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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室内装饰工程

时间:2015-01-28 16:12:0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江苏 加入时间:  2015.01.27
项目性质:  新建 进展阶段:  工程设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 设计/建设单位:  /
业主方(-)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项目代理)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的项目事宜。

二、本项目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苏州吴中凤凰广场室内装饰工程深化设计

2、工程地点:苏州吴中区东吴北路

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4、项目内容: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于施工中标单位,服务工作还包括根据专家评审及图审的意见进行完善修改,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5、设计时间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三、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备具有建筑类(装饰)专业类高级技术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项目文件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及获取项目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2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在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项目代理)处受理(联系人:李工、伦工,电话:025-83300811)(节假日除外)。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资料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手续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未能携带以下材料或缺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单位介绍信;(2)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6)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室内装饰工程业绩合同;类似工程指且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0m2的公共建筑(含商场)的室内装修设计业绩。(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所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4年6月至投标前)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其它事项:

1、本工程报名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料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原件,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到达开标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1月27日9:00到2015年2月2日17:00为止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布。项目业主委托的项目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楼2004室代理机构传真:025-83300016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伦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00811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2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在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受理(联系人:李工、伦工,电话:025-83300811)(节假日除外)。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资料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手续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未能携带以下材料或缺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单位介绍信;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
(6)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室内装饰工程业绩合同;
类似工程指且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0m2的公共建筑(含商场)的室内装修设计业绩。
(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所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4年6月至投标前)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其它事项:
1、本工程报名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料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原件,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到达开标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1月27日9:00到2015年2月2日17:00为止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布。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楼2004室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00016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伦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00811

关键字:建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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