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阔 郑伟 马舜 孙微武 善军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 310003)
摘要:本文从我国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分类与发展以及检规与标准的现状这两方面介绍了当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基本情况,梳理了我国现行检规与标准对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所需配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检验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从完善现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相关标准以及统一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这两方面对检规和相关标准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检规标准安全防护装置比较研究机械式停车设备 中图分类号:X941
文章编号:1673-257X(2016)03-0008-04 DOI: 10. 3969/j .issn .1673-257X.2016. 03.002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解决城市静态交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近几年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厂家发展较快,据统计目前全国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就有100余家。市场的快速膨胀也带来了诸如产品研发技术水平不高、施工队伍技术力量不足、对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理解不够等问题。然而,目前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检规)和相关标准存在一些差异,这给制造、施工单位甚至检验机构带来了一些困惑和难题,甚至也留下了一些安全隐患。
1我国机械式停车设备基本情况
1.1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与发展
按工作原理的不同,机械式停车设备可分为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垂直升降类、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类、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垂直循环类、多层循环类、水平循环类等9种类型。表1为2013年全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安装企业的具体分布情况,图1中可以看出浙江相关企业数量排名前列,其中杭州又是浙江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重要生产基地。
1.2检规与标准现状
现行有效的检规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颁布的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于2011年修订)、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其中,TSGQ7015-2008中列出了机械式停车设备需要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
机械式停车设备按其品种划分,分别有对应的制造标准:JB/T 8910-201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09-2013《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5-200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4-2004《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545-2006《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546-2014《汽车专用升降机》、JB/T 10215-200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1455-2013《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GB/T 27545-2011《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此外,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内最具权威的标准是GB17907-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它也是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指导生产的基础。
2检规与标准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发现,检规和标准对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方面要求不尽相同。以下就常见的几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比较和分析。
2.1升降横移类
检规中要求配备长、宽、高检测装置(仅限长),阻车装置,警示装置,防止超限运行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防载车板坠落装置,断(松)绳(链)保护装置以及应急停止开关。而标准中对位置检测装置以及出入口门、围栏、联锁安全检查装置未做要求,或者说标准认为操作人员确认安全的场合不受本条限制。
实际检验中发现,由于地面层与其他层车位尺寸可能存在差异,以及操作人员的判断偏差,不安装限高装置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尤其是对于带地下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安装限宽装置也会带来车辆因开门运行而造成的剪切等安全隐患。此外,现在很多带地下层的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都配备了围栏门以规避可能的坠落风险,而检规则未考虑有地下层的情况,应加以修订。
2.2简易升降类
检规中要求配备长、宽、高检测装置(仅限长),阻车装置,警示装置,防止超限运行装置,防载车板坠落装置,断(松)绳(链)保护装置以及应急停止开关。而标准中则对断(松)绳(链)保护装置未做要求,对限长装置和警示装置的要求也是宜装。
在制定标准时,或许考虑到大部分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均是液压俯仰式,故而对此条未做要求。目前,钢丝绳式、链条式的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已占据大多数。虽然断(松)绳(链)及伸长不均等情况出现的概率较低,但实际操作中仍有可能发生,所以应该加装断(松)绳(链)保护装置。此外,由于标准中对限长装置和警示装置的要求是宜装,导致很多制造单位生产时对这两类安全防护装置根本未做要求。实践证明,液压俯仰式安装这两类安全防护装置的意义不大,而钢丝绳式、链条式则需要加装。
2.3垂直升降类
检规中要求配备长、宽、高检测装置,阻车装置,警示装置,防止超限运行装置,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防载车板坠落装置(防搬运器坠落装置),防夹装置,缓冲器,运转限制装置,断(松)绳(链)保护装置以及应急停止开关。而标准中则对断(松)绳(链)保护装置未做要求,对运转限制装置的要求也是宜装,且只要求设置搬运器(或载车板)运行到位后的防坠落装置。
由于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基本上是准无人方式,从实际使用中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来看,设置搬运器(或载车板)运行到位后的防坠落装置更加合理。实际检验中发现,此类设备层站较多,钢丝绳或链条也较长,使用中松链的可能性较大,再加上大部分未安装运行防坠落装置,所以加装断(松)绳(链)保护装置还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检验中却发现部分此类设备紧急出口未设置,或是设置的紧急开门装置不符合要求,比如从车库内不用钥匙无法打开紧急门。这是迫切需要检规和标准进行统一并严格要求的。此外,泊车完成后出于对车辆的安全考虑,安装载车板锁定装置也是十分重要、且已在设备中广泛应用的。
2.4巷道堆垛类
检规中要求配备长、宽、高检测装置,警示装置,防止超限运行装置,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防载车板坠落装置,防夹装置,缓冲器,运转限制装置以及应急停止开关。而标准中则对阻车装置也进行了要求,对运转限制装置的要求则是宜装。
此类设备存取车时人员都是在设备外面,不存在人员进入设备内部的问题,不装设运行限制装置无可厚非。然而实际检验中却发现过因未装阻车装置致使车辆发生前后移动、甚至因缺少载车板锁定装置致使车辆连同载车板整体滑移的现象。加装阻车装置、载车板锁定装置的成本不高且施工简单,因而还是十分必要的。
2.5平面移动类
检规中要求配备长、宽、高检测装置(仅限长),警示装置,防止超限运行装置,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防载车板坠落装置,防夹装置,缓冲器以及应急停止开关。而标准中则对阻车装置、汽车位置检测装置、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载车板锁定装置也进行了要求,对运转限制装置的要求则是宜装。
出于对制造标准的理解,再加上存取车时操作人员都是在设备外面并且可以对设备有效监管,因而不装设运行限制装置可能造成的危险几乎不存在。然而实际检验中却发现过因未装阻车装置致使车辆发生前后移动、甚至因缺少载车板锁定装置致使车辆连同载车板整体滑移的现象。加装阻车装置、载车板锁定装置的成本不高且施工简单,因而还是十分必要的。实际检验中发现,由于各层车位尺寸的差异,以及操作人员的判断偏差,绝大部分厂家均安装了汽车位置检测装置和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
2.6汽车专用升降机类
检规中要求配备长、宽、高检测装置(仅限长),警示装置,防止超限运行装置,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防夹装置,缓冲器,应急停止开关,通风装置(人车共乘式),通讯装置(人车共乘式),应急救护装置(人车共乘式),安全钳和限速器,以及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而标准中则另外要求宜装阻车装置。
此类设备较多采用液压驱动方式,与液压汽车电梯颇为相似。检验中发现,超载限制装置多采用溢流阀,未配备相应的声光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失效,达不到检规和标准的要求。另外,有些底坑深度不足的,保证检修人员安全的设施也不够完善。3对检规及标准的建议
通过对检规和标准的比较研究发现,在检规与标准中对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还存在较多出入。因而,对检规和标准的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3.1完善现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相关标准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结构型式的面世,现有的标准体系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虽然近几年GB 17907、JB/T 8910、JB/T 8909以及JB/T 10546等标准已经做了修订,然而其它几种型式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修订工作还未跟上。这就造成了标准之间的不统一,如JB/T 10475-2004与GB 17907-2010之间的差异等等。因此,亟待完善现有相关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以统一要求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2统一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现行有效的检规与标准之间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这会带来很多的尴尬,例如制造单位按照标准生产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会有一些达不到检规要求的项目。另外,安全技术规范体系中,TSG Q7015-2008、TSG Q7016-2008以及TSG 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等规则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这就要求制定一个统一的安全技术规范,以指导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修理、保养和检验、检测,并明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4结束语
机械式停车设备是目前我国机电产业中增速最快的细分产业,但政出多门、标准和检规冲突问题对行业发展形成掣肘,而各地制造安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各自对相关规定理解也不一样,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这个朝阳产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本文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提出问题和建议,正是行业内亟需开展的技术交流,以推动行业规范自律。检验单位作为行业发展重要的引领和标准制定参与者,只有解决检规和标准冲突问题,才能提升检验单位形象,突破行业发展瓶颈,获得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