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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锦绣华府建设项目
时间:2014-09-28 06:00:0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山西 | 加入时间: | 2014.09.26 |
项目性质: |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洪洞县创新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
业主方(洪洞县创新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职位 | |
电话 | 18535777302。 | 传真 | |
详细地址 | 临汾市鼓楼北大街588号; |
设计单位(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职位 | |
电话 | 0357-2258744; | 传真 | |
详细地址 | 临汾市鼓楼北大街588号; |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地理位置
洪洞县创新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的洪洞县锦绣华府,位于洪洞县虹通南路东侧,城东路北侧,总占地面积70235.6m2。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了项目第11号、第12号地块的勘测定界图;洪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了项目第11号、第12号地块的用地指标说明,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2、工程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⑴ 工程概况
洪洞县创新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的洪洞县锦绣华府总建筑面积2466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8262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198314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806平方米,商业总建筑面积28142平方米。小区拟建20栋住宅楼,楼层有11F、18F、26F,商业楼为沿街面底商建筑,楼层为2、3层,配套服务用房一栋,楼层为2层。小区拟建半地下停车库、立体机械库,地上立体停车位总共140个,地下车库298个停车位,地下建筑面积18400平方米。
⑵ 主要工程内容
⑴ 住宅楼、商铺、公共服务配套用房;
⑵ 配套的天然气调压柜、换热站、供电、供排水等工程;
⑶ 地下车库、立体机械车库、景观、照明及绿化;
⑷ 总图工程。
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70235.6亩,总建筑面积246662m2。
地上总建筑面积228262m2,其中住宅面积198314m2,商铺面积28142m2,公共服务配套用房1806m2。
地下总建筑面积18400m2,主要为半地下车库、机械立体车库的建设。
另外项目拟建设施工营地一个,项目区内靠南侧设办公、食堂等,建筑面积约800m2。 施工期平均施工人数为200人,高峰期施工人数500人。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
⑴ 噪声及控制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不同阶段、不同场所、不同作业性质产生不同的噪声。本工程施工期作业内容比较复杂,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建设;停车场、绿化带的建设;工程管线(给水、排污、燃气)的铺设。因此参与施工的机械几乎包括了各种建筑施工作业的机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主要是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
对工程的施工噪声应加强控制,避免产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声污染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⑴ 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
⑵ 事先公告施工状况,以征得周围居民及附近工作人员的谅解;
⑶ 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⑷ 在施工阶段采用商品砼,避免搅拌机噪声污染;
⑸ 所有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夜间禁止施工;
⑹ 尽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方,保证施工场界达标。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分散安排,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⑺ 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振捣器采用变频振捣器等;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因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
⑻ 对位置相对固定的产噪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围隔声障;
⑼ 建设施工期,工程业主和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举报途径,并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以确保工程施工阶段的声环境要求。
⑵ 大气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块地势较为平坦。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场地填平阶段地表清理、土方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路面起尘;建筑施工阶段开挖的土方堆放如遇大风天气,会造成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产生的扬尘污染;装修期间将产生大量的废气,影响室内空气环境。
环评要求本项目建设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参考山西省环保厅【2010】136号文及临政办发【2010】29号文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13】58号相关要求。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①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② 施工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应做地面硬化处理;
③ 禁止在施工工地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④ 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必须建设车辆出入口喷淋、冲洗设施,并设置统一格式的环境保护监督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
⑤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措施;施工场所要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等。
1、场地平整阶段
⑴ 施工时,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并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
⑵ 项目施工场界采用砖体围挡,顶部设置造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环评要求围挡外侧环境要保持整洁,不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侧面无污迹、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挡处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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