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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四川大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6,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多学科交叉研究创新大楼附属用房项目第4次澄清,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四川大学,招标编号:002号,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四川大学多学科交叉研究创新大楼附属用房项目 |
招标文件名称 |
/的招标文件 |
变更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04-08 10:30:00 |
变更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 |
2018-03-23 17:00:00 |
变更后开标时间 |
2018-04-08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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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18-04-08 10:30:00 |
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天数 |
60 |
变更后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
澄清次数 |
4 |
填报人企业名称 |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人名称 |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澄清说明 |
四川大学多学科交叉研究创新大楼附属用房工程招标答疑书 编号:002号 投标人提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9.9中“并在投标文件中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商务标定的投标格式样表)中的《主要材料设备要求表》的格式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未按此规定填报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含设备)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这句话中的“即商务标定的投标格式样表)中的《主要材料设备要求表》的格式”,在招标文件和招标清道中没找到投标格式样表(主要材料设备要求表)的格式。 招标人答复:现补充提供《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附后。 招 标 人:四川大学 2018年3月22日 四川大学多学科交叉研究创新大楼附属用房工程招标答疑书 编号:003号 投标人提问: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调整中明确,“本项目基准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中基准价执行。但未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请招标人提供《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 招标人答复: 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调整:基准价是招标人确认的用于本工程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基准,本项目基准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基准价执行。”改为:可调材料按招标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如招标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则以公布的该项目预算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 招 标 人:四川大学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