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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苇园铝土矿10万t/a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公示

时间:2014-07-22 17:27:0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河南 加入时间:  2014.07.22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苇园铝土矿 10万 t/a采矿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苇园铝土矿 10万 t/a采矿工程项目位于禹州市西 40km,属鸠山乡所管辖。矿区分为一、二、三 3个采区,矿区面积约 6.1074km 2。本项目矿区共 21个矿体,分为 21个露天采区,其中 I-3矿体为露采转地采。

总投资约958.62万元,全矿生产服务年限 7.11a,矿山基建期 0.9a,总服务年限 8.01a。产品方案为铝土矿原矿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⒈ 建设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开采区工程建设占地处的原生地表形态已经遭到破坏,由于雨水冲刷,造成了表层土轻度水土流失现象。其他由于项目施工建设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恢复到原来状态。

⒉ 运营期环境影响

⑴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爆破烟(含 CO、 NO x)、汽车运输二次扬尘和道路扬尘。

⑵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废水污染物为矿坑涌水和生活污水。矿坑涌水部分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顺自然沟谷排入涌泉河。

⑶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钻机、空压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其声压值在 85-105dB( A)之间。

⑷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产生固废污染物为废石和生活垃圾。

⑸其他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会导致厂址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的改变,出现水土流失;废石场堆放若不进行规范设计和建设、不加强维护管理,可能会出现边坡、坝体坍塌事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矿场区在爆颇、凿岩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以及炮烟废气,在采取抽尘、通风、湿式作业和提高设备的防尘防毒效率等降尘措施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爆炸产生的粉尘及炮烟废气浓度,同时由于爆破产生的粉尘通过回风井将爆破粉尘及炮烟废气通过回风井排出采坑,粉尘及炮烟废气在通过回风井排放过程中,通过稀释和沉降后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露天采场和采矿场区道路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采取定期有洒水车降尘。

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采涌水按开发利用方案预测地采涌水量为 400m 3/d,经井下水仓沉淀后, 15m 3/d用于地采生产使用,剩余 385 m 3/d顺地表沟谷排入涌泉河,最终汇入纸坊水库。通过预测,地采涌水排放量较小,水质较好对纸坊水库水质影响轻微,能满足纸坊水库水体功能。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露采开采系统夜间均不施工,地采对一些设备采取封闭措施。在设备上加装减震材料,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车间外植树,种草,种花。对于偶发爆破声,禁止其夜间进行。同时设置禁鸣标志,禁止夜间运矿。

⑷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石送往废石场、现有采坑或已闭坑露采。

⑸生态及风险防治措施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服务期内展开生态恢复和补偿的工作,边开采边恢复,制定详细的绿化方案,通过采取废石回填及场地周围绿化等措施,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正向演替的过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补偿。废石堆放场的设计要由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范设计,由具备施工资质且有相关施工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设置专人对堆场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场)址位置选择可行;评价区域和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工程运营后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轻微;工程整体上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评价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只要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工程建设期和生产营运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禹州市环保局和鸠山乡政府,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公众也可拨打 13473628819进行询问。查阅期限从本公示之日起 10天时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厂址附近的居民,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的社会各界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工程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对工程环保方面的建议等。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 0316-2682421)、电子邮件( paddyram@163.com)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当面访问和交流、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表)等形式。

八、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 10天期限。

 

 

 

 

 

 

 

 

 

 

建设单位: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2014年 7月 22日

关键字:汽车,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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