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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矿区Ⅲ号矿带铅锌硫铁矿

时间:2014-11-07 05:59:2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加入时间:  2014.10.2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
业主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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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环江县上朝镇北山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划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现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矿区Ⅲ号矿带铅锌硫铁矿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与本项目相关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专家、部门、组织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从而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公司北山矿区Ⅲ号矿带铅锌硫铁矿项目;   (2)建设地点:环江县上朝镇北山村;   (3)建设性质:扩能续采;   (4)矿区面积:1.1761km2;   (5)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6)开采矿种:硫铁矿、铅矿、锌矿;   (7)生产规模:20万t/a;   (8)服务年限:15a。   2、项目概况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矿区Ⅲ号矿带铅锌硫铁矿矿区位于环江县上朝镇北山村管辖。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500000620126),有效期自2006年11月27日至2014年4月27日。原矿区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1762km2,开采深度为310m~-95m,共开采Ⅲ1、Ⅲ2、Ⅲ3三个矿体,开采矿种为铅锌硫铁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生产规模为9万t/a。   目前,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证已到期,为了办理采矿权延续并扩大生产规模,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矿山进行扩能续采。根据项目《开采设计方案》,本项目开采规模从9万t/a变更为20万t/a,共开采Ⅲ1、Ⅲ2、Ⅲ3、Ⅲ4四个矿体(其中Ⅲ4矿体为本次新增开采矿体,矿种为铅锌矿体)。扩建完成后,矿区范围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仍采用浅孔房柱采矿法,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5年。目前原9万t/a生产系统大部分井巷已经形成,地面生产设施已较为完善,本次扩建工程可沿用原9万t/a生产系统,新增工程量较少。项目总投资约为4390万元。   3、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扬尘是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施工期扬尘影响包括:粉状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混凝土搅拌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建材堆场的风力扬尘;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施工过程中应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尤其是距居民点较近的场界处,应加大洒水抑尘力度;土石方开挖、调运和装卸等环节应尽量避免在大风干燥季节实施;土石方运输车辆的车斗应进行覆盖,避免沿途洒落。   (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污废水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本项目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和临时旱厕。本工程将在各提升井场地内设置一座简易旱厕,可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项目施工场地距附近才秀河较近,在施工期应避免生活污水进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工程建设时产生的施工废水,井下巷道掘进时的井下涌水,以及地面施工场地的冲刷雨水。对施工废水,需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针对井下涌水,本项目在建设时,应先行建设北部采区的矿井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分别由南部采区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和北部采区新建的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才秀河。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建设施工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项目在井下巷道掘进过程中,将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型的施工方法;巷道施工中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封堵,井下排水管道与主体工程已同时施工,掘进过程所产生的井下涌水通过井下排水泵及管道排至地面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及建筑主体施工等环境所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等施工机具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施工期敏感点处的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预计项目施工期噪声不会对附近敏感点造成较大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土石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的掘进废石不出井,全部用于前期采空区的填充。地面工程产生的少量弃土方可堆存于场地内,待项目全部完工后用于场地的绿化覆土。项目在施工期,须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为了减轻工程施工期的生态影响,环评要求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红线范围内,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的临时堆放场设置在占地范围内;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在场区内临时堆放时,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受到雨水的冲刷;避免土石方进入附近的才秀河;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风井排出的含尘废气   本项目在井下开采时采用湿式作业,对主要产尘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可极大地降低风井排出废气的粉尘浓度,预计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②矿石堆场扬尘   根据预测结果,各矿石堆场产生的TSP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远小于10%,矿石堆场无组织排放的TSP周界浓度可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在各敏感点处TSP的叠加浓度均小于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预测结果表明,矿石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及附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针对矿石堆场扬尘,本项目对各堆场均设置防雨顶棚和喷雾洒水装置,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量。   ③运矿道路扬尘 本项目运营期针对运矿道路扬尘,将设置专门的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矿区运输道路的清洁,确保道路路况良好;并在矿石运输道路沿线进行绿化,栽种高大乔木形成绿化隔离带。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道路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矿井水   本项目将在北采区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其设计处理规模不小于北采区的最大涌水量。南采区和北采区产生的矿井水分别依托两座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回用于井下开采洒水和地面场地抑尘洒水,剩余部分达标排入才秀河。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曝气反应+中和反应+混凝沉淀+斜板沉淀+砂滤”的处理工艺,对SS、Pb、Zn等具有较好的去除效率。   根据预测结果来看,在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虽有较大幅度地升高,但其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预测断面处的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②矿石堆场冲刷雨水   本项目对各矿石堆场设置防雨顶棚,防止矿石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并在各矿石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三级沉淀池,对堆场外的冲刷雨水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预计对附近地表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③生活污水   针对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在3#办公生活区内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其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作为场区的绿化洒水和附近农田和菜地的灌溉用水,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另外,本工程将在各提升井场地和1#、2#办公生活区内各设置一座简易旱厕,对这部分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各提升井场地四周场界处的昼间噪声值均达标,但夜间噪声值均超标;而各风井场地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超标,其主要原因是风井场地占地面积小,噪声源的衰减距离小,而风井场地的轴流式通风机噪声值较高。2#风井场地北面的北山村居民点在项目运营期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项目运营期的场地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针对运营期噪声,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在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道内安装阻性消声器,采用扩散塔排放,并需对压风机增设减振机座和软性连接;压风机房利用房屋结构隔声等控制噪声;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并对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在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加强对运矿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路面状况良好;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和场地如机修车间、风井场地等周围加强绿化;在超标的场界处修建围墙,并对提升机设置专用机房,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矿石装载和运输。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石、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生活污泥。   ①废石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井下采空区,废石不出井,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根据本项目对废石的鉴定结果,本项目所产生的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充井下采空区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②矿井水处理站污泥   对各矿井水处理站配套设置板框压滤机,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回填采空区。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在场区内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同时,应加强员工的卫生环保意识,禁止生活垃圾倾倒进入才秀河和附近的溪沟。   ④生活污泥   对各化粪池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内的生活污泥进行定期清掏,运至附近农田或林地用于施肥,不得随意堆放。   (5)地下水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对含水层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开采的Ⅲ号矿带产于礁灰岩顶部白云岩之中,其富水性中等偏弱,矿体上覆岩层为桂林组下段(D3g1)泥灰岩、泥质灰岩、燧石条带灰岩及东岗岭上段第二分层(D2d22)泥岩、泥质灰岩等弱含水层,其富水性弱。矿体上覆矿层无富水含水层,不会造成含水层重大突水,对含水层的影响较小。   ②对河流漏失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开采的Ⅲ号矿带为盲矿带,Ⅲ1矿体部分地段埋藏于河床下,埋深大于100m。根据预测计算结果,Ⅲ1矿体导水裂隙带高度(65.63 m)<100m(埋深)。本项目Ⅲ1矿体埋深大于导水裂隙带高度,该区域采空区可能会形成一定程度的沉陷,但采空区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不会穿透矿体顶部泥灰岩、泥质灰岩,这些将切断才秀河水与矿体的地下水的直接联系。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本项目地下开采不会造成才秀河漏失。   (6)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对植被的影响   本项目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周边的植被主要为以扭黄茅、斑茅等为主的草地植被,植物群落组成简单,物种数量较少。本次扩建工程建成后,新增用地面积较小,对周边的植被影响较小。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各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使被破坏的植被生物量得以补偿。   ②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活动、矿石运输等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附近小型野生动物的惊扰,迫使它们离开原来的栖息地。本项目矿区人为活动频繁,在此区域内活动的野生动物均为适应能力强、抗干扰能力强的小型野生动物。且原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动物已逐渐适应了区域生态环境,本项目续采工程仍为地下开采,不会导致大量野生动物的迁徙或丧失,对区域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③地表沉陷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结合矿区地质剖面情况,预计采空区引发地面变形量较大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而将以出现变形量相对较小并连续的采空区地面沉陷为主。另外,根据开采设计方案,本项目采用房柱采矿法,采空区有矿柱支撑(开采中严禁回采矿柱),且本项目开采所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这些措施将有效地减轻地面沉陷的程度。   3.3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开采过程中因地表变形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开采活动的停止而逐渐减轻,地表变形虽有一定的延迟性,但最终趋于稳定;随着井田范围内矿石资源的枯竭,生产的停止,与其相关的各种产污环节将减弱或消失,区域环境质量将有所好转;对废弃地进行整治利用,覆土复耕,对因占地而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将逐渐消失;矿井生产人员在矿井报废后由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引导、再就业等措施解决。   4、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开采的矿种为硫铁矿和铅锌矿,属于有色金属矿山开采行业。根据开采设计方案,本项目的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t/a,在现有矿山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对Ⅲ4号铅锌矿体的开采,属于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行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①从企业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本项目与《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11)》是相符合的。   ②根据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河池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是符合的。   5、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扩能续采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铅锌行业准入规定以及各项相关规划,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   项目在运营期将对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粉尘和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采取积极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不设置矿石堆场,并采用浅孔房柱采矿法开采,可极大地减小地表沉陷范围和程度。从预测结果来看,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本矿山属于“清洁生产企业”,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按以下联系方式,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3-68898190;   邮箱:278073017@qq.com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地点附近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8、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工程建设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76837710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甲字第3105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983999370   传真:023-68725084   邮箱:278073017@qq.com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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