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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启动了中国电信广西公司TD—LTE(混合组网)试验工程
时间:2015-01-07 06:00:1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5.01.05 |
项目性质: |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
业主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谭钰山 | 职位 | |
电话 | 0771-2630865 | 传真 | |
详细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信路1号(530028) |
设计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甘纯 | 职位 | |
电话 | 0771-3816944 | 传真 | |
详细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以及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环保部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委托具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005号)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启动了中国电信广西公司TD—LTE(混合组网)试验工程1484个移动通信基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广大群众在公示期间,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该工程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启动了中国电信广西公司TD—LTE(混合组网)试验工程建设基站1484个。项目建设区域覆盖南宁、柳州、桂林及北海四个地市。本工程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严格执行入网设备的环境检测标准。基站类型为FDD及TD—LTE,收发信机型号主要为B8200、EMB5116、R8862A、RRH2×40-18、TDRU342D-H、TDRU348D-H和RRU3606,标称功率主要为20W。天线采用楼顶塔及落地塔两种方式架设。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广西境内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需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基站一般由室外和室内两部分组成。室内部分有信号发射机、功率放大器、合路器、耦合器、双工器、部分馈线等设备,但在设计、制造这些设备时已采取了较好的屏蔽措施,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污染。室外部分有馈线和收、发天线、空调室外机等。基站运行时,其发射天线向周围发射电磁波,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但同时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场强增高,有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
基站备用电源选用免维护密封蓄电池组,杜绝了漏液现象,机房地面不需要水冲洗,使用时也不散发硫酸雾,因而不存在废水、废气的环境污染。
基站为无人值守式,因此没有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产生。
运行期间室外天线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室内部分的各种设备包括基站、电源、空调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是由于各种设备在选型时就选择了优质低噪声的设备,空调的内外机噪声分别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室内机噪声小于48dB(A)、室外机噪声小于58dB(A)的要求。因此,设备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基站与周围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点应满足水平控制距离或垂直控制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期工程332个抽检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公众主要活动区域周围的功率密度最大值均低于环境总的功率密度40μW/cm2。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于该公示公示之日起在“http://www.gxepb.gov.cn”及“http://www.caf.ac.cn”网站上查阅本报告书的简本(点击查看)。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附近的移动通信基站项目;基站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期工程所持的态度;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书面或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自己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信路1号(530028)
联系人:谭钰山 联系电话:0771-2630865
电子邮件:18977140305@189.cn
环评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邮编:100091
联系人:甘纯电话:0771-3816944
E_mail:163424149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以书面或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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