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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空调招 标 文 件

2015-11-27 09:43:40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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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公告

鲁山县卫生局关于鲁山县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鲁山县卫生局委托,就鲁山县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鲁山县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LZC2015—Ag090

  1.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5P变频挂机83台;2P变频柜机6台;3P变频柜机14台;具体内容、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有效期内);

    3、提供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如果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平顶山地区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注册公司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投标人在报名及开标时需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或公司企业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需具有如下资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至  8 月 1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鲁山县墨公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留存。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 ;    

  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不以电子文档形式出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9 日10:00 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鲁山县卫生局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鲁山县卫生局。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鲁山县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1.1.5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1.6 本项目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1.1.7 本项目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8 本项目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采购标段,采购内容包括:1.5P变频挂机83台;2P变频柜机6台;3P变频柜机14台(具体内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有效期内);

    1.2.3、提供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1.2.4、如果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平顶山地区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注册公司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2.5投标人在报名及开标时需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或公司企业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需具有如下资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偏离

  不允许有重大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自收到该澄清内容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自收到该修改内容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优惠条件与售后服务承诺;

(5)货物分项报价表;

(6)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7)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8)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根据以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并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采购范围内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是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至采购人正常使用价格;包括交货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安装费、装卸费、质量检测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报价(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3 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完成采购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3.2.4 各供应商单位的投标报价中若出现采购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供应商已综合在报价内,一律不作调整;各供应商的预算书中若出现多计项目时,采购人将有权在货物接收时扣除。

    3.2.5 成交价结算时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3.2.6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3.2.7 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评定中标的唯一标准。采购人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依据。

    3.2.8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2.9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权到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和交货前验货的权利,供应商应提供便利条件。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2 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

3.4.3 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公司代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4 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押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押金在结果公示期过后退还。

3.4.5 保证金不计息。

3.4.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则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5.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电子文档(U盘)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间)不得启封

    3.5.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3.5.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5.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3.5.7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3.7.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将否决其投标,采购人将原封退给供应商。

3.8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3.8.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3.8.2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通知,供应商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3.8.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3.9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内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5)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7)投标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

    4 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投标质量、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 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2 中标通知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3 签订合同

     6.3.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重新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不足三家的。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9.2 供应商中标后,中标的供应商应依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货物招标)标准,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5分、商务分20分、技术分35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技术分高者排名优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投标报价的评审;

4.商务及技术评审;

三、评审办法

3.1 资格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符合性审查包含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投标报价的评审                                                                                    

投标报价满分45分,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有效投标单位的报价与评标标底相等的报价得40分。以评标标底为基数,报价比评标标底每低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高1%扣0.5分,扣完为止。

   3.4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

(一)商务部分评审(20分)

1、信用评价(3分)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评为BBB级的得0.5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同时须携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验,要求如下:

(1)河南省投标人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为准。

(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业绩(4分)

投标人提供2012年6月1日以来(含)投标品牌河南省空调采购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每份得2分,最多4分。

注:开标现场必须携带与投标文件中合同复印件完全一致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原件(证件齐全者得分,否则不得分),供评委会在验证时当场核查。

3、节能证书(5分)

所投产品被列入国家“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5分,并提供节能认证证书;没有不得分;(查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4、投标产品厂家认证证书(4分)

   所投产品厂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查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5、产品维护保障体系(4分)

根据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响应情况在0-4分范围内酌情进行打分。主要包括: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体系、详细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如响应时间、服务范围、应急处理方案等)等。

(二)技术标部分 ( 35分) :

1、投标产品评价(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打分,如果投标人所报的产品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单位颁发的质量合格证按一档进行打分(5-8分);如果投标人所报的产品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单位颁发的质量合格证按二档进行打分(1-3分);否则按三档打分(0-1分)。

2、产品技术指标(15分)

(1) 性能指标:满分10分

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7分;投标产品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有偏差,但不影响使用,评委根据情况酌情打分(0-5分);投标产品性能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者,评委根据情况酌情加分,最多3分。

(2) 产品的质量、技术的先进性总分5分

质量: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检验报告齐全,且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分);

先进性:投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投标产品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且价格性能比合理(1-2分)。

3、现场安装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2分)

(1)措施:质量、交货期和安装期保证与控制措施、现场安装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技术措施叙述是否清楚、详尽、合理(0-2分)

(2)与工程施工总包方施工配合措施(0-2分)

(3)施工总进度表及工期网络图(0-2分)

(4)安装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证书齐全,技术力量是否充足,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0-2分)

(5)主要安装机械和测试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0-2分)

(6)安装调试方案:是否合理(0-2分)

备注:

1、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存在细微负偏差或重大负偏差的认定,均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如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存在细微负偏差或重大负偏差的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要求供应商予以解释说明。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认为其所作解释不合理的,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的,该项技术参数将不列入评价/评审标准。

4、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商务、技术审查以及报价在采购预算以内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务必注意:与评标办法规定有关的投标资料、证书、证件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前准备齐全,在评标委员会验证时当场一次性全部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6、评标细则中所指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http://www.cpc.com.cn/)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zhb.gov.cn/)发布,均以国家有关部门最近公布的清单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合   同

供    方:                                    

需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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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量承诺:

2、优惠条件:

3、其他承诺

二、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1. 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书、投标书和特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备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我们收到了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参与本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详见“投标函附录”。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如果成交,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已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了           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

6、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成交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7、我们已经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 如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货物招标)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9、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

交货地点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备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保证金

(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有效缴纳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

    • 信用评估报告(如有)
    • 节能证书复印件(如有)
    • 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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