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向即引导方向。本节所称的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是指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了解警察、理解警察、信赖警察、支持警察的良好舆论环境,为维护警察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条件。
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是争取民心的重要基础。公安机关通过及时、有序、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或者定期发布公安新闻,抢占舆论先机和制高点,把握正确导向,争取积极效果,从而实现对社会舆论的有效引导。如果社会舆论导向正确,可以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凝聚警心、振奋精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度,为警察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如果导向不正确,则可能误导群众,混淆视听,损坏公安队伍形象,影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一、社会舆论导向存在的误区
(一)认为警察是执法者,是理所当然的奉献者
许多媒体在颂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同时,对警察合法权益需要加强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关系到警察合法权益且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反映十分强烈的情况,在社会上鲜为人知。当然,警察权益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靠党委、政府的重视,靠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媒体应该有更多的理解警察的声音,通过舆论引导,使公众对警察的工作强度和劳动权利有充分的了解,获取全社会对维护警察合法权益的理解和支持。
(二)片面宣传“人性化执法”,而对警察的严格执法宣传不力
近年来,新闻媒体比较注重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宣传,但是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对执法尺度的放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始终是警察必须坚持的原则。然而,有些媒体一方面指责警察采取强制手段是“压制人性的执法”,另一方面又过分宣传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公众看到的是民警如何被撕扯推搡、谩骂殴打,而了解惩戒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的处罚较少,久而久之,在群众头 脑中形成了与警察“叫板”没什么大不了的观念,故而民警在执法中经常耳闻“你 警察算老几”、“我打的就是你警察”的叫嚣声。
(三)少数的负面报道对警察形象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
媒体对于警察形象的正面报道要比负面报道多,但由于受众对信息的关注取向不同,往往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少数的负丽报道足以抵消千百次正面报道的作用,对警察形象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
二、社会舆论导向存在误区的原因
(一)警察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不够
1.宣传意识、传播意识不强。公安机关对形象建设历来十分重视,但是这种形象建设,更多的是从队伍建设角度对民警个体素质提出要求,而不是从公安工作发展的战略角度对公安形象作整体上的宣传和塑造。我们一直把“只做不说”或“多做少说”看成是一种美德,以致陷入了“只要工作做好了,形象自然而然就好了”的认识误区,使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付出的艰辛乃至流血牺牲不为公众所了解,造成公安形象传播资源流失。
2.夜郎自大、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许多警察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积淀、沿袭下来的潜意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思维定势,使得警察滋生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老大思想,因此对于媒体的批评、监督,表现得格外敏感和脆弱,不是闻过则喜,而是闻讯则怒,责怪媒体报道“有损形象”。
3.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缺乏危机意识。警察组织往往低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公众的理解承受能力,对已经形成公众热点、焦点的问题、事件,应该解释的不去解释;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不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消除不良影响;对经调查存在不实之处的报道,也不能及习寸地向媒体通报事实真相。
4.警察面对媒体记者往往不知道该怎么说、说什么,这是当前基层民警面对媒体的普遍心态。由于不懂得如何与媒体沟通,警察工作中许多体现执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及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没有被及时地宣传出去。
(二)缺乏有效的应对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
1.公安新闻舆论信息研判机制有待完善。这突出表现在:公安新闻舆论信息收集工作时效性滞后,深层次、内幕性、超前性的舆论情报不多;缺乏专门的新闻舆论分析机构,没有规范的新闻舆论信息报送、研究、通报、应用和评估机制,新闻舆论信息的预警能力和实战能力较弱;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新闻舆论信息共享程度低,缺乏统一的新闻舆论信息工作标准和平台,使新闻舆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受到影响。
2.主动介入不够。案件发生后,不能在第一对间介入,不能迅速统一口径,不能及时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而让记者抢先采访报道,众说纷纭。缺乏对公安工作重点的宣传和对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挖掘。
3.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等负面报道的工作机制.对新型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负面炒作应对乏力,导致公安机关整体形象遭到损害,影响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把握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
当前,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由此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频发,这些新的变化很容易引起百姓的街谈巷议,引起媒体的跟风炒作。一些商业化媒体纷纷开设新闻热线、深度报道,“博客”和新闻线人也大量出现。同时,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一直被媒体视为新闻“富矿”,一举一动都可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报道的重点、炒作的焦点。这些媒体不同的报道角度、不同的关注点、不同的利益目的,造成了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宣传众口难调。加之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日益增长,警察执法宣传工作既要保护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的热情,又要一分为二地甄别不同情况,正确引导舆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工作,这就为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社会舆论导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要坚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了解警察、理解警察、信赖警察、支持警察的良好舆论环境,为维护警察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条件”的舆论导向,借鉴北京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五说”原则,从以下五方面引导社会舆论的正确方向。
(一)多说
从建立常态发布机制人手,围绕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坚持以说为主、以正丽宣传为主,用大量的、正丽的、准确的、可信的信息,占领媒体版面,扩大公安新闻舆论引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制约负面报道和新闻炒作。
(二)重说
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干作用,突出重大主题宣传,形成宣传亮点。应该说“重说”原则的运用,是我们把经济学中ABC管理法运用到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中的一条成功经验。ABC管理法是按照“关键的少数与次要的多数”的标准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方法。引用到舆论引导工作中,就是抓住“关键的少数”即主流媒体,控制舆论全局。
(三)快说
媒体与群众关注的热点要“快说”、主动说,先声夺人、因势利导、借势造势、变被动为主动,避免猜测炒作。涉警负面报道和突发事件极易成为境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正确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将对这类事件的处置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慎说
涉及工作秘密的内容坚决不得泄露宣传。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论”认为,应实行“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事实上,各国在新闻舆论管理中,都要求新闻媒体遵守该国新闻舆论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近几年,北京市公安局修订、完善了《公安新闻发布纪律规定》《重大突发案(事)件新闻发布及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舆论引导机制,严格限制了公安信息的外传,有效避免了泄露侦查手段、公安秘密等问题的发生,防止了因工作不当出现的负面报道和不实新闻炒作。
(五)驳说
对不实报道不能保持沉默,要坚持与相关媒体沟通交涉,据理驳斥其失实报道,并向上级新闻宣传部门反映情况,一争到底,制止故意炒作。由于个别媒体记者违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甚至编造假新闻,左右公众视线,误导舆论,给警察形象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对新闻事实报道有出入的问题,凡能回复的,都力求通过媒体及时回复,表明警方的态度、立场,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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