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中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因其强势地位成为核心企业。该企业一般是行业领军企业,多为集团性企业。而上下游大多是相对弱势的、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的中小企业。这种融资模式针对一个产业供应链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供―产―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顺畅。
目前,我国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8%;中小企业实现利润、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分别占总量的40%、57%和60%;中小企业在流通领域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85%左右的就业机会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创造近6成的经济总量,近一半的财税收入。无论是就业还是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当今社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二、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模式
(1)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适用于采购阶段,是指在供应链的上游核心企业(供应商)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若融资企业未能足额提取货物,核心企业须负责回购剩余货物),中小企业(购货方)用金融机构所决定仓库的既定仓单来向金融机构融资,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从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的融资业务。具体有保兑仓、先票后货(先款后货)、国内信用证等形式。
(2)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适用于运营阶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等金融机构占有作质押。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融资业务模式。具体有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等形式。
三、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缺乏对供应链融资的认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对于供应链融资概念模糊不清,认为那只是大企业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习惯于从银行获取普通形式的长期贷款,却不知道如何有效利用金融资源,把融资业务与上下游企业结合起来,针对供应链特点与自身情况安排融资,因而失去了许多融资机会,降低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反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2)中小企业环环相扣引发的风险。在供应链中,多个企业被联结在一起,这样就为达不到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如此,金融机构只需要关注核心企业即可。而对于即使没有达到金融机构某些标准的中小企业,只要这个企业依托信誉好的核心企业也可以获得融资款。但是如果一些处在发展初期或者快速扩张期间的企业,并没有可供抵押的物品,企业又为了顺应银行的要求,自行进行搭配,互相提供相同金额的担保。
(3)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显然,中小企业普遍信用等级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信息透明度较差,很难符合银行贷款抵押与担保的相关要求。而中小企业选择供应链融资,依靠核心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然而商业银行的人才培训并没有跟上供应链融资发展的速度,隐匿着缺乏控制融资风险能力的问题。既然购销业务并不真实存在,那么付款方就自然不会承担付款业务,这样就使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着众多风险。另外,由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在国内开展时间较短,供应链融资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找不到相应的规范。
(4)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导致供应链融资双方出现利益偏差。一方面,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国内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资金管理体系。企业的信息得不到有效评估造成了对失信企业披露不足的局面。供应链各成员企业之间、企业和银行之间缺乏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银行没有可靠的依据来分析和评估供应链所在企业的所有数据,以致无法制定相关的贷款信用额度来减少贷款风险。政府部门、企业、个人诚信意识不强就会导致供应链各成员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缺乏可靠的信用基础;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对可靠的信息平台,商业银行无法获取供应链融资中各参与企业的业务信息,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整体运作,也就无法进行正确的信贷决策。
四、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问题的解决措施
(1)供应链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为获得广泛、持续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必不可少。企业需要积极地领悟、学会合理规范的资金运作,使之更加高效。要注重管理层管理能力的培养,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眼光,注重企业长期发展。要注重企业人才建设,培养一批精通国际金融、贸易、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参与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依托优势企业快速发展。企业也应该关注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开展工作。政府要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小企业要主动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配合银行取证工作,与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起适应生产经营特征和需求特点的供应链融资授信评级体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信息传递风险。企业也可以快速、轻松地在很短的时间周期内解决自己的融资问题。
(3)完善供应链融资体系的法律规范。供应链融资模式涉及资产权力的部分、临时让渡、权利转让的授信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不能跟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的步伐。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相关金融专家应当联合法律专家和国家行政部门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合同文本,将法律风险降到最小。
(4)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供应链方式的融资是有很高的技术要求的,供应链中效率的提升主要靠信息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供应链各方都有其“私有信息”,这就造成供应链参与者都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来做决策。供应链融资技术障碍的冲破就需要各方成员精诚合作,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共享平台,让企业的数据可以在平台上得以共享、交流。通过信息共享,供应链环节上的各家企业就可以准确、及时地对自身的经营方式进行调整,对客户的需求及其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从而使企业之间的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实现供应链融资价值的最大化。
五、结论
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无论是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是提供就业上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所存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缺陷以及市场和制度原因,融资难始终是它们的心头之痛。而供应链融资却可以有效地缓解融资难。供应链融资也有利于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实现多方共赢。因此,要从整个供应链角度出发,从技术、管理和观念等方面进行合理改革,为中小企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单位为嘉兴学院)
[作者简介:付文轩(1994―),男,江西抚州人,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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