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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
2015-03-18 06:00:28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5.03.16 |
项目性质: |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投资金额: | 25516.34万元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
建设规模:新建1个5万吨级油品化工品泊位,满足设计吞吐量147万吨/年的要求(进口87万吨,出口60万吨)。货种主要包括:磷酸、硫酸、烧碱、醇类(甲醇、乙醇、乙二醇)、成品油。泊位总长294m,靠船作业平台长度为160m,宽度为19m。引桥长210m,引桥宽10m。项目共占用海域34040.502m2,其中港池用海面积23080.945m2,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0959.557m2。疏浚量263.78万m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25516.34万元
建设单位: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保证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为目标。以保证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为目标。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影响区海域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第四类水质标准,为水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防城湾东湾渔洲坪红树林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工程系利用规划港口岸线进行建设,不存在施工中征地拆迁等社会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装卸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乙醇、乙二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1298mg/m3、0.0825mg/m3、0.0337mg/m3、0.0538mg/m3,占标率分别为3.25 %、2.75%、0.67%、8.53%,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排放源距离分别为:100m、100m、100m、100m。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自然扩散后,可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在考虑多台作业机械同时作业的不利条件下,项目场界北侧、南侧、西侧引桥处场界噪声值均满足相应标准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码头装卸区域初期雨水量为34.1m3/次,冲洗水产生量约12.92m3/次,收集后输送至后方油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1m3/d,收集后送至后方生活污水处理站。
生态环境:本工程码头墩柱建设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0.27t,折合价值约0.39万元;港池疏浚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2.04 t,折合价值约2.98万元;回旋水域疏浚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14.57t,折合价值约21.27万元;施工期悬浮物扩散损失底栖生物189.94t,折合价值277.31万元,损失渔业资源1.10t,折合价值1.61万元,损害鱼卵、仔鱼折合价值约3.60万元。生态补偿总计约928.11万元,补偿经费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固体废物:码头前沿停泊地、回旋调头水域、基槽开挖,开挖量共计约263.78万m3,上述疏浚土石方抛填至防城港 407 泊位北侧后方陆域(该区域权属和本项目同个业主),该海域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结合项目设计船型及进港特点,确定本码头发生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0.0389次/年,发生海难性污染事故的概率约0.0277起/年。
码头溢油事故,主要影响本工程码头、东湾红树林区。在夏季主导风向SW下,溢油通过潮汐通道,污染东湾航道,约5h到达东湾红树林区。在冬季偏东北风向NE下,溢油会污染西南方向的江山半岛沿岸及海域;码头操作性硫酸泄漏事故:SW风向涨潮码头操作性硫酸泄漏后,先随涨潮流向东北方向运动,后随落潮流向南运动,随着涨落潮流的变化,硫酸逐步分散开,水体中硫酸浓度逐步稀释,泄漏后46小时浓度大于20mg/L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企沙西海域,离岸越远浓度越低;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装卸船管线(包括管道、阀门等)发生甲醇泄漏事故时,下风向没有出现甲醇的半致死,下风向轴向7.6m范围内超过IDLH浓度,在下风向轴向541m范围内的污染物贡献值超过评价标准;参照《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本码头应单独配备溢油应急设备,投资186.8万元;液体化学品应急设备投资31.46万元。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属于《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中的防城港域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项目建设和选址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gxepb.gov.cn/)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18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70-2891976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电话/传真:0771-2796015
电子邮件:zhangqili329@126.com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工程概况
拟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位于防城港东湾暗埠江深槽中段,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内,建设1个5万吨级油品化工品泊位,满足设计吞吐量147万吨/年的要求(进口87万吨,出口60万吨)。货种主要包括:磷酸、硫酸、烧碱、醇类(甲醇、乙醇、乙二醇)、成品油。泊位总长294m,靠船作业平台长度为160m,宽度为19m。引桥长210m,引桥宽10m。项目共占用海域34040.502m2,其中港池用海面积23080.945m2,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0959.557m2。疏浚量263.78万m3。
泊位后方陆域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分界为引桥与陆域连接处。
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码头水工结构、引桥、港池、调头地、进港航道、装卸工艺、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消防、环保等附属工程。
计划施工期:2015年初开始施工建设,初步预计施工工期为24个月。
总投资25516.34万元;估算一次性环保投资费用为546.7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14%。
1.2规划一致性分析结论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一致性
本工程为沿海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建设,运营后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装卸运输,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中“第二十五条,水运”分类中“1. 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本工程建设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3)与相关功能区划的一致性
本工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编号GX093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用海,水质保护目标为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桂政办发〔2011〕74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工程所在海域海洋功能为港口航运区(代码A2-6),用海方式“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优化围填海方式与布局”。”
1.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3.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防城湾东湾渔洲坪红树林区。
1.3.2 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影响区海域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第四类水质标准,为水环境保护目标。
1.3.3 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以保证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为目标。以保证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为目标。
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4.1地表水环境
1.4.1.1施工期
一、水动力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实施使得已建化工码头港域涨、落潮动力有所加强,对涨潮流态影响小;化工码头回旋水域周边落潮流态有所改善(归槽流有减缓),航道水域受北侧来流加强影响,较工程前略有东偏趋势,不过偏角不大,受影响段长度仅约800m。
二、施工悬浮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悬浮物主要的环境影响来自于抓斗船疏浚挖泥产生SS扩散污染。
通过施工SS扩散预测结果,本项目的悬浮物主要会对防城港东湾航道的水质产生影响,航道上悬浮物浓度增量一般在20~100mg/L左右,部分时段会超过100mg/L,总体而言可以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三类水质标准的悬浮物质人为增加量(≤100mg/L)的要求,在部分区域则会超过所在区域的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工程所在区域的悬浮物浓度增量大部分区域都小于150mg/L,可以满足工程区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内,船舶油污水排放量为126t,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船舶生活污水总发生量为2448m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NH3-N等,经船舶自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海事部门指定区域排放;
(2)码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375m3/d。少量生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淋,基本不会对码头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在水工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设计好挖泥进度,视悬浮物扩散情况,在挖泥部位周围的混水区投放沉降剂,使小颗粒泥沙絮凝沉降,并且在挖泥船外围采用防污帘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悬浮物的浓度,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施工。
(2)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直接向水域排放含油舱底水。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委托已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资质的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接收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自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地点排放。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1.4.1.2运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项目排放的污水类型包括码头面污水、码头生活污水、到港船舶污水等。
(1)码头面污水主要包括冲洗水、初期雨水。冲洗水产生量约12.92m3/次,主要污染物石油类浓度约50~100mg/L。初期雨水量为34.1m3/次,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COD、SS,浓度分别为150mg/L、500mg/L、200mg/L。
(2)码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1m3/d(1683m3/a),收集后排入后方汇通物流(防城港)仓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3)到港船舶污水主要包括: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压载水。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为158t/a,平均含油浓度为5000mg/L,石油类的产生量为790kg/a。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1980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产生量分别为0.594t/a、0.396t/a和0.0693t/a。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到港船舶油污水由船舶委托已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资质的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按规定处理后达标排放。船舶产生的压载水严禁进入防城港港区内排放,应该按照《73/78国际防污公约》附则II的相关要求在航行中排放或在航行中完成深海置换。
(2)液体化工泊位装卸区临水域侧均设收集坎(长200米,高20cm),装卸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自流进入码头污水收集箱(20立方米),含油污水通过潜污泵输送至后方油污水处理站。在码头管线接头处及接卸点处设积液槽(盒),及时收集跑、冒、滴、漏产生的残液并作回收处理。
1.4.2海洋生态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内容摘自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9月,报批稿)。
本工程码头墩柱建设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0.27t,折合价值约0.39万元;港池疏浚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2.04 t,折合价值约2.98万元;回旋水域疏浚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14.57t,折合价值约21.27万元;施工期悬浮物扩散损失底栖生物189.94t,折合价值277.31万元,损失渔业资源1.10t,折合价值1.61万元,损害鱼卵、仔鱼折合价值约3.60万元。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疏浚工程等水下施工应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及涨急落急时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2)强化施工期疏浚和抛泥的管理,严防泥浆泄漏,严格倾倒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开展渔业资源恢复工作,每年定期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资源补偿和恢复资金共计928.11万元。
1.4.3环境空气
1.4.3.1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TSP及作业机械废气。正常风况下,施工活动将使施工现场TSP近地面浓度达到1.5~3.0mg/m3,距施工现场约200m外的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据类似项目施工现场监测结果,在距离现场50m处NO21小时平均浓度为0.13mg/m3;日平均浓度为0.062mg/m3,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施工期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会停止,施工粉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作业时序,缩短砂土堆置于施工区内的时间,如堆置时间较长,应采用遮盖的方式;易起尘的施工材料,应进行遮盖。
(2)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工况,同时避免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1.4.3.2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装卸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乙醇、乙二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1298mg/m3、0.0825mg/m3、0.0337mg/m3、0.0538mg/m3,占标率分别为3.25 %、2.75%、0.67%、8.53%,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排放源距离分别为:100m、100m、100m、100m。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自然扩散后,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要求,确定拟建码头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优质产品与材料,确保阀门、法兰片、管道之间的密封,尽量避免意外泄漏事故造成的污染。
(2)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定期检查管道、阀门及所有监控设备的工作状况,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4)拟建码头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4.4声环境
1.4.4.1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机械噪声值昼间辐射到大于89m距离时,施工噪声预测值在89m范围内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于夜间作业,在502m范围内超过了(GB12523-2011)的夜间标准。本工程所处位置远离陆域自然岸线,1km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开工前15日,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2)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正常噪声水平运转。加强现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4.4.2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结合泊位及装卸机械利用情况,选择最不利工况预测,拟建项目各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码头噪声级较高装卸机械维护,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通过合理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
1.4.5固体废弃物
1.4.5.1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2t。工程港池等开挖产生废方量共263.78万m3,开挖土石方全部抛填至防城港 407 泊位北侧后方陆域(该区域权属和本项目同个业主)。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废方产生量多,挖泥废方禁止在评价海域内随意丢弃,应按相关海洋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抛泥区处置。
(2)施工船舶生活垃圾、陆域施工人员垃圾,禁止在施工中随意丢弃,采用集中收集后,交由防城港环卫部门处置。
1.4.5.2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估算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发生量为14.85t/a,船舶卸货作业及船舶保养产生固体废物合计约3.0t/a,码头装卸人员年生活垃圾发生量约3.47t/a。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必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接收上岸处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处置工作。
(2)码头装卸人员和船舶生活垃圾严禁向水中倒弃,禁止随意丢弃垃圾,需在码头区设置封闭的垃圾存储设施,定期集中交由防城港环卫部门处置。
(3)船舶废油经港区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理。
1.4.6地下水环境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抽吸运走。少量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对地下水无直接影响。
(2)评估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碎屑岩构造裂隙水,与海水水力联系紧密,水量水位稳定。基槽开挖、港池挖泥等施工活动,对地下水水位、水量影响不明显。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及防溢措施。
1.4.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及防范措施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根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结合货运量情况,选取船舶燃料油和柴油作为船舶溢油事故事故污染物;选取硫酸、甲醇化学品泄漏事故污染物。
(2)码头溢油事故,主要影响本工程码头、东湾红树林区。在夏季主导风向SW下,溢油通过潮汐通道,污染东湾航道,约5h到达东湾红树林区。在冬季偏东北风向NE下,溢油会污染西南方向的江山半岛沿岸及海域。
(3)SW风向涨潮码头操作性泄漏事故:SW风向涨潮码头操作性硫酸泄漏后,先随涨潮流向东北方向运动,后随落潮流向南运动,随着涨落潮流的变化,硫酸逐步分散开,水体中硫酸浓度逐步稀释,泄漏后46小时浓度大于20mg/L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企沙西海域,离岸越远浓度越低。
(3)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装卸船管线(包括管道、阀门等)发生甲醇泄漏事故时,下风向没有出现甲醇的半致死,下风向轴向7.6m范围内超过IDLH浓度,在下风向轴向541m范围内的污染物贡献值超过评价标准,在此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若没有配戴防毒用具,有可能出现急性中毒事故。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2)加强输送过程管理,装卸作业结束,应将管线内剩余的介质清扫干净;易燃液体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管线;
(3)加强管线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如有异常亏损时,立即作追踪检查,必要时做管线测压,如发现管线有异常则立即更换;
(4)码头配备相应的溢油(液)应急设备;同时码头应加强日常演练,预防到港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应急响应时间控制在1h内。
1.5环境保护投资及环境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25516.34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546.7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2.14%。
1.6评价总结论
拟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属于《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中渔澫港区五作业区,项目建设和选址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项目建设将有助于提高资源进出口能力,对防城港临港化工产业发展的提供有力支持。
评价对工程环境污染提出了减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建议,这些措施在方案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落实上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做到港区清洁生产,加强施工和营运期间环境管理,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营运可为环境所接受。综上所述,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2号泊位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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