,你掩护!”两人冲到里屋,吴警官一声断喝:“不许动!”可是犯罪嫌疑人却先向他俩开枪,吴警官立即用身体挡住了右后侧的阿卫,与此同时,吴警官手里的枪响了。事后证实,吴警官这一枪,击毙了开枪拒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吴警宫自己也倒在了地上。

    当时,吴警官赶到后不知居室里的具体情况,不应该立即强攻,而应该把守住门口,切断煤气管道,监视住所有窗口。而后,进行攻心对话,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再采取具体的战斗措施。

    (四)夜间作战战术——忌肉博,用武器控制场面

    据我们收集的案例,在警察的负伤、牺牲中,有一半以上是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肢体接触的肉搏造成的。其实,有些肉搏战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很多流血牺牲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菜日凌晨,海南省海口市的巡警陈警官接到报案,说前面不远的人民路某电子娱乐室有两名歹徒持枪抢劫,陈警官立即快速赶往案发现场。此时马路上静悄悄的,陈警官赶到现场后,发现两名歹徒正欲窜出门外。他立即埋伏在大门外侧,当两名歹徒走到门口时,他左手扼住一歹徒的脖子,右手握枪指着另一名歹徒喝令到:“不要动,把枪放下!”被抢指着的歹徒不敢动了,可是被扼住脖子的歹徒双手没有被控制,其右手反手一枪,击中陈警官腹部,陈警官中弹牺牲。

    陈警官接到报警时,已知犯罪嫌疑人有两人,而且是持枪抢劫,在这种“敌强我弱”的情势下,更不能与其产生肢体接触。而应在现场门口外,利用树于、电话亭或其他物体作掩护,待犯罪嫌疑人窜出门时,喝令其站住,放下武器。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放下武器,甚至举枪射击,陈警官便可开枪还击。因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身无遮掩物,易被击倒,凌晨时门前又无其他行人,不会伤及无辜。而且增援力量很快就会赶到。

    (五)森林作战战术一一高估敌情,利用有利地形

    2007年10月26日上午,广西某市公安局4位警察身穿便衣,进入位于市区西郊的国家森林公园搜捕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面对6名身份不明的持枪者,警察竟然直接上前,喝令6名持枪者站住接受检查,但是这6名持枪歹徒并没有配合检查的意思。于是4位警察冲上前去准备收缴6名持枪者手中的猎枪。不料,当警察们冲到距持枪者数步之遥时,一持枪犯罪嫌疑人突然朝警察们开枪。霰弹击中了冲在最前丽的刑侦大队副中队长的右肩,同时击中了冲在其身后的派出所副所长的头部和胸部,两名警察当即倒在血泊之中,6名持枪犯罪嫌疑人随即四散逃窜。

此案中,几位警察麻痹轻敌,缺乏临战意识,面对多名手持猎枪的身份不明的人,贸然上前缴枪,面临极大的风险。森林里的地形地物很好利用.警察们应分散开,利用树身隐蔽好自己后,再喊话让对方把枪放在地上,人离枪,后退,接受检查。如果对方开枪,警察便可依托树身进行还击。    

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有的还可能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自知要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不会心甘情愿被警察抓去接受处罚,他们想的是袭警而逃脱。所以在实战中,务必做到三个“高估”。一是高估对方的嫌疑身份:二是高估对方的袭击手段与能力;三是高估对方有同伙。根据案情确定出警人数,传唤犯罪嫌疑人时不随意近身,抓捕时不随意扑上去与违法犯罪嫌疑人扭打在一起,拦截盘查嫌疑车辆时认真分工配合,面对枪口或尖刀不赤手冲锋,携带武器去处置危险的战斗,这些都是“高估执法对象”战术理念在临战时的具体应用。

    (六)车辆查控堵截战术——避飞车,巧妙拦截擒敌

    犯罪分子飞车抢夺、抢劫,或违法犯罪后乘车狂逃,警察在进行追捕过程中,受道路环及车况、车速及避让等因素影响,造成车毁人亡或重伤的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驾车高追逐嫌犯车辆;徒手攀上嫌犯车辆;对方人多,自己一人穷追;只重追逐,不注意前面拦截站在马路中间或疑车前拦截;车横在路上作障碍物拦截时,人却不下车。

    2007年12月30日,湖北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警官在某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号、无车厢栏板的东风大货车由西向东准备右转驶上长江大桥,他当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不听指挥,并加速行驶。张警官快步上前,用左手抓住驾驶室一侧车窗,身体悬空,而大货车不停地狂跑,张警官被拖了100多米,不断命令司机停车。可是,司机却加大油门,打开车门将张警官推下车去。在大桥北侧50米处,张警官不幸落在大货车左后轮下,被车后轮从腰间轧过,当场牺牲。

拦截嫌犯车辆时,要侧重于报告指挥中心部署警力前方拦截擒敌,以自身及群众安全为先,根据案件性质、现场环境等因素选择拦截地点,公开设卡或秘密设卡拦截,讲究迫停嫌疑车辆战术。在嫌疑车辆被截停后,不要随意接近被截车辆,更不要因为敬礼而留出空间,给自己的安全带来危险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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