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警察的实际情况,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自杀等是警察较常出现的心理危机。当警察无法通过自身的调整处理这些危机时,相关人员应及时介入并迅速采取干预措施,以制止不良后果甚至恶性事件的发生。
一、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干预措施
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是指由于某种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病理性重现、噩梦惊醒、持续性警觉性增高、情感钝化和回避,以及对创伤经历的选择性遗忘和对未来失去信心。这样的精神异常状态,一般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半年内出现,例如,以回想或噩梦形式反复重现创伤性经历和体验,目睹或耳闻有关物品、消息,旧地重游时产生精神痛苦;常感恐惧,产生持续回避行为。大多数患者一年内可以恢复,而少数患者则持续数年不愈而成为持久的精神负担,有的还可能终身精神残疾,再也无法正常生活。
科学研究发现,在灾难性事件发生之后,近六成人会发生心理危机,出现多种心理问题,其中以创伤后应激障碍最为常见。美国“9 -11”事件、印尼海啸、“5•12”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灾难性事件后,许多受害者、亲历现场者以及公安、武警等救援人员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创伤后应激障碍。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广大警察特别是一线民警,经常遇到危机状态,灾难救援、消防灭火、人质解救、击毙暴徒、抗洪抢险等都可能给警察带来心理创伤,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参加救援的相当一部分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出现程度不同的应激障碍,事件过去后的一定时间内,仍然感到后怕,频繁出现恐慌、心跳、兴奋、头晕等现象,吃不下,睡不着。因此,在公安工作中,重视和做好民警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危机干预,对降低民警的心理风险,消除压力和困惑,保护民警健康,调动工作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常情况下,对创伤后应激障碍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模式是:倾听、引导、疏泄、解释、支持、保证和合理化。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通过集体晤谈初步了解民警的心理状态
集体晤谈,又叫严重事件晤谈,是一种系统的、通过交谈来减轻压力的方法。这一过程是成功实施团体性心理危机干预的前提,是我们需要考虑周到、认真对待的关键性环节。首先,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通过系统脱敏技术,帮助大家进入充分放松的状态,然后进入情景再现,请参加救援任务的民警分别描述事件发生过程中他们自己及事件本身的一些实际情况;询问参加者在这些严重事件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想和所为;参加者相继发言,从而把整个事件的真相还原。接着,由参加者描述自己的应激反应症状,如失眠、食欲不振、脑子不停地再现事件的过程,注意力无法集中,记忆力下降,易发脾气,易受惊吓等;事件发生后生活有何改变,其体验对家庭、工作和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和改变等,初步降低被干预者对事
件的敏感度。
(二)就民警受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心理咨询人员通过对集体晤谈掌握的情况,评估民警心理伤害的严重程度。这主要从民警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三方丽人手。比如,了解救援民警对危机的认识、解释,掌握其某些不合理或模糊的想法;了解受害者是否表现尚过度的情绪化和失控,或严重的退缩和孤立,情绪反应和行为表现是否与危机环境协调一致,是否出现情感否认或回避现象。注意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形成初步判断。尤其对沉默不语、精神恍惚的人要重点观察,掌握其情绪行为表现的异常特征。
(三)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筛选分类
通常情况下,相关人员的表现有三类。A类影响程度较轻,该类人自身心理免疫系统强,其情绪承受力和应付能力都比较强,具备独立化解心理危机的能力。此类人可建议休整数日,不傲后续辅导,数周后随访。B类影响程度较重,情绪反应较为激烈,PTSD症状部分表现,情绪、行为尚在可控范围之内。此类人员建议休假调整,并实施短期内心理危机干预,安排适当心理康复训练,定期随访。C类影响程度严重,该类人群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人员,他们在此事件中,心理受到巨大的冲击,应激障碍的症状表现显著,无法独立应付,极有可能病情迁延,转为慢性或复发性心理疾病。这类人群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干预,通过系统的干预措施.帮助他们消除无助感和绝望感,重新确立新的应对模式,以摆脱目前的危机。
(四)针对确定出的重点人员逐个制定干预计划
经过前期的晤谈和评估之后,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初步筛选出需进行系统辅导的人选,并根据不同人的不同情况详细制定被干预民警的咨询计划,或称其为个人的咨询方案。该计划的制定应该与民警本人合作,共同商定阶段性的咨询目标,咨询时间,明确双方在咨询中所履行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并且要让其 感到这是他自己的计划,这一点非常重要。计划应该根据被干预民警的应对能力, 着重在于切实可行和系统地帮助其解决问题。饲如,制订的阶段目标可以是如何 通过合理认知技术改变其不合理的认知,完整接纳自我,消除自我的失望感,或者如何使用放松技术改善睡眠,消除其紧张、焦虑等。
(五)严格依照个人咨询方案实施干预措施
此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和被干预者事实上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咨访关系,干预
人员根据前期搜集的求助者资料和咨询方案中设定的步骤,开始进入实质性的个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基本的方法。
1.倾听和无条件接纳。主动和耐心倾听并热情关注;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建立 良好的咨访关系。
2.提供疏泄机会,干预人员要积极与其共情,对其情况表示理解,这样可以帮助被干预者敞开心扉,消除防卫心理,真实具体地讲述自己的内心感受,尤其是一些负面的消极情绪,这一点将直接影响到危机干预的效果。
3.解释和指导。对被干预者存在的一些问题,专业人员给出相应的解释说明,亦可对其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4.树立信心,找回希望。关注和挖掘被干预者积极的一面,及时给予肯定和支持,使其重树信心,找回对自己、对生活以及对未来的希望。
5.鼓励自助,获得成长。这是要努力帮助被干预民警构建新的合理的观念和有效的行为模式,充分调动自身潜能,使其能够主动应对目前的危机和未来的挫折。
(六)结束干预和随访
通常情况下,经过4—6周的危机干预,绝大多数的被干预者会顺利度过危机,不良情绪可得到缓解,这时应该及时中断干预性治疗,以减少依赖性。这一阶段,需要被干预的民警不断强化学习到的新的思维模式,使之内化,构建解决问题的新的行为模式,并学会举一反三,能够独立自主地调整心理平衡,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和危机,从容应对今后可能遭遇的类似应激或挫折,提升自我的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而对于干预效果不显著的人员还要定期进行随访,继续关注他们的工作、生活适应情况和情绪、行为表现。也可对其开展相关的心理康复训练,以帮助被干预对象尽早恢复,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中来。
二、抑郁障碍的干预措施
抑郁障碍是最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有的人把它比喻为精神中的“感冒”,由此可见它的常见性。抑郁障碍是一组症状群,是由与潜在的生物异常有关的症状和体征组成,表现为心境显著和持久的低落超过2周,还表现为精力减退、持续疲 劳、活动减少以及兴趣感丧失。抑郁患者可以从闷闷不乐、郁郁寡欢到沉沦、痛不欲生,甚至发生呆滞和木讷,部分患者有明显的焦虑,有的患者可出现各种躯体上的症状,严重的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并伴随着相应的思维和行为上的改变,具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对存在抑郁障碍的警察可采用以下干预措施。
1.运用贝壳抑郁量表,评估患者目前抑郁的严重程度,让当事人用1—10级的标准对自己的抑郁进行评估.10级代表极度抑郁,具有自杀倾向。
2.鼓励当事人描述当前人际关系、工作环境和其他导致抑郁情绪的应激源的种类和性质;帮助当事人列出最主要的应激源,并按重要程度从重到轻进行排序:同时,列出这些应激源导致的情感反应或症状,找出最痛苦的和对生活影响最大的症状;让当事人回忆自己是怎样错误应对这些症状的,以及这些错误的应对方式所导致的不良结果有哪些。
3.探寻和评估个人经历中与自杀有关的高危行为特征。例如,(1)当事人酒精滥用的情况,包括酒精滥用或依赖的类型、与抑郁或既往自杀行为的关系等。(2)评估当事人对药物治疗的不依从性,是否因为不遵医嘱而多次住院治疗,不服用药物或私藏药物以用来自杀,不能忍受药物的副作用或不接受长期服药。(3)评估当事人在抑郁状态下造成的损失,如健康水平下降,失去朋友,工作能力下降导致经济保障受损等。探寻当事人个人经历中与自杀相关的高危情感特征。例如,评估当事人抑郁的体验,注意其抑郁的严重程度和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功能的特征;评估当事人多种抑郁症状一齐出现的体验,如是否同时出现精神运动性兴奋的体验,是否出现紧张、忧虑和焦虑不安的行为;评估当事人共患的其他障碍性疾
病,如人格障碍等,尤其是边缘型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评估当事人住院治疗后的康复期。发现个人经历中与自杀有关的高危社会特征。如评估当事人家中是否有家族性精神障碍病人,是否有特定的思维或情感障碍等。
4.要求当事人写治疗日记,以便跟踪记录日常生活中的应激源和这些应激源导致的症状,以及适应不良的应对方式和采取新的应对方式后体验到的变化。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日记中记录自己成功处理问题的具体事例。例如,在感到无助无望的时候,回想起医师曾答应与自己一起共同努力治疗疾病;或想起继续坚持服药所带来的疗效。通过角色扮演、模仿以及行为演练,让当事人学会应对和处理症状的技巧。
5.参照自动思维问卷,要求当事人随时记录遇到挫折时自动出现的消极思维的内容与频度,尤其要列出与抑郁相关的思维和情绪;监测自动思维的记录,并协助当事人挑战这些自动思维。
6.帮助当事人用适应良好的、可以改善应对策略的态度和行为来代替原来的反应模式。例如,用平和的、宽容的态度来代替无法达到目标时的焦虑;用乐于体 验。情绪来代情感压抑;用自尊来代替自我厌恶和自我贬低。鼓励当事人积极参加社交活动,并通过积极的自我暗示等途径和方法来促进其早日融入社会。
7.采用空椅子技术或以写信的方式,讲讲自己的心里话和有关的情感变化,告别过去,直丽未来。
8.再次运用贝克抑郁量表进行测评,并与治疗前的结果进行比照分析,检验治疗效果。
三、焦虑障碍的干预措施
焦虑障碍,简称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以广泛和持续性焦 虑或反复发作的惊恐不安为主要特征,常伴有自主神经紊乱、肌肉紧张与运动性不安,焦虑障碍临床分为广泛性焦虑障碍与惊恐障碍两种主要形式。
1.广泛性焦虑障碍
广泛性焦虑障碍又称慢性焦虑障碍,是焦虑障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常缓慢起病,以经常或持续存在的焦虑为主要临床症状。具有以下表现:精神焦虑:躯体焦虑;觉醒度提高;广泛性焦虑障碍患者常合并疲劳、抑郁、强迫、恐惧、惊恐发作及人格解体等症状,但这些症状常不是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
2.惊恐障碍
惊恐障碍又称急性焦虑障碍。其特点是发作的不可预测性和突然性,反应强烈,病人常体会到濒临灾难性结局的害怕和恐惧,而终止也很迅速。对存在焦虑障碍的警察可采用以下干预措施。
1.运用SCL-90、SDS等测评工具,对当事人焦虑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对社会功能的影响情况进行全面的生物一社会一心理学评估。
2.以温暖和真诚与求助者建立信任和支持性的咨询关系。
3.帮助当事人列出导致其产生焦虑情绪的主要应激源,可按照1—10分对应激源引发的焦虑情绪依次进行评分;帮助当事人列出完整的症状清单,找出最具破坏性的症状,让当事人回顾自己是怎样错误应对这些症状的,以及这些应对方式所导致的结果,如工作能力下降、社会关系不和谐等;了解当事人影响焦虑治疗效果的人格特征和童年经历,以及这些内在特质是怎样影响当事人的应对方式的。例如,童年期被父母过分保护或批评的经历;使用酒精或药物滥用来控制焦虑情绪。帮助当事人列出10种他一周来每天都为之担心的情景或事件,与当事人一起回顾他能够成功控制的情景或事件,并与那些失控的情景或事件进行对比。
4.要求当事人随时记录焦虑时的消极思维,确认导致焦虑的非理性认知,并实施认知重建,纠正关于焦虑的自动思维习惯,使当事人明确焦虑的任何躯体症状并不是因为躯体疾病所致。
5.协助当事人一起制定可以缓解或消除焦虑,使自己平静下来的训练计划与方法清单。通过运用认知重建技术,帮助当事人建立适应良好的、可以更好地面对应激压力的应对方式,如用平和、宽容地接受失败和个人的弱点来代替成就焦虑等。学习训练深呼吸和渐进性肌肉放松等技术,并以此来处理焦虑发作和相关症状。对当事人进行意象训练。例如,请当事人选择一个令自己愉快的、舒适的、安静的情境或活动进行想象,然后用尽可能多的描述性词汇来仔细描述它,在头脑中形成一种愉悦的意象。进一步让当事人把描绘的情景牢牢地记在脑海里或用缓慢、轻柔、舒缓的语调录在录音带上。以后出现焦虑情绪时,请当事人在脑海里回放训练中想象的美好情景或回放录音磁带,并记录实施训练后的体验。面对焦虑时,实施积极的自我对话,对自我进行良性暗示。例如,鼓励自己说:“我有能力应付它”“一切都会过去的,我很快就会好起来的”。教会当事人间接表达愤怒的方法,如打沙袋或在旷野中大声喊叫等。
四、自杀的干预措施
自杀,不仅对任何家庭是一个打击,同时,也是一种触目惊心的社会事件。目前,我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几百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而产生长期、严重的心理创伤。自杀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负担。
近年,警察自杀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少学者正在开展警察自杀的调查研究,探索警察自杀的预防与干预对策。
对警察自杀进行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发现存在自杀倾向的人。一般而言,自杀者在自杀前处于想死同时又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态时,从其行为与态度变化中可以看出蛛丝马迹。研究表明,大约三分之二的人都会在自杀前向家人、朋友、同事流露出求救的信号,这些信号可以从企图自杀者的言语、身体、行为三方面反映出来。
1.言语方面,有自杀意念的人会间接地、委婉地说出来,或谨慎地暗示别人,如“想解脱”“活着没有意思”等。
2.身体方面,有自杀意念的人会有一些身体症状反应,比如,感到疲劳、体重减轻、食欲不振、头晕等,这往往是抑郁情绪所致,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身体有病,应引起注意。
3.行为方面,当自杀意念增强时,在日常生活中会表现出不同于平常的行为,如无故旷工,频繁洗澡,看有关死亡的书籍,甚至出走、自伤等。
根据以上种种征兆,可以为自杀干预提供线索和可能。但是这些细微的举动 往往忽视,滋长了企图自杀者实施自杀行为的决心。大量的事例证明,多数自杀者在自杀前有六个方面的明显征兆。
1.对自己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或在日汜、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
2.情绪明显不同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
3.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振、沉默少语、失眠。
4.回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
5.行为突然改变,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6.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
对于可能自杀的警察,咨询师要善于捕捉各种自杀危险信号,及时把握处于危机中的警察发出的求助信号,从而判断其自杀危险程度,采取果断、有力的干预措施。对于具有自杀家族史,曾有自杀未遂史,经历丧偶以及精神病、药物滥用者,需要特别警惕其自杀的可能性,并给予必要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对存在自杀倾向的警察可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1.鼓励当事人坦诚地报告自己对目前生活的总体感受,并且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情感反应。例如,对目前生活是非常不喜欢、不满意、一般,还是非常满意:感到孤独寂寞、缺少朋友或缺少家庭关爱等。
2.探寻当事人自杀意念的目的。例如,在面临失败或一个看似无法解决的难题时,将自杀作为逃避或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为了摆脱躯体或情感上的伤痛等。了解当事人自杀的矛盾心理。例如,又爱又恨某人;口头上唾弃,心里又想得到:想死又怕死,等等。了解当事人的自杀行为史。饲如,长期的自杀意念;估计会获救且没有明显死亡意图的自杀姿势和行为动作;有明确的死亡意图和自杀行为,却意外被获救。
3.使用自杀危险性量表、自杀意念量表、贝克抑郁问卷等工具进行心理测验,以评估当事人的自杀意念及其严重程度。运用应对方式量表等心理测验工具,评估当事人应对挫折和问题解决能力的缺陷。接受精神病学检查,确定是否需要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或电休克治疗,诊断和鉴别任何可能存在自杀危险性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4.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高危自杀特征反馈给当事人;制订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让人参与其中;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告诉其家属或照料者,让他们观察当事人情绪及行为的改变。
5.如果评估结果表明当事人面临高度自杀危险,或者在治疗期间,当事人表现出危险性增加和自杀行为的特殊警示信号,应该及时与当事人的监护人联系.将当事人安置于保护性的治疗环境中,以预防自杀的发生,并对治疗效果进行监控;必要时,应进行24小时的监护,并将当事人安置于更具约束性的环境中,直到危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