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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26,公告主要内容为:甘肃庆阳宁县米桥镇龙湾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甘肃-庆阳-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招标编号:GZ1807158-NXMQZL,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宁县米桥镇龙湾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807158-NXMQZL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县米桥镇龙湾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宁县国土资源局以宁国土资发〔2018〕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宁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宁县米桥镇龙湾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县米桥镇龙湾村。
2.3标段划分:工程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各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土地平整18418m³,田埂修筑525m³,田坎修筑3124m³,土地深翻6.41公顷,改建田间道(4m) 1236m,改建生产路698m,新建生产路339m。
第二标段:改建田间道(4m) 1349m。
2.4计划工期:计划开、竣时间为于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10日,工期: 77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2第1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2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凡是进入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是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先登陆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gsebidding.com),按照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办理签章、投标报名,经平台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下载或查阅标书等后续工作。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5日17时至2018年7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联系人:王榕霏、田耀华
联系电话:0931-8230753-800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楼第3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4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sebidding.com)上发布,并由其自动推送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http://gsggfw.cn/w)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
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联系人:王红英
电 话:1871972931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招标大厦1403室)
邮 编:730010
联系人:赵志华
电 话:0931-2909772 15101220622
传 真:0931-2909771
电子邮件:gsszbzx@163.com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