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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加入时间: | 2018.07.05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05,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本级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费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编号:DYGS2018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费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80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2、拟采购项目: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费
3、采购项目预算:385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省直综合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多年以来,有效发挥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等多家政府单位提供了后勤管理服务,且人员稳定(正式编制人员97人),具备完善的员工保密培训及保密工作制度,对会议服务、保安、保洁、收发等服务保密工作要求严格。根据政府机关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吉财综{2017}30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具有唯一性。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省直综合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费项目》的采购需求符合相关标准。
(2)收费标准明细清晰,计算合理。
(3)省直综合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托管中心)资质材料完善,管理规范。
(4)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中心大楼工作场所涉密性强,涉密部门和涉密会议较多,对各项服务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该单位人员稳定,根据政府机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条件,论证结果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本次咨询论证内容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相关要求。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隋 铭 省政府办公厅项目监督管理处 处长
闫 石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副处长
高 悦 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副主任
8、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2018 年 7 月 6 日起至2018 年 7 月 12 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话:0431-81866978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刘新晨
电话:0431-88905690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倪娜
电话:0431-88550625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