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汉语“被”字句中,作为标记的“被”字常常是出现在句中的。本文通过对“被”字句中的句法功能进行分析,认为“被”字在句中是作为被动标记而存在,是为了凸显被动关系的。
论文关键词:“被”字句,句法功能,“被”
现代汉语“被”字句的研究一直是语言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学界对于“被”字句中“被”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语言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现代汉语“被”字句中“被”字的研究,对于我们的语言教学尤其是对外汉语教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以往对“被”的不同分析
对于“被”字的句法研究,尽管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但学界并未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目前主要有四种看法:介词说、动词说、词缀说、标记说。
王力(1943,1992)经过考察发现 “被”在历史上是一个动词,只不过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失去了动词的主要特征,而且“被”在句中的结构位置固定,句法作用简单,因此已经演化为一个介词。持这一观点的还有Li & Thomp son (1981) 和Cheng (1986) ,以及余蔼芹(19
64),黄正德(1982),李艳惠(1990)等等。“介词说”便于直接借用于英语而设立的现成的转换原则。但是,能够证明汉语中“被”是介词的,只有施事成分出现在“被”字后这一种情况符合介词后面接名词的用法,而这并不是介词独有的特征。这表明“被”是介词说证据不足。
主张“动词说”的学者为数众多,将“被”看作一个特殊动词,以解决介词说遇到的问题,持这一学说的学者有冯胜利(1997)、邓思颖(2003)、熊仲儒(2003),认为“被”不可能是介词,只能当作特殊动词,以小句为宾语,或者是生成语法所说的轻动词,以类似小句的成分为补足语。小句的主语是“被”后面的施事短语,谓语是非限定性的,或者是使动性的,但是动词说无法解释“短被字句”的生成以及“被”字句的否定形式。
为了避免重蹈“介词说”、“动词说”的覆辙,汤廷池(1972) 、Goodall (1990) 将“被”处理为助词,即一个类似英语被动句中附着在动词上的屈折成份en。“助词说”虽然避免了上述问题,但在分析长“被”字句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英语的被动屈折成份- en 与动词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如果“被”是个与- en 相似的助词,那么“被”后面就应该接动词,名词短语不应插在“被”与动词之间。“助词说”导致长“被”字句的不合法。
石定栩(1997 、2005) 在上述主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种折衷的解决办法—“介词+ 被动标记”说。他主张“被”字句里有两个“被”字:一个是附加在动词上的被动标记,相当于早期生成语法的功能性成分,以动词短语为补足语,另一个是被动标记所带短语中的介词。当介词“被”与被动标记“被”同现时,则与被动标记合并,或者说被删除了。这种改进了的双重地位说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被”字是为凸显被动而存在的标记
我们把“被”字句记作N1+被+(N2)+VP,N1、N2通常为定指的体词性成分,一般情况下认为,N1是广义的受事,N2是广义的施事,其中N2可以不出现。我们认为,石定栩的“标记说”更有说服力,但是他所提出的双重地位说,将一个“被”维持介词地位而另一个“被”定为被动标记,藉此来解决“介词悬空的问题”,不仅增加了理解者的困难,而且也增加了学习者的难度。我们认为“被”字后加施事和不加施事的都是同一个“被”是为了凸显被动关系而存在的标记。理由在于:
1.N1+被+VP中“被”字后面仍隐藏着施事N2。
现代汉语“被”字句中,“被”字后面不出现施事的句子占了很大一部分。有的是因为语境因素或经济性原则而省略掉了,有的是因为施事指称不确定或者不便于不能说出等等。但是,不管如何,其深层结构里,还是有一个施动者的存在。
举个例子说,“钱包被偷了。”在这个句子中,虽然没有N2的出现,但是,“钱包”只能承当受动者的角色。而“偷”的前面还隐含着一个施动者即“小偷”。
2.在N1+被+N2+VP中“被”字也充当被动标记,说明施受关系。
王惠(1994)认为,当N1与N2俱全时,二者有以下四种可能的搭配格局:
(ⅰ) N1有生、N2有生
(ⅱ) N1有生、N2无生
(ⅲ) N1无生、N2无生
(ⅳ) N1无生、N2有生
当N1在语义上也可以与V构成施动关系时,一定要加“被”凸显施事。因此,在(ⅰ) (ⅱ) (ⅲ)中,都需要用“被”来标明施受关系,此时,“被”字是作为一个被动标记出现的。
例如:
(1)她被大家推选为人民代表。
(2)她被旧礼教、旧思想害了一生,始终不能自拨出来。
(3)河水被晚霞照得有些微红。
3.“被”字与动词组合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把“被”看作一个小句的被动标记成分,就不能解释“被”字后有复杂动词短语时“被”到底与哪个动词共同作用而实现被动意义。比如:
(4)那个书生被官府派士兵打死了。
如果认为被是一个被动标记成分,那么为什么“被”不标记“派”为被动化成分,而标记“打死”为被动化成分?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官府派士兵”这个小句中,施事受事都已经完整,所以不需要“被”字来标记,而“打死”的后面还缺乏一个受事,而这个受事正是被提到主语位置上的“那个书生”,因此,“被”是作为“打死”的被动标记。
参考文献:
丁声树 吕叔湘等 1961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北京商务印书馆。
邓思颖 2003汉语方言语法的参数理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范晓 2006 被字句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长江学术 第2期。
陆俭明 2003有关被动句的几个问题,汉语被动表述问题国际研讨会,华中师范大学。
石定栩、胡建华2005 “被”的句法地位[J ],当代语言学, (3)。
王惠 1992从及物性系统看现代汉语的句式,《语言学论丛(第十九辑)》,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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