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促进辽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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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正规商业性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完善自身发展,积极投入支农行列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信贷的主力军,在服务“三农”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人行辽宁分行统计,2001-2009年间农村金融主体中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占比最高的都是农村信用社,可见农村信用社在辽宁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10月28日,在辽宁最后一个没有金融机构的建昌县雷家店乡,辽宁省农信社建立了信用分社,率先在全省农村实现无空白金融服务区。至此辽宁省农信社共有2386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在农村乡镇的覆盖率达100%。2011年末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1243.6亿元,比年初增加166.5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63.4%,辽宁省排名第一。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为全省600多万户农户提供贷款服务,农户贷款覆盖率高达72%。
2、农业银行立足全省县域经济实际,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近年来,农行辽宁分行紧紧围绕“涉农”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据统计,2011年辽宁分行共累计发放贷款86.85亿元,增幅达24.01%。截至2011年末,辽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48.26亿元,净增8.6亿元,增幅21.68%,高出全行贷款增幅1.95个百分点;累计发放个人助业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农户小额贷款18.78亿元,大力支持了“公司+农户”、“批发商+保险公司+农户”、商户联保等经营模式的发展,帮助不同层次的农户展业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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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政储蓄银行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截止到2011年8月,辽宁邮储银行共有226家网点开办信贷业务,范围覆盖省内40个县,乡镇覆盖率100%(除大连),各项贷款累计投放554亿,其中以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为宗旨的小额贷款业务累计投放53万笔,金额296亿元,农村地区投放贷款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此外,辽宁邮储银行其他各类贷款结余260亿元,其中商务贷款50亿元、消费贷款49亿元、小企业贷款7.5亿元,三项业务累计发放贷款156亿元,有效解决了城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快速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zgazxxw.com收集整理发展,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了辽宁省农村金融体系,增加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统计,2011年,44个县(市)累计批筹村镇银行55家,小额贷款公司468家,除抚顺县、铁岭县、朝阳县,41个县(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4944亿元,增长18.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6.8个百分点;贷款余额2589.3亿元,增长20.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3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389.3亿元。截止到2011年末,全省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312家,实收资本144.3亿元,贷款余额122.83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位于内蒙古和江苏之后,全国排名第三。据了解,目前辽宁新型金融机构整体运行良好,存、贷款业务稳步增长,风险控制情况良好,不良贷款率较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和微小型企业,增强了农村金融信贷市场的竞争性。 作文 /zuowen/
(三)民间融资活跃,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对银行信贷的一种重要补充。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民间融资规模进行监测的数据显示,2010年辽宁省民间融资规模为1043亿元,比2009年增加334亿元。2010年民间融资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信贷受限。虽然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高,借贷利率维持在月利率2%之上,但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监测表明,这种借贷行为以信用为主,违约率较低。
二、辽宁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涉农资金供给不足。目前辽宁省农村金融的供给主要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农业银行以及刚刚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辅,资金的供给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截止到2011年底,辽宁全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共3453个,其中乡镇有1868个,城区有1585个。从区域划分看,乡镇人口占74.4%的县域总人口,乡镇每个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压力要大于县城区域,县域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1.5个,乡镇平均仅为1.1个。而2006年底,我国城市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2个。可见辽宁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存在区域失调,而且网点数量仍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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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存在较多制约因素。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还比较微弱,发展速度和规模相对于广大的农村金融需求仍然较小。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出于风险可控性考虑,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置的门槛普遍较高。其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融资能力有限,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村镇银行由于刚刚成立不久,规模小、网点少、业务种类有限,社会认同度较低,吸收存款困难;而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从其它金融机构融资超过自有资金的50%,融资渠道严重受堵,制约了其发展壮大。再次,政府监管不到位,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加使得其监管成本上升,监管难度加大。最后,政府配套设施不到位和扶植力度不够,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由于投入不足和条件不具备,难以加入征信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等,致使在结算、支付、网上银行等业务开展上存在困难。
(三)民间融资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民间融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的不足,但是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风险较大。这主要体现在:一是,民间融资大多采用借条、便条或者口头协议等不规范方式运作,对借款期限、利率、归还方式等没有符合法律条文要求的形式要件,一旦发生违约现象,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容易引起社会纠纷;二是民间融资存贷利率不对称,贷款利率普遍过高。三是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自发性,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容易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三、促进辽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利用财税制度约束,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是使农村金融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必经之路。首先,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促进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更好的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服务。其次,通过财税政策,营造宽松、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激励和促进更多的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进入农村市场,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再次,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地方政府面向金融活动的税收政策应该尽可能公平,这样才能使得不同金融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市场竞争,避免税收对竞争秩序的扭曲。最后,促进财税会计法规制度完善,规范农村金融主体的行为,加强法律、会计、信用评级、金融信息、金融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服务公信力和服务意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利用财税优惠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快速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速度较快,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首先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资本运作平台,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实体组织等多种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扶植力度,落实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一方面,财政部门应研究运用支农资金,对村镇银行给予专项补贴、贴息或其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还应比照农信社的支持政策,对于这类新型银行业机构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最后,财政部门还应该采取风险补偿基金的模式,支持地方银行按商业可持续原则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三)利用财税政策,优化农村金融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分工明确,建立起以农村金融自律组织为基础,省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为主体,各级政府风险处置为保障,社会广泛监督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首次,当前应该重点把握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确保其法人治理结构、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应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部门间金融风险联合检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风险监管,妥善应对各类金融突发风险;最后,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在承认民间金融存在基础上,让它们能够以合法的形式存在,并鼓励其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供给;而对于现有民间金融中的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合会、非法集资等给予坚决取缔和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