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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家庭农场融资困境

2016-04-28 18:39:48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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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到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了家庭农场,将其作为农业发展的优先方向,给予其明确的扶持。可以看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省份,在发展家庭农场方,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对安徽省家庭农场融资问题做出系统化的研究,这对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与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政府层面的解释来看,家庭农场应该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二是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基本不雇佣家庭成员之外的劳动力;三是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四是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在安徽省内宿州市最先出台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认定标准中指出家庭常年在农场劳动人员须在2人以上;其所从事的产业应当规模适度,机械化和科学化水平较高,产品和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较强;生产效益比高出普通农户20%以上;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且从事农业生产一年以上。此外还根据农场生产规模的不同,划分了小型、中型和大型家庭农场。但是由于不同地方的地理环境,生产条件等因素不尽相同,导致了各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各地区都应该在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出台各自的认定标准。

  二、安徽省家庭农场的融资现状

  (一)融资的需求现状

  到2015年3月份,全省注册的家庭农场已经达到20909个,较上年底增长了一成。家庭农场呈现的爆发式增长,导致其总的融资需求额越来越大。融资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土地流转费用,根据调查土地流转成本已达农场生产总成本的30%,每亩地的平均地租在800元左右。此外,由于粮价上涨、种粮收益增加、逐年增多的种粮补贴、政策鼓励种植大户规模流转等因素促进了土地流转费用还在的逐年提高;二是基本生产成本,从种植业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收割和运输成本到养殖业的育苗、饲料、销售成本都在上升,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也在大幅度上升;三是其他成本,农业保险费的上涨,大型农场需要购买农业生产设备,一次性投入大。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家庭农场融资需求上升,农户的融资愿望十分迫切。

  (二)融资的供给现状

  目前资金的供给主要集中在三方面: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

  1.自有资金:由于抵押物和质押品的缺乏,很难正规的渠道获取银行贷款。所以家庭农场的首要融资渠道是借助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占投入总资金的比例在50%以上。而自有资金的数量毕竟有限,难以维持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的运转。

  2.银行贷款:目前家庭农场可以通过农户联保方式进行贷款,但是贷款的金额较小,在5~20万之间,难以满足需求。2014年7月份,国元保险、中国农业银行和安徽省界首市政府携手打造了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家庭农场主持保险单即可用作抵押申请贷款,并且贷款数额较大。此项试点目前已经在省内推广,对于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合肥市庐江县在全市率先对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贷款试点。经营主体需要接受“评星”审核,根据评定的星级发放贷款,发放金额在10~50万之间。但是此项贷款方式处于区域试点状态,没有大范围的推广。所以目前金融服务比较单一,金融创新不足,门槛较高,难以满足农场的融资需求。

  3.民间借贷:《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4》发布数据农村有民间借款的家庭比例为43.8%,可见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占有很大的份额。由于家庭农场面对着自有资本不足和银行贷款获取困难的问题,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中又以向亲戚朋友借款为主,支付的利息较低,可以承受,但借款额度有限。而民间高利贷的借款成本较高,一般年化利息率在10%~24%。

  三、安徽省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缺乏家庭农场贷款融资担保机制

  家庭农场贷款困难的关键在于缺乏合适的抵押品。由于我国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场主对于流转来的土地只拥有经营权,禁止抵押;而农场所拥有的农业生产设备、农副产品等资产大多都不符合金融机构严格的抵押要求。此外,家庭农场在我国刚刚兴起,尚未纳入征信范围,信用档案不健全,造成了借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缺少正规的信贷担保机构,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容易导致贷款违约的发生,商业银行将承担全部的损失。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兼顾的原则,面对着融资担保机制严重缺乏的家庭农场,其贷款的风险性很高,所以往往对家庭农场这方面的贷款显得无能为力,造成了融资困境的出现。

  (二)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

  农业是天然的弱质性产业,极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农业的自然风险性高,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而近些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对农业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农业的市场风险大。由于农产品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其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在市场上容易形成“谷贱伤农”的局面。而商业性保险公司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面对着生产风险大、赔付率高的农业,它们表现的较为消极。具体表现为设置的农业保险险种少,赔付额度较低。此外,我国政策性保险体系尚未建成,政策性保险品种少,覆盖范围小,作用相当有限,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严重的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放贷的积极性,加剧了融资困难的情况。   (三)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弱化

  “家庭农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政策性银行对此方面的金融扶持存在着缺位;与此同时政策性银行正处于改革转型期,暂时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造成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服务重心转向城市,在农村地区撤并网点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其主要经营业务已经远离农村。而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资产规模小、经营效益差、发展后劲不足问题,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目前,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的发展才刚刚起步,短期内还很难有效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的问题。

  (四)扶持政策力度不足

  扶持政策对于一种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13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对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融资、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但是依旧缺乏明细化和创新化的扶持政策。当前,我国对于农业发展的扶持主要是以财政奖补为主。可是我国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奖补资金分摊到农户手中数额较少。而在当前情况下农业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上拿不到补贴,形成了“应补未补”的局面,导致财政资源浪费。同时政府在政策性贷款、保险和财政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仍显不足,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四、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建议

  (一)构建家庭农场贷款融资担保机制

  建立切实有效的家庭农场贷款融资担保机制,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为此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构建:

  第一,要创新抵押、质押方式。加快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方式。放宽金融机构对抵押品严格的要求,将农业机械、农副产品等纳入抵押范围,以此来盘活农业固定资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此外,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单、农业订单、营业执照进行质押范围,使得家庭农场在质押贷款方面取得突破。

  第二,建立家庭农场信用档案。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发放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程度,无需任何担保抵押,申请信用贷款是家庭农场解决融资问题的重要捷径。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摸排调查,依据家庭农场的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农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和道德操守等方面综合评价,形成各自的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家庭农场的信用情况,来考虑贷款的发放。

  第三,政府要引导担保机构积极服务农村金融。由于农村经济和金融落后的环境,导致担保机构的缺位。这样的环境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所改变,所以政府需要在农村地区设立担保机构,进行政策扶持。同时,还需引导原有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将注意力转向农村地区,为家庭农场融资提高必要的担保。

  (二)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分担农业生产风险。

  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进而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拓展农业保险这方面的积极性不强。为此政府应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范围,创设新型政策性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赔付金额标准。同时,政府还需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政策扶持,引导其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完善其再保险系统,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实现风险的转移。这样就形成了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局面,缓解了家庭农场农业保险供求不平衡的状况,有利于构建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家庭农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三)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一方面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构建创新环境和创新动力,根据家庭农场的需求开发出合适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要在原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以村镇银行、社区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村镇银行等多扎根于农村地区,便于了解家庭农场的实际运营状况,信息获取具有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特点,增加了对家庭农场贷款的灵活性和主动性。2014年国务院批准5家民营银行试点,2015年3月国内第一家民营银行在温州开业,其业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家庭农场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预期未来农民可以创建自己的银行,为自身的融资提供便利。

  (四)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效果。

  强化政策的扶持效果,不仅需要政策的贯彻落实,还要政策的创新化和明细化。而目前的扶持政策大多局限在表面层次,内容显现出老化和模糊的特点,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扶持政策需要根据家庭农场的现实困难来设定,要创新农业补贴机制,遵循“谁种地补贴谁”的原则,将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提升其机械化水平。在进行农业补贴的同时,还需加大农业投入,使资金在兴修农业水利、土地平整、建设标准化农田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补”和“投”的结合,有利于形成农业发展的新局面。此外,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科学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使家庭农场生产更加专业化和科学化,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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