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1年11月16日发布,该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预示着“营改增”方案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这一举措将给这一方案设计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假如企业能够很好地认识到该方案对自身的利与弊,并适当运用将会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本文主要是针对建筑安装企业,从该行业出发做出研究,主要包括“营改增”的内容、对建安企业的积极影响、挑战和应对这一举措的措施几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营改增 建安企业 措施
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经济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一切制度都要为其服务,以求能够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提高我们国家的综合实力。而税法制度又与我国的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我国过去的税收制度采取了对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类型的税收的政策,税收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进一步健全和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要求,这一转变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那么针对建安企业营改增会有哪些影响,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的内容
“营改增”即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方案》规定的两大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也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按照国家的规划,“营改增”实施三步走:第一步,首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的试点,也就是说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实施。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二、“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积极影响
1、改变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
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建安企业在过去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评估预测,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过去,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建安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符合了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处理工作,以及跟代扣代缴税金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进一步规范。
2、改变企业负税不均衡现象
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税负负担比重不均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各个行业,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将许多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建安企业改为了增值税纳税行业,其原本缺乏营业税进项抵扣优势的企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负税不均的现状,从而增强了它们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与行动力,这一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建安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负税失衡问题,促使了我国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三、“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挑战
1、“营改增”加大了建安企业的资金压力
在目前,工程款拖欠是建安企业的一大问题,更是长期存在的现象,当建安企业将工程款应缴纳的税上交后,可是工程款还在拖欠,这无疑就形成了无形的资金压力。同时,企业为了工程的运作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将款项交付,供应商就不会给企业提供专用发票,这样就将资金密集型的建安企业堵到了墙角。
2、“营改增”使得建安企业不能平缓地进行税负的转嫁
在国际上增值税有一个很显著很受欢迎的特点,那就是它是单一的,能够流转,能够转嫁,能层层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是引入我国之后,就演变成了多税率,这样一来不同税率间的差价很可能就得建安企业自己来消化掉,这样是不公平的。
3、“营改增”对财务及企业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在合同费收入和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但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是被扣除掉的,所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不出来。同样,在合同成本当中,原来按营业税缴纳的时候,各项成本支出也是含着税的,实行增值税后也要剔除出来,这将影响企业的毛利、营业收入和营业总额。
4、“营改增”在项目经营上可能会对总部和下属单位造成困扰
由于建安企业的特殊性,项目遍及全国各地,所以很多单位都是以总部的名义去投标的,因为以总部名义中标的可能性较大,中标以后就由自己的下属单位经营。在“营改增”之前总部可以代扣代缴营业税,因为它没有涉及到抵扣的问题,但是“营改增”之后,就会有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的主体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就不能代扣代缴了。
5、“营改增”会加大管理成本
营业税缴纳比较简单,也只有在缴纳时才进行核算,但是建安企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比营业税繁琐,缴纳环节复杂,增值税的发票开具、认证、缴税、抵扣等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务人员去做,再加上增值税的申报表和附表这必定要增加人力,肯定要加大企业的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