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能源(2015)1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低温省煤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低温省煤器设备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GXTC-1531128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低温省煤器设备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2台660MW机组整个低温省煤器所有设备及管道、阀门、电气及控制设备、电缆等。其中包括低温省煤器本体、凝结水及其再循环系统、管道支吊系统、吹灰器系统、排污系统、冲洗清扫系统、平台扶梯、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投标人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系统(工艺、电控等所有设备及其辅助系统)配置的完整性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并有设计、制造、配套、检验、资金、服务等整体能力,且不得转包;(开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3.2 投标人2012年以来必须有600MW及以上机组低温省煤器设备供货4个合同业绩;(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有良好财务状况,资金方面能满足设备生产制造需求。(开标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年度审计报告)
3.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人产品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注册与报名
4.1 本项目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zb.hnicwx.com)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 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3 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9 月30日至2015年10月 18日,每日9:00至12:00(北京时间),14:00至17:00(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第8条款)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3条款规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
形式:投标人基本帐户电汇或现金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2 报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
6.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内容及格式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6.3 电子与纸质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 10月 27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黄河迎宾馆迎宾会堂中一会议室。
6.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1.1 项目: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1.2 招标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工程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 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6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7 招标领导小组:即由招标人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是本次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1.8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9 买方: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0 卖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中也称投标人为卖方。
1.11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 工程进度
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017年5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17年7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2.2 工程概况
2.2.1 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2.2 工程规模
本工程建设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
2.2.3 工程说明
2.2.3.1 厂址
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项目,厂址位于濮阳市东部,距城市中心(市政府)约20km。厂址南距柳屯镇约4km,距金堤河约5km,东南距国铁晋豫鲁铁路约1km,西距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边界约4km,西北距潴龙河约3.5km。厂址北距S101省道约300m,东北距度母寺村约200m,东南距曲六店村约600m。河南省发改委2015年02月28日以豫发改能源(2015)199号文件对该项目核准批复。
2.2.3.2 运输
公路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指定地点(车上,招标人负责卸货)。
3.1本次招标范围为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低温省煤器设备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详细供货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3.2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3.3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协议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 此条删除。
3.5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6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清单,并供货。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并报单价,供招标方选择。
3.7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进口及外购设备的范围及清单,供招标方审阅。招标方有权决定进口或外购设备的范围。
3.8 投标书供货范围如与招标书要求不一致,应在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认为完全满足招标书要求。
3.9 投标方应提供用以说明其供货范围的相关图纸资料。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并有设计、制造、配套、检验、资金、服务等整体能力,且不得转包;(开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4.2投标人2012年以来必须有600MW及以上机组低温省煤器设备供货4个合同业绩;(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4.3财务要求:近三年有良好财务状况,资金方面能满足设备生产制造需求。(开标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年度审计报告)
4.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人产品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和第三章《技术要求》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组成。
5.1.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当修改文件与以前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文件为准, 若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表述,以招标方解释为准。
5.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
5.2.2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规定格式、条款和要求。如有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含内容、单位名称、联系人、传真、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书面通讯地址及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执行机构:
5.2.3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招标文件澄清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问题后答复所有投标单位。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5.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导出的全部打包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U盘)一份。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到的项目设备作出技术方案和报价。每项部件的候选分包商(或外购部件厂家)不少于3家,以其中最高价计入投标总报价,并提供各分包厂家的简介、业绩及资质等情况,以供招标人选择。每项部件投标人须在备注栏中推荐一个厂家,最终分包商和外购部件厂家的确定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业主有选择除投标人推荐的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的权利,但总价不变。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修改文件与以前投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文件为准。
6.1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如下:
● 商务部分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附件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4 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证金
附件5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及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开标时提供原件);
2)招标设备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有关鉴定材料及其它证明文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3)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6)银行资信证明(含信用等级)(开标时提供原件);
7)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同和相近设备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8)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供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9)质量回访记录及用户反馈意见;
10)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1)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中第4条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12)采用引进技术或合作制造方式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 本)。技术支持方还应提供上述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6 价格表(单独密封)
附件7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8 商务差异表
仅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合同条款的确认函或差异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采用任何其它合同格式。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的须在此卷说明。有任何不响应之处(包括提出更合理的条款)也须在此说明,并将不响应内容汇总在附件差异表中。
● 技术部分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9 技术规范
附件10 供货范围
附件11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12 设备交货进度
附件13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14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15 分包与外购
附件16 大(部)件情况
附件17 技术差异表
附件18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附件19 投标文件附图
附件20 合理化建议及其它
6.2 投标文件的编制须知
6.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6.2.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 投标有效期
6.2.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除外)。
6.2.3.2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6.2.4 投标保证金
6.2.4.1 投标人应给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所述。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为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人不应依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多少而报价。
6.2.4.2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人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见前附表。
6.2.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4)投标人违反纪律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6.2.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予以退还。
6.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合同且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代理机构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服务费后,将余额退还。有关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如下:
1、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有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表述:
(1)投标保证金计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 ×计息天数。
(3)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
(4)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我公司将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要求投标人据此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我公司收到保证金利息发票方可退还保证金利息。
(5)以保函或其他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利息。
6.2.5 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文件的相应附件“合理化建议及其它”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2.6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正本每一页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文字版与电子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本为准。
4)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价格表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6.3 投标报价
6.3.1 投标报价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
6.3.2 投标人的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3.3若分项价格之和与合计价格有差异,则以分项价格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字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
6.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在报价表中同时报出投标设备从供方始发站到需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有大件设备,按投标文件要求列出大件运输方案,并在运杂费中单独列出大件运输费及大件措施费。在价格表中分项报出,计入总价。
汽车及其它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招标方指的地点(车上,招标人负责卸货)。
6.3.5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3.6 投标所使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6.4 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4.1.1 投标文件每份正本、副本的包装均应牢固封装。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4.1.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价格表1份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 “价格表”和“保密”字样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6.4.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前附表所列的开标地点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7.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标、记录等人员组成;
按照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的逆次序逐个解密开标,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内容。纸质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经投标人检查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
8.1 评标组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有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6人,招标人代表3人。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8.2 评标原则和纪律
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 。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反对不正当竞争,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8.3 初步评审
8.3.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应附的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证明、质量及技术证明等文件基本齐全。
8.3.2 开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⑸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3.3 质疑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这些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要求的除外)。这些澄清或者说明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充分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4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与比较。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内容如下:
A=商务报价评分 45分
B=资信评分 10分
C=技术评分 45分
投标人最终实得分=A+B+C
8.4.1 商务报价得分A:(总分45分)
报价评分标准
若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评标基准值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
若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小于等于9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
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
若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大于9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后的算术
平均值下浮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9.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9.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定所有投标的;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9.4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定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定标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他原因,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如果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
11、授予合同11.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法人代表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买方签订合同。
11.2 履约保证金
11.2.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1.2.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采用履约保函或汇票(支票)的形式,履约保函由市级以上的金融机构出具,履约保函格式见投标文件相应附件格式。
11.2.3在招标人(买方)与中标人(卖方)签署了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验收证书后15天内,招标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中标人。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2.4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之一而支付给买方。
11.3 合同生效
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12、投标纪律12.1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3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投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5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3、投标费用13.1 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13.2 招标服务费
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招标代理事项划分和约定,投标人中标后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67%的比例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货物类)
合同双方: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买方”是指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卖方”是指(卖方法定名称)。
1.3 “技术支持方” 为本项目的标的与卖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4 “合同” 指本文件及其“技术协议”中的所有部分。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款中规定的部分。
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7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8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9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相关条款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1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2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4 “电厂”是指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5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
1.16 “现场”是指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现场,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也是本合同买卖标的的交货地点,本合同买卖标的在到达交货地点前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1.17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8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9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0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21 “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22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23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4 “监造代表”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2.1 本合同标的是卖方为买方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供应的低温省煤器设备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设备。
2.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签订合同时修订
2.3 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
2.4 本合同所供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
2.5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具体供货范围按本合同 “技术协议”。
2.6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按本合同“技术协议”。
2.7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服务按本合同“技术协议”。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及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按工程进度要求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
本合同设备价格(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合同设备中的国内制造设备或部套件从设备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机场(车上/船上/飞机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合同设备中进口的设备或部套件从制造厂到目的港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和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费、增值税等)。
技术服务费包括按本合同中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及卖方技术支持方人员来买方现场的各种费用,包括来买方现场的薪金(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和生活费等税费)及往返买方现场之间的旅费,买方将为卖方技术指导人员在现场提供生活及办公的便利条件,但生活、住宿、办公、通讯、医疗、交通等费用由卖方自理。
“运杂费”包括两部分:
合同设备中的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始发站/码头/机场(车上/船上/飞机上)到交货地点(车上/船上/飞机上)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合同设备中的国外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目地港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机场(飞机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4.2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卖方同意买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按1:2:3:3:1付款方式:
5.1 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 作为预付款。
5.2 合同设备投料准备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买方确认,且卖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20%作为进度款。
5.3 卖方已完成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且卖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和合同金额30%的财务收据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30%作为完工款。
5.4 设备运行通过168小时联合试运转后,且卖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5 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已经签发了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后,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如有问题,扣除相应部份。
(1)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2)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5.6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7 根据本合同第7款的规定,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代采购费、违约金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款项支付给买方。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
5.8 由卖方出具的用于支付保函等方面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9 卖方发票/收据价值应与相应设备/技术服务/运杂费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买
方有权拒绝付款。
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017年5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17年7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运输方式 |
备注 |
1 |
|
施工现场 |
|
|
|
2 |
|
施工现场 |
|
|
|
3 |
|
施工现场 |
|
|
|
一、说明:
1.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设备同时交货。
3.交货时间是指设备/部件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4.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卖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5. 卖方理解并接受买方交货进度可能推迟或提前的要求,并充分满足买方在合同签定后要求的交货进度改变,且不增加任何费用。交货时间是指合同设备到达买方施工现场的时间。热控仪表及设备分机组单独包装。
6. 施工现场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现场。
二、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 2 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卖方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
7.1 质量保证期为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到签署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一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7.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卖方保证根据本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保证提交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合同设备应满足机组在试生产期后,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不小于6500小时,年可用小时数要求不小于7500小时,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7.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更换或修理的期限以不得对买方的生产造成影响为限,否则,应按7.11、7.13条执行。
7.4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7.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也由卖方承担。
7.6 在质保期不得出现内外泄漏等质量问题,否则卖方免费到现场维修。若经维修仍不能满足质量和性能指标要求者,买方有权提出退货,卖方应提供一台合格产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7.7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8 设备性能保证值每下降1%,卖方向买方支付每套设备合同额的1%的违约金。
7.9若由于卖方原因发生设备故障,则卖方需维修设备使之达到要求,并对每次发生的事故卖方向买方支付每套设备合同额的1%的违约金。
7.10 因卖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7.11在质保期内,若由于卖方原因发生设备故障,则卖方需无条件维修设备,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免费提供备件,卖方在接到买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卖方服务人员在12个小时内到达并进行处理,如没有到达,在超过时间的24小时内,卖方向买方支付每小时200元的违约金,如在超过应到达时间节点24小时后,还没有到达,卖方向买方支付每小时300元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处理,处理故障相关的费用全部有卖方负责,故障处理完毕后,对卖方的计时扣款也相应停止。
7.12设备要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于不属于致命性的问题,1处达不到规范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100元/处.天的违约金,直至处理完毕;对与关键性的问题,1处达不到,卖方向买方支付500元/处.天的违约金,直至处理完毕;对影响设备性能的问题,按照本部分的7.8规定执行。
7.13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应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0.5%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此项违约金从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设备费用支付中扣除。
7.14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7.15 履约保函:
7.15.1本合同生效15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
7.15.2在买方与卖方签署了第二台机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后15天内,买方将履约保函退还给卖方。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7.15.3如果卖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7.16履约评价
买方有权对卖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卖方,买方有权记录其不良记录,并视情况将其列入河南投资集团参建(采购)单位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项目的投标,同时投资集团也会将黑名单告知参股的建设项目。
8.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交货地点(车上),在开箱验收时如发现设备短缺或损坏,卖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设备补齐或更换,并发运到现场。
8.2 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卖方同意买方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9.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9.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材料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向买方提供买方进行减免税申报所需的营业证书、专用缴款书等文件。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格中。
10.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0.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0.3 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0.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0.5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0.6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0.7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8 若10.7条款所述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处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方便,使其能获得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1.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履约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1.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权威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进而立即履行其合同义务。
11.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2.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2.3 在进行调解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3.1 合同生效条件如下: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备款付清并退还履约保函之日止。
14.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但是对于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依买方的解释来确定。
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务转让给第三方。
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买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卖
方,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买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若发生最终由卖方承担法律责任。
14.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地址派员递送或挂
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
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9 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
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并以中文为准。
14.10 本合同正本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买方四份,卖方二份。
14.11 本合同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
地 址:濮阳县柳屯镇 地 址:
邮 编:457162 邮 编:
电 话:0393-2072272 电 话:
传 真:0393-2072279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黄河路支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41001504810059666999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410990330059101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濮阳
履约保函
致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价格的 10 %(百分之 十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银行全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和采购保廉合同
甲方: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规范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和采购工作,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合同。
对举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员酌情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对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强化参建方(供应商)履约意识, 确保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参建方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发包方有权对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参建单位是指参加公司项目建设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主要设备供货商等单位。
二、履约评价实行日常评价和完工评价相结合。
日常评价由发包人相关部门结合各参建方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组织对参建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评价,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上级或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入项目单位日常评价。
各项目单位应将日常评价记入参建单位的管理档案,作为各类年度评比、表彰活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完工评价是对参建方工作目标完成后的总体评价,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一)“优”的标准:能很好的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很好履行合同各项义务,超额完成目标,在本项目中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对项目整体目标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
原则上评为“优”的参建方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30%。
(二)“良”的标准:能较好的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较好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目标。
(三)“差”的标准:不能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合同不力,主要目标不能按约定完成,并对整体目标造成影响;对建设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中所列为不良行为的,可直接确定为“差”,可直接列入黑名单:
1、因行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它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3、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并对项目单位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5、由于参建方原因,导致目标工期无法实现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限期整改不到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6、由于参建方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7、由于参建方原因,竣工验收中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履约评价结果
差评或黑名单的记录期限为6 个月至3 年,对单位一般为2 年,对个人一般为3 年;被评为优的记录期限一般为3年。被评为优的参建方,可以直接进入集团战略采购供应商库。
对评定为“差”或被列入黑名单、且在记录期限内的参建方,集团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并通报集团的参股项目。
(二) 承接业务限制。工程招标过程中,项目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包含在集团系统内的评价记录(包括法人或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下同),如发现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两次被评价为“差”或者处于黑名单记录期限内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一次被评价为“差”,项目单位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或评标时,应在投标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限制或在进行信用评定时扣减一定的分数。
(三) 特别承诺条款。项目单位若要与被评定为“差”且在记录期限内的责任主体签订合同,应在合同中增加特别条款,包括提高履约保证金、合同奖惩制约、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
(四) 实行差异化监管。对被评定为差且在记录期限内的责任主体,应作为履约情况重点抽查对象,由集团子公司、董事办或资产管理部对其进行重点监督。
附件1 技 术 规 范
1 总 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濮阳龙丰电厂上大压小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低温省煤器设备的招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人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当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共同商定。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以修改,并承诺不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
1.4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偏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招标书的要求。投标人如对本招标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附件差异表中加以详细描述,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执行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标准应为最新版本。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人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1.8 投标人提供设备采用的专利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 投标人对供货范围内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并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负有全责。招标人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但技术上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对于投标人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应和招标人主机配套的控制装置和仪表设备力求保持一致,并且投标人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及设备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投标方外购和配套的设备应提供三个以上的生产商(至少包括招标文件中所列,分别报价,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招标方有权予以补充,最终由招标方选择并确认。若投标方有异议,招标方有权另行采购该部分设备,并在合同款中扣减由招标方另行采购该部分设备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同时投标方需按招标方另行采购该部分设备所发生实际费用的30%支付招标方违约金。
1.10 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规范5.1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1.11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经技术澄清后,承诺内容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矛盾以时间后者为准。
1.1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的成功经验。投标人必须具备制造配套600MW或以上机组锅炉配套低温省煤器设备的合同业绩及安全运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及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1.13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符合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2010)的要求。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由设计院统一协调。编码深度到设备级。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编码。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有编码。应使标识的“电厂元素”具有唯一性,并在图纸、工程文件或设备清册上清楚标识。系统及设备的编码原则由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供的编码达到设备级,投标方根据编码原则继续编制到部件级。
编码深度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工艺:工艺系统流程图上应标识设备、管道、阀门、滤网、流量测量装置等设备的编码。设备安装图上应标识到设备单元级或部件级。
电气专业:电气一次专业标识所有电气设备和开关柜(箱)及抽屉;电气二次专业应标识所有盘柜及端子箱。
仪控:编制深度原则上为作为“黑匣子”部分以外的信号及功能应编码。P&ID图标识所有设备,仪表、马达、阀门均有编码,布置图上应标识所有控制盘、控制台、就地控制柜、接线盒箱的编码。电缆接线图上应标识电缆起终点设备编码、机柜、端子、接线盒、保温箱及电缆的编码;接线图上应标识卡件及出线电缆的编码。
具体标识由投标方编制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4暂定的技术参数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直至投料款支付前,招标人有权更改并修订,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投标人承诺在设备参数变化5%范围内,不引起商务价格变化。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本工程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燃煤主要采用山西和陕西地区原煤;燃煤运输主要采用铁路运输的方式。补充水源采用濮阳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不足和备用水源采用濮阳市自来水公司西水坡蓄水池的黄水原水;生活水源采用当地自来水。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5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17年7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2.2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条件(以商务为准)
a)铁路运输:正在建设的国铁晋豫鲁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在厂址东南约1km处穿过;该铁路东联京九铁路、南接京广铁路;濮阳段主要是在原汤台铁路的基础上扩建。本工程铁路专用线从距厂址西南约4km的国铁晋豫鲁铁路柳屯站接轨,铁路专用线长度约7km。
b)公路运输:濮阳市境内有鹤濮、大广、安南、濮范、德商等高速公路,106国道穿境而过,还有6条省道以及众多通往各县市的县乡公路,交通更加便利。本工程厂址北距S101省道约500m,进厂道路由该道路引接。
2.3 工程地质
工程厂址地处黄河中下游冲洪积平原,地形平坦,地势开阔;地面自然标高48.0~50.0m;场地内地基土主要由第四系冲洪积的粉土、黏性土及粉砂、细砂层组成。
场地地下水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8.4~11.8m,一般年变幅在3.0~4.0m左右。地下水历史最高水位埋深约3.0m,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埋深约5.0~6.0m。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微腐蚀性,浅层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微腐蚀性。
根据河南省地震局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2013年3月编制的本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231.0gal,换算后为0.236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55s。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处于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2.4 基本气象要素统计值
根据濮阳市气象站实测1971~2012年长系列资料(极值采用建站至2012年),统计得出各气象参数见表2.4-1,累年逐月气象特征值见表2.4-2。
表2.4-1 濮阳气象站各气象参数统计表
3.1.6引风机配置及型式
每台锅炉配2台汽轮机驱动的静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同时设置一台电动启动引风机。电动启动引风机仅在机组启动和机组事故吹扫使用。无脱硫增压风机、GGH和旁路。
3.1.7 除尘器配置及型式
每台锅炉配置2台电-袋复合除尘器(前置2个独立的电场除尘室、后置2滤袋除尘室,双通道)。
3.1.8 烟气脱硫系统
本工程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方案。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不设GGH,不设旁路。脱硫系统不设置脱硫增压风机,整个脱硫系统的阻力由锅炉引风机克服。
3.1.9 凝结水系统
3.1.9.1 凝结水系统描述
凝结水系统采用中压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因此系统中仅设凝结水泵,不设凝结水升压泵,系统较简单。凝汽器热井中的凝结水由凝结水泵升压后,经中压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汽封加热器和五级低压加热器后进入除氧器。
系统采用2×100%容量的凝结水泵(带变频调速),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当任何一台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自动启动投入运行。凝泵进口管道上设置电动隔离阀、滤网,出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和电动隔离阀。系统设置一台全容量的汽封冷却器、五台表面式低压加热器和一台内置式除氧器。5、6、7号低压加热器为卧式、双流程型式,采用电动隔离阀的小旁路系统。8、9号低压加热器分别置于凝汽器喉部与凝汽器成为一体,采用电动阀大旁路系统。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出口的凝结水,在进入汽封冷却器前,将供给各辅助系统的减温水和辅助系统的补充水以及设备的密封水。
经凝结水精处理后的凝结水进入汽封冷却器。汽封冷却器为表面式热交换器,用以凝结轴封漏汽和低压门杆漏汽。
凝结水系统设有最小流量再循环管路,自汽封冷却器出口的凝结水管道引出,经最小流量再循环阀回到凝汽器,以保证启动和低负荷期间凝结水泵通过最小流量运行,防止凝结水泵汽蚀。同时也保证启动和低负荷期间有足够的凝结水流过汽封冷却器,维持汽封冷却器的微真空。最小流量再循环管道按凝结水泵、汽封冷却器所允许的最小流量中的最大者进行设计。最小流量再循环管道上还设有调节阀以控制在不同工况下的再循环流量。
在汽封冷却器之后的管道旁路上,还设有控制除氧器水位的调节阀。在除氧器入口管道上设有止回阀,以防止除氧器内蒸汽倒流入凝结水系统。
汽封冷却器出口的部分凝结水经低温省煤器加热后回至7号低加出口凝结水管路中。
3.1.9.2 凝结水泵参数
3.2 低温省煤器安装运行条件
室外露天布置,布置在引风机出口至脱硫塔进口烟道之间。
3.3 工程主要原始条件
3.3.1厂用电系统电压
本工程将采用下列电压等级:
6kV、50Hz、三相 6kV中性点为电阻接地系统 |
用于容量大于或等于200kW的电动机及厂用变压器高压侧 |
380V或380/220V、50Hz、 三相四线制直接接地系统 |
用于容量小于200kW的电动机、 低压电气设备就地电控箱、小动力负荷 照明和检修的电源 |
直流控制电压为110V,来自110V直流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15~+10%额定电压。直流动力电压为220V,来自220V直流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12.5~+12.5%额定电压。
3.3.2厂内压缩空气
压力:0.4~0.7MPa.g,设计压力按1.0MPa.g
含油量: ≤3ppm
气体含尘颗粒直径:≤3μm
在排气压力下露点不高于-20ºC
悬浮物(mg/L):100
3.3.3水源及冷却水质
本工程补充水源濮阳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中原油田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备用水源为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蓄水库引黄原水;生活水源采用当地自来水。
循环冷却水质主要指标预计如下(暂定,最终以工程初步设计审定的浓缩倍率和水质资料为准),本体附属设备如需冷却水,其冷却器至少应选择TP316L不锈钢材质。冷却水水压为0.3~0.6MPa.g,进口设计水温为38ºC。
pH值: 8.0~10.0
氯离子(mg/L): 700~900
硫酸根离子(mg/L): 1000~2100
暂硬度(以CaCO3计mg/L): 400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500
溶解固形物(mg/L): 4000~6000
悬浮物(mg/L): 30~50
3.3.4防爆蒸汽汽源参数
1) 防爆蒸汽压力:0.8~1.3MPa(g)
2) 防爆蒸汽温度:250℃
3.3.5 燃料性质
煤质资料本工程拟采用山西省吕梁、忻州地区洗混煤作为锅炉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1,校核煤种2为陕西榆林地区洗混煤。其煤质分析资料见下表
燃煤资料 |
符号 |
单位 |
设计煤种 |
校核煤种1 |
校核煤种2 |
收到基碳分 |
Car |
% |
54.95 |
46.62 |
58.80 |
收到基氢分 |
Har |
% |
3.77 |
3.22 |
3.78 |
收到基氧分 |
Oar |
% |
8.69 |
8.43 |
6.94 |
收到基氮分 |
Nar |
% |
0.91 |
0.79 |
0.73 |
收到基硫分 |
St.ar |
% |
0.51 |
0.60 |
1.5 |
收到基全水分 |
Mt |
% |
7.8 |
10 |
11.3 |
收到基灰分 |
Aar |
% |
23.37 |
30.34 |
16.95 |
空气干燥基水分 |
Mad |
% |
1.50 |
1.46 |
3.84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Qnet.ar |
MJ/kg |
21.40 |
17.89 |
23.03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Vdaf |
% |
29.1 |
39.43 |
38.94 |
可磨性系数 |
HGI |
|
59 |
64 |
67 |
氯含量 |
Clar |
% |
0.030 |
0.058 |
0.013 |
氟含量 |
Far |
ug/g |
193 |
214 |
111 |
汞 |
HGar |
ug/g |
0.066 |
0.104 |
0.113 |
煤的冲刷磨损指数 |
Ke |
|
2.8 |
2.8 |
2.8 |
灰成分分析 |
|
||||
二氧化硅 |
SiO2 |
% |
49.43 |
47.30 |
50.88 |
三氧化二铝 |
Al2O3 |
% |
41.80 |
43.68 |
19.54 |
三氧化二铁 |
Fe2O3 |
% |
2.94 |
2.32 |
12.68 |
氧化钙 |
CaO |
% |
1.82 |
1.94 |
8.26 |
氧化镁 |
MgO |
% |
0.85 |
0.52 |
0.92 |
氧化钠 |
Na2O |
% |
0.06 |
0.04 |
1.46 |
氧化钾 |
K2O |
% |
0.34 |
0.63 |
2.01 |
二氧化钛 |
TiO2 |
% |
1.35 |
1.24 |
0.92 |
三氧化硫 |
SO3 |
% |
0.56 |
0.52 |
1.68 |
五氧化二磷 |
P2O5 |
% |
0.48 |
0.22 |
0.07 |
其它 |
|
% |
0.37 |
1.59 |
1.58 |
煤灰比电阻(电压) |
|
|
|
|
|
温度25℃时300V |
/ |
Ω.cm |
3.38×1012 |
1.01×1011 |
1.02×1011 |
温度80℃时300V |
/ |
Ω.cm |
4.87×1012 |
1.26×1012 |
5.44×1012 |
温度100℃时500V |
/ |
Ω.cm |
9.44×1012 |
5.01×1012 |
2.95×1012 |
温度120℃时500V |
/ |
Ω.cm |
1.92×1013 |
1.00×1013 |
6.95×1012 |
温度150℃时500V |
/ |
Ω.cm |
1.92×1013 |
1.09×1013 |
7.36×1012 |
温度180℃时500V |
/ |
Ω.cm |
1.38×1013 |
8.35×1012 |
5.82×1012 |
变形温度 |
DT |
℃ |
>1500 |
>1500 |
1230 |
软化温度 |
ST |
℃ |
>1500 |
>1500 |
1260 |
半球温度 |
HT |
℃ |
>1500 |
>1500 |
1270 |
流动温度 |
FT |
℃ |
>1500 |
>1500 |
1310 |
4 技术条件
4.1 设备参数、容量和能力
4.1.1 设备名称:低温省煤器,计算面积应留有20%余量(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BMCR工况均应满足),投标人应提供面积计算书和热流体(除盐水)、冷流体(循环水)的压力降计算书(均应附于附件12中)。管组清洁系数按0.85设计。
4.1.2 型式:采用单级布置,布置在引风机之后、脱硫吸收塔之前的水平烟道内(低温省煤器采用水平烟道水平布置)。
4.1.3 数量:每台锅炉配置2套低温省煤器(每台汽动引风机出口烟道各1套),本工程两台机组共需4套。
4.1.4 低温省煤器入口烟气设计参数
锅炉各运行工况下低温省煤器入口烟气成分及设计参数见表4.1.4(空白处由投标
人填写)。
序号 |
工况 名 称 |
BMCR (设计煤种) |
BRL (设计煤种) |
THA (设计煤种) |
BMCR (校核煤种1) |
BMCR (校核煤种2) |
1 |
低温省煤器入口烟气成分(标准状态、湿基、实际O2) |
|
||||
|
N2(Vol%) |
74.25 |
74.25 |
74.25 |
73.65 |
74.19 |
|
CO2(Vol%) |
12.70 |
12.70 |
12.70 |
12.76 |
12.70 |
|
SO2(Vol%) |
0.04 |
0.04 |
0.04 |
0.06 |
0.12 |
|
H2O(Vol%) |
7.89 |
7.89 |
7.89 |
8.56 |
7.99 |
|
O2(Vol%) |
5.11 |
5.11 |
5.11 |
4.96 |
5.00 |
2 |
每台低温省煤器入口烟气设计参数(实际状态、湿基、实际O2) |
|
||||
|
烟气量(104m3/h) |
163 |
157 |
146 |
163.77 |
161 |
|
烟气温度(℃) |
131 |
127 |
124 |
129 |
128 |
|
过剩空气系数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
烟气含湿量(g/kg) |
55.40 |
50.48 |
50.48 |
55.09 |
55.12 |
|
烟气露点(℃) |
87.84 |
87.84 |
87.84 |
89.49 |
111.42 |
|
入口烟气密度 (kg/m3) |
0.9084 |
0.9146 |
0.9219 |
0.9112 |
0.9134 |
|
烟气侧设计压力(Pa) |
均按5000 |
|
|||
3 |
低温省煤器入口烟气中污染物成分(标准状态、干基、实际O2) |
|
||||
|
SO2(mg/Nm3) |
3156 |
3156 |
3156 |
4606 |
4873 |
|
SO3(mg/Nm3) |
117.03 |
117.03 |
117.03 |
218.74 |
225.74 |
|
Cl(HCl) (mg/Nm3) |
均按80 |
|
|||
|
F(HF) (mg/Nm3) |
均按25 |
|
|||
|
入口粉尘含量(mg/Nm3) |
均按200 |
|
|||
4 |
每台低温省煤器出口烟气设计参数(实际状态、湿基、实际O2)(投标人填写) |
|
||||
|
烟气量(104m3/h) |
|
|
|
|
|
|
烟气温降(℃) |
|
|
|
|
|
|
烟气温度(℃) |
|
|
|
|
|
5 |
烟气侧阻力(Pa) |
|
|
|
|
|
4.1.5 低温省煤器入口凝结水设计参数
本工程在燃用设计煤种时,锅炉各运行工况下低温省煤器入口凝结水设计参数见表4.1.5(空白处由投标人填写)。
序 号 |
工况 名 称 |
BMCR |
BRL |
THA |
1 |
每台低温省煤器进口凝结水设计参数 |
|||
|
系统凝结水进口温度(℃) |
33.7 |
50.3 |
33.7 |
|
换热器凝结水进口温度(℃) |
≥65 |
≥65 |
≥65 |
|
凝结水进口流量(t/h) |
|
|
|
|
凝结水再循环流量(t/h) |
|
|
|
|
凝结水进口压力(MPa) |
|
|
|
2 |
每台低温省煤器出口凝结水设计参数 |
|||
|
凝结水出口温度(℃) |
≥110 |
|
|
|
凝结水出口压力(MPa) |
|
|
|
3 |
水侧阻力(MPa) |
|
|
|
4.1.6 布置要求:
每台低温省煤器进口烟道截面为6500(宽)×5500(高),出口烟道截面为5700(宽)×6000(高),烟道中心标高4m。最终尺寸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4.1.7 投标人保证不因最终参数或尺寸等要求的变更而引起招标人费用的增加。
4.2 基本性能要求
4.2.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满足人身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低温省煤器可用率应不低于98%。
4.2.2 投标人必须保证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低温省煤器性能设计参数,并能在本技术规范书各相关条款中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低温省煤器整体寿命不低于30年。
4.2.3投标人提供的低温省煤器系统应和招标人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并无条件地满足其要求。
4.2.4低温省煤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2.5 低温省煤器及辅助设备,应能经受得住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在本工程的地震烈度级的地震作用下,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4.2.6 低温省煤器的换热形式为气——水换热器,布置在引风机之后、脱硫吸收塔之前的水平烟道内,烟气进口与锅炉引风机烟气出口贯通连接;气——水换热器的水侧进、出口与汽机凝结水系统连接,具体的连接方式和方案由投标人做出详细的说明。
4.2.7 本工程低温省煤器是利用引风机出口处的烟气加热凝结水。低温省煤器应能满足主机锅炉开始投油点火~100%BMCR~主机停运锅炉退油熄火之间的任何工况和负荷(包括机组启动调试和机组启停阶段纯烧油、煤油混烧时除尘器不投运的情况)下持续安全运行的需要。
在系统设计中,设计及校核煤种1在35%~100%BMCR间的任何工况下,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低温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90±2℃;校核煤种2在35%~100%BMCR间的任何工况下,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低温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100±2℃。水侧出口温度≥98.9℃(BMCR工况)。
4.2.8 由于低温省煤器的运行温度较低,一般是在烟气酸露点温度以下。投标人应详细说明低温省煤器的的防腐措施及露点计算结果,投标人应对该防腐措施、工艺、耐温性能等进行详细说明,尤其是传热管的防腐措施以及保证设备运行寿命的依据。
4.2.9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煤质资料及相关烟气中酸腐蚀的理论,在低温省煤器设计时选择合理的金属壁温,并运用金属表面壁温控制技术实时控制。投标人推荐的设计金属壁温为 ℃(投标人填写),并说明低温省煤器工作条件最差的一根管子的金属壁温为 ℃(投标人填写,不得低于推荐的设计金属壁温)。
4.2.10 低温省煤器的设计特别注意耐磨及防腐,所有与烟气及腐蚀介质接触的设备及部件应有耐磨及防腐措施。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说明传热管和设备壳体在设计介质条件下的耐磨及耐腐蚀余量。并满足如下保证小时数:
正常使用条件下,低温省煤器内部传热管组及部件使用寿命应大于10年,外部壳体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并保证在使用寿命期内不发生泄漏(设备运行小时数按8000h/a计)。
4.2.11 低温省煤器采用顺列布置,并应保证在一个大修期内(6年)烟气侧整体(含进、出口大小头)压降不大于 Pa(投标人填写,但最大不大于450Pa);水侧整体压降不大于 MPa(投标人填写,但最大不允许超过0.3MPa)。
4.2.12 投标人应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招标人在设备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投标人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2.13 当招标人订购多台技术规格相同的设备时,则相同设备的所有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应可互换。
4.3 技术要求
4.3.1 本体技术要求
4.3.1.1低温省煤器传热管全部采用翅片管道(含“H”型或螺旋型)报价计入合同总价。如投标人有其它更好方案,可提出建议,详细说明原因,单独报价。
4.3.1.2低温省煤器中换热管及翅片的材料至少应为优质ND钢(09CrCuSb,GB150), 管壁厚度 mm(至少≥4mm),翅片的厚度为 mm(至少≥2.0mm)。 换热管的年腐蚀速率< mm(腐蚀速率不得大于0.2mm/a),使用寿命> 年,腐蚀裕量 mm(但不应小于2mm)。所有管材均应采用正公差。
4.3.1.3低温省煤器传热管所选用ND钢的腐蚀率应不大于8mg/cm2.h-1(70℃,50%硫酸浸泡6h)。ND钢管应按至少三家(含宝钢)以上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合同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享有增减、删除厂家的权利。
4.3.1.4低温省煤器的ND钢管按每批次由招标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腐蚀率检测。如每批次钢管重量大于10t、按每10t取样,所得到的结果不得大于8mg/cm2.h-1(70℃,50%硫酸浸泡6小时)。检验单位由招标人确定。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结果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钢管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1.5投标人应对低温省煤器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并选择合适的烟气流速,能有效防止传热管排的堵灰、积灰。所采取的措施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
烟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灰尘在壳体的沉积不会对运行产生影响,在壳体必要的地方(低位)设置清除粉尘的装置。另外,对于壳体中粉尘的聚集,应考虑附加的积灰荷重。
4.3.1.6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煤质情况并充分考虑到燃煤煤质的变化(尤其是煤中灰分的变化),对低温省煤器结构进行优化设计,能有效防止低温省煤器受热面及其壳体的过度磨损,保证低温省煤器在使用寿命内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所采取的措施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
4.3.1.7为便于低温省煤器的安装、运行检查和维修(大修),在低温省煤器壳体及前后进出口大小头上适当的位置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孔门、带照明的窥视孔和清灰孔,所有的人孔门使用铰接方式,且能容易开/关。
所有的孔类附近应设有维护平台;所有孔类与壳体壁应分开保温,以便于开启;所有孔类的设计应符合相应规范,其中人孔应为矩形人孔门,尺寸不小于450mm×600mm。
4.3.1.8低温省煤器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要求。为了使与烟道连接设备的受力在允许范围内,投标人应考虑换热器系统的热膨胀,热膨胀的位移及方向应通过膨胀节(招标人提供)及低温省煤器的支撑系统进行控制。投标人应提供热器系统烟气侧及汽水侧所有接口的热位移值、位移方向和允许的推力值。
4.3.1.9 设备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到地震力加速度对它的作用,底座滑动及导向支座应考虑竖向限位以及超出温度变位后的水平限位。
4.3.1.10 投标人在对低温省煤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水冲洗后污水的排污系统管路与阀门的布置。在壳体的最低点应装设管径不小于DN150的放水管及隔离阀。
4.3.1.11 低温省煤器的各个组件和部件,应按需要备有吊耳或吊孔。
4.3.1.12 为方便安装,低温省煤器传热管组应按模块化设计,在现场分段拼装。每个模块应设有单独的进出口集箱,回收装置现场只有进出口的对接焊口,所有焊口都布置在低温省煤器壳体外部且工地无ND钢等异种钢焊接,即低温省煤器壳体内部分的传热管组无对接焊口,弯头和集箱均布置在烟道外。
4.3.1.13 为方便检修和安装,低温省煤器传热管组应分隔成若干回路,并分别设置隔离阀(阀门均为采用二次门隔离,一次门为手动隔离门、二次门为电动隔离门。沿烟气流动方向的前后组模块间直接连通、不设置隔离阀),以便在设备发生故障时按回路进行隔绝。为防止设备隔离后内部水受热膨胀造成超压,应设置超压排放装置。电动隔离阀的控制接入机组主控。隔离阀由投标人提供三个厂家供招标人选择,以最高价计入合同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享有增减、删除厂家的权利。
供货范围内本体各管组的集箱和母集箱、供水管道均设置有高点排汽阀和低点排污阀,停运后及时开阀排污。低温省煤器传热管组沿烟气流动方向分成几个模块,每组模块原则上长度不大于1m。低温省煤器传热管组模块应设计成可以单独从两侧滑动抽出或其他方便拆除检修的方式,滑动抽出时应设置滑动抽出的检修平台。
低温省煤器传热管组按单组模块状态供货。模块的分组及低温省煤器管组的相关尺寸、结构型式由投标人提出建议,并在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分组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若因设计需要对低温省煤器结构做局部变更,投标人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3.1.14 投标人应对低温省煤器设置充足、可靠、灵敏的检漏装置。检漏装置由投标人设计、供货,具体检漏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详细说明。
4.3.1.15 投标人对低温省煤器本体的工艺系统设计及供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低温省煤器本体及吹灰器的平台、扶梯、钢结构和低温省煤器两侧滑动抽出的检修平台、扶梯、起吊装置的设计、供货。
4.3.1.16 投标人应设计及配置检修起吊装置,以便安装和拆卸低温省煤器管组以及其它部件。
4.3.2 低温省煤器烟气侧壳体的技术要求
4.3.2.1 壳体结构的设计耐压强度按+6.0kPa计算,且壳体壁厚度应不小于6mm。
4.3.2.2 壳体设计应能够承受如下荷载:自重、内压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积灰荷载、地震荷载、内衬、保温和外装的重量等。
4.3.2.3 壳体外部要充分考虑加固和支撑(加固肋采用槽钢或工字钢),以防止颤动和振动,应能在各种烟气温度和压力下稳定的运行。壳体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最差运行条件(如温度、压力、流量、湿度等)进行设计。
4.3.2.4 壳体强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壳体振动对于内衬防腐设施的影响(如有)。
4.3.2.5 壳体应密封、防雨,保证不漏粉、漏风;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区,且顶部不积水。
4.3.2.6 投标厂家根据自家设备的设计特点,论述低温省煤器烟气侧入口设置导流和均流装置的必要性,如需设置,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4.3.2.7 壳体与烟道的连接采用法兰插入式焊接的连接方式,接口处的型钢法兰及反法兰由投标人提供(法兰均为无螺栓孔的型钢法兰)。
4.3.2.8 考虑到烟气的低温腐蚀,低温省煤器的壳体采用ND钢制作。进出口大小头钢板采用与连接烟道相同材质,出口大小头内壁采用玻璃鳞片防腐工艺。
4.3.2.9 壳体上应有保温钩钉,其型式和布置应得到招标人同意。
4.3.3 吹灰器系统及水冲洗系统的技术要求
4.3.3.1 吹灰器的布置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可采用伸缩式蒸汽吹灰器或声波吹灰器,且沿烟气流动方向的每组模块间均应布置吹灰器。吹灰器平台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对采取何种形式的吹灰器进行详细说明。吹灰器的数量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应对蒸汽吹灰器和声波吹灰器(声波吹灰器采用进口产品)提供至少三家以上厂家供招标人选择,以最高价计入合同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享有增减、删除厂家的权利。
4.3.3.2 吹灰器设备的选型和制造厂家的选择应经招标人确认,包括吹灰器型式、阀门、蒸汽和疏水管道系统(当采用蒸汽吹灰器时)、吹灰程控装置、压力/温度开关等;其总体设计、布置、规范书由投标人负责,具体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4.3.3.3 招标人为每炉低温省煤器的吹灰系统提供一个吹灰总管接口,由投标人设置分支管道并连接至各吹灰器。
4.3.3.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吹灰器和管排布置的间距,并考虑防吹损措施,避免长期运行后对管排的吹损,并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
4.3.3.5 吹灰器必须保证换热设备的压损值。吹灰器吹扫时保持规定的温度、噪音和粉尘排放。吹灰装置的内件由适当的不锈钢制成。
4.3.3.6 吹灰程控装置动力柜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和供货,控制纳入机组DCS远程I/O柜(招标人另行购买),吹灰动力柜留有与DCS控制系统的硬接线接口,投标人负责与DCS控制系统进行配合设计,直至接口完善。
该装置应包括对吹灰器、疏水系统等工艺系统及与其有关的管路、阀门的控制所必需的全部一次检测仪表及其安装附件(仪表阀门、导管等)和控制设备,投标人提供SAMA图、逻辑图、动力柜端子排接线图及电气原理图等。
4.3.3.7 投标人吹灰系统所有电动门的电源由投标人提供的吹灰动力柜配供,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接口分界在吹灰动力柜端子排上。
4.3.3.8 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主要包括所有系统图、仪表设备清单、电负荷资料、接线原理图,端子排出线图,电缆材料清册、部件清单,机壳外形图,内部结构图,总装图,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控制系统、控制原理和操作说明手册。
4.3.3.9 对吹灰器性能的基本要求(不限于)
a)蒸汽吹灰器(当采用蒸汽吹灰器时)
1) 投标人应选用性能良好的吹灰器、动力柜、疏水电磁阀等,要求吹灰器进退灵活,不卡涩,不晃动,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过度热冲击造成受热面热损失。选用的产品和制造厂须征得招标人确认。
2)吹灰器应有自动控制的疏水系统,疏水管道应避免积水,管道布置应有足够的坡度,吹灰蒸汽管在吹灰时不应产生振动。
3)每台吹灰器应有调节流量的装置,以控制吹灰器流量在设计值之内。
4)低温省煤器壳体上吹灰器的开孔位置应准确,开孔应足够大,保证在冷热状态下都能使吹灰器顺利进入炉内,不与水冷壁管等受热面管相碰。吹灰器与壳体接口处应有防漏灰措施。
5)吹灰器的枪杆材质采用1Cr18Ni9Ti。
6)吹灰系统蒸汽管道、疏放水管道、支吊架由投标人设计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供吹灰器润滑油的规格及调试用油。
7)吹灰器吹扫介质为辅助蒸汽(辅助蒸汽压力为0.8~1.0MPa、温度为250~350℃)。
8)投标人提供吹灰系统所需的全套设备。除了吹灰器本体,还应提供与吹灰器相关的全套机械、电气部件、热工仪表以及相关的控制装置。(如电机、减速器、吹扫介质进汽管等的所有阀门、管道、控制盘、保温、钢件、吹灰器的密封系统、吹灰系统的管道、阀门等)。
b)声波吹灰器(当采用声波吹灰器时)
1)投标人应与锅炉厂密切配合,吹灰器的设计应根据煤和灰的分析资料和吹灰点的烟温及灰分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吹灰参数及枪管材质,并保证有效吹灰半径内受热面清洁。
2)声波吹灰器的安装部位为低温省煤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煤质资料,充分考虑其工作部位的烟气特性。设备主要部件应具有耐腐蚀、耐烟气冲刷磨损性能,接触烟气的部件材质耐温水平应不得低于350℃。
3)在运行中,当煤种发生变化、结灰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调整吹灰压力,改善吹灰效果。吹灰器装置应采取可靠的流量控制技术,能充分利用声波能量。清灰能量应易于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4)声波吹灰器的频率应为带状频率,2m处检测声压级不小于145dB,技术指标须经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5)投标人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密封盒处在任何运行状况下烟气不向外泄漏,吹灰器非运行状况下烟气不流向吹灰枪管内造成磨蚀。(所采取的措施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6)投标人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保证在吹灰器最大能量时,不会对低温省煤器造成疲劳破坏损伤,确保低温省煤器设备的绝对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7)声波吹灰器的频率和声压级在运行中不得对人员造成伤害,吹灰器装置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距离声波吹灰器布置位置1.0米范围处,噪声不得超过85dB(A)。
8)对声波吹灰器装置系统结构的基本要求
● 投标人应根据吹灰器所处的工作环境参数,合理选择各管道、阀门、喷口组件等零部件的材质。各管道、阀门、喷口组件等的材质、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
● 声波吹灰器选用压缩空气作为吹扫介质,招标人提供压缩空气气源,压缩空气气源取自电厂杂用压缩空气系统母管。为满足吹灰器设备的可靠运行,投标人应配套设置空气过滤装置和稳压装置。
● 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气源设备至该母管的分支管路及配件均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 投标人提供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范围内的所有仪控设备电缆、电源及气源管路、就地仪表安装附件等材料。
招标人仅提供吹灰器控制系统的总电源,至就地仪控设备的电源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 吹灰器装置系统自招标人的压缩空气母管至低温省煤器内吹灰器喷口止的所有管道(含部件)、阀门(含全套附件)、管道支吊架、油漆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设计及供货,其中吹灰系统中所有的电磁阀均应采用专用的产品,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4.3.3.10 低温省煤器除设置吹灰器外,还应设置一套水冲洗装置系统,以便当FGD装置停运时可以用水对其进行彻底清洗。该系统包括冲洗水泵(每炉1套)、管道、阀门、测点、电控箱、控制设备等所有辅助设备。以上所有系统均由投标人设计、供货,招标人仅提供总的低压工业水水源和总电源。
4.3.4 保温材料和护板
4.3.4.1 投标人进行全部保温设计,包括保温材料、外护板和连接的金属件的设计及供货。
4.3.4.2 保温材料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使用密度: 40kg/m3
渣球含量: ≤1%(粒径>0.21)
加热永久线变化: <5% (平均温度500℃±10℃)
吸湿率: <5%
憎水率: ﹥98%
热导率0: ≤0.048(平均温度70℃) W/(m .k)
导热系数方程: 0 + 0.00017(tm-70)W/(m .k)(毡)
推荐使用温度: <300 ℃
不燃性: 不燃
4.3.4.3 金属护板采用彩色压型钢板,厚度为1.0mm。颜色由招标人确定。压型彩色钢板外护板的性能要求如下:
1)彩色压型板的表面涂层应在至少10年内经得起风沙的磨损,雨水及冷凝水的腐蚀,冻融作用的损害及污染空气中化学物质的腐蚀,不脱落,不开裂。至少10年免维护、不漏水、不积水、不起皮、不退色,并均能抵抗温度变化及其他极端气候。
2)彩板供应商保证涂层性能至少10年免维护,如达不到保证年限10年,投标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3)连接接点应采用可靠的接点形式,连接接点及附件应满足至少10年免维护。
4)抗震构造:构造连接按相应规范要求设防。
5)彩板及连接件应考虑荷载产生的压力和风吸力的作用。
6)对以上所供材料应满足本次工程之所需,并备有足够的裕量。
4.3.5 低温省煤器支撑钢架和平台扶梯
4.3.5.1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荷载:
1) 低温省煤器本体荷载(自重、水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积灰重等)
2) 地震荷载
3) 检修荷载
4) 正、负压
5) 风载
6) 雪载
7) 汽水系统管道及平台扶梯荷重
8) 经招标人投标人商定的部分烟道及设备荷重
低温省煤器本体钢结构以及下部支撑钢结构计算荷载按上述最大可能的荷载设计,并考虑此工况下的柱脚温升、降偏心弯矩以及下部摩阻力。钢结构除考虑各种负荷下的综合强度计算允许值外,其安全裕量还应大于 (投标人填写)。
4.3.5.2 设备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4.3.5.3 刚性梁应有足够的刚度,避免晃动。本体钢结构以及下部支撑钢结构应进行空间结构计算,强度及稳定应力比应小于0.85,柱的长细比不大于80。
4.3.5.4 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设备支架采用钢结构,主要梁柱全部采用H型钢。
4.3.5.5 用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构架,投标人应在制造时进行预组装,确保螺栓孔的制造精度,杜绝错孔和漏孔。要求高强螺栓现场穿孔率达到100%。
4.3.5.6 钢架的立柱与基础采用预埋螺栓连接,该螺栓应承担各种受力状态的组合内力,并向设计院提供钢架立柱的组合内力及底板连接详图。投标人设计和供应地脚螺栓及柱底钢底板(包括地脚螺栓安装定位架)。
4.3.5.7 投标人应考虑钢结构组件的运输和起吊条件,避免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发生变形和意外。
4.3.5.8 钢构架的主立柱、横梁等应在设计制造中配置起吊必须的吊耳和安装作业必须的爬梯。
4.3.5.9 钢架柱脚与基础的接口标高为-0.15m(暂定)。
4.3.5.10 钢结构应采用防腐防锈措施。
4.3.5.11 凡有门孔、测量孔、吹灰器、阀门和低温省煤器管组抽出检修等需要操作和维护的设备和部件处均应设有操作维护平台和通道,其平台和通道宽度应能足够用于正常运行维护和人员的安全保护。低温省煤器设备上投标人应装设的通道和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吹灰器平台
(2) 观察孔平台
(3) 进出人孔平台
(4) 测试孔平台
(5) 热工测点、接线盒等的安装检修平台
(6) 阀门维护平台
(7) 低温省煤器两侧滑动抽出的检修平台
4.3.5.12 低温省煤器本体的检修维护平台、扶梯、栏杆由投标人设计并供货,每个扶梯的梯子的第一级及最后一级应有黄颜色的防踏空线。
4.3.5.13 平台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格栅板平台,维护检修平台处应考虑检修荷重,平台荷载应为4kN/m2。
所有平台均设栏杆和护沿。扶梯宽度应不小于800mm,扶梯荷载应为2kN/m2, 扶梯角度应不大于45°,踏板采用热浸锌工艺的防滑格栅板,平台、走道和扶梯应采用热浸锌。扶手、栏杆应采用镀锌钢管,扶梯的栏杆应垂直于地坪。平台及楼梯的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下设不少于120mm高的护板。栏杆扶手和竖杆部分直径50mm,栏杆其余部分直径30mm,栏杆的横杆和竖杆采用圆球连接。步道宽度不小于1m,平台及步道上的净高尺寸应大于2.1m。不得采用直爬梯。
平台、扶梯及栏杆按照国标《固定式工业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93、《固定式工业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93制造。
4.3.6 油漆
4.3.6.1投标人提供低温省煤器供货范围的油漆设计与供货,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净化和油漆方案在投标书中说明。
4.3.6.2 低温省煤器的钢结构包括平台扶梯均应采用耐风化、日晒、雨淋、锈蚀的优质油漆。对于低温省煤器本体、钢架、平台楼梯出厂前由投标人涂装两层防锈漆和两层面漆;对于电气设备涂装两层防锈漆及三层面漆。所用油漆漆种和面漆颜色由招标人确定,出厂油漆漆膜厚度不少于210μm。
4.3.6.3 投标人提供现场安装需要的补漆量110%。
4.3.7 转动机械防护罩应执行《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8196-2003有关规定:
4.3.7.1 制作后的防护罩应双面刷涂摩托车猩红漆,于防护罩的中间部位刷涂旋转方向箭头,箭头大小视防护罩的大小而定,箭头的长度小于0.5倍防护罩长度,箭头的宽度小于0.2倍防护罩宽度。
4.3.7.2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再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护罩的设计易于维修人员拆卸和更换。
4.3.7.3 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梭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4 电气设备要求
4.4.1 电源
招标人仅提供三相四线制380V AC电源至投标人电控柜,电控柜至就地设备的所有电缆均由投标人设计和提供,包括所供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预制电缆,含电缆套管、电缆接头等安装附件都由投标方设计和供货。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电源由投标人供电,如需其他等级的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明确提出所需的动力及控制电源要求。
控制柜:AC380/220V、 kW;
4.4.2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4.4.2.1 每一台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配套供应的电机采用交流全封闭鼠笼、异步、风冷电机。
4.4.2.2 电动机的效率不低于95%,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电动机的最大转矩应不小于满载转矩的220%。
电动机基本性能保证值的允许误差为(由投标人填写):
效率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功率因数cosφ:________________ __;
最初启动电流:保证值的________________;
最初启动转矩:保证值的________________;
最大转矩:保证值的____________________。
4.4.2.3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4.2.4 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为48.5~50.5Hz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4.2.5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不小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的能力,其值至少应大于最大制动功率。
4.4.2.6 电动机的电压规定如下:
380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以下;
6K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及以上。
4.4.2.7 电动机必须能在7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
4.4.2.8 在设计的环境温度下,电动机应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当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时,电动机能达到满意的运转性能。
电动机在热态下应能承受150%额定电流,而不变形或损坏,过电流时间不少于30s。
电动机应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不小于三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不小于二次的要求。
电动机在空载情况下,应能承受提高转速至其额定值的120%,历时2min而不发生有害变形。
4.4.2.9 应提供多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允许堵转时间及电动机等效发热时间参数供招标人确认;如果没有得到招标人同意,堵转电流不得超过全负载电流的650%。
4.4.2.10 露天布置的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型式,各项性能指标均应不受室外气候变化的影响。
4.4.2.11 防爆式电动机应有防爆式的穿管接线盒和排水栓。非防爆式电动机应有防止内部积水的排水口。
4.4.2.12 任何通风口的滤网应能拆装,并抗腐蚀。
4.4.2.13 电动机应有固定接地导线的装置。若采用螺栓连接,在金属垫片或是电动机的底座上,应有足够数量的螺栓保证连接牢固。
4.4.2.14 电动机出线盒的方位,面对电动机的轴伸端,出线盒在右侧。
4.4.2.15 导线接地装置应设置在电动机主接线盒的一侧,或者在卧式电动机后端的底座附近。
4.4.2.16 电动机应有F级绝缘系统,具有密封或者焊封的静止线圈。
4.4.2.17 电动机的轴承其结构应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使润滑剂进入线圈。
4.4.2.18 轴承的使用寿命:与电动机直连的轴承不少于15年。
4.4.2.19 电动机的轴承应有加注润滑油的设备,并要求这一设备能在不拆卸电动机的情况下,把润滑油注入轴承箱。
4.4.2.20 电动机应随轴承箱一起装运,并在轴承箱内灌注由电动机制造厂认可的润滑油。为了适应运行前调整的需要,需配备放油阀和附带说明书。
4.4.2.21 油位指示表应有刻度,使之能够显示出静止油面和运转时油面位置。
4.4.2.22 投标人提供的接线盒,应装在电动机的底座上。该接线盒应能沿对角线分开,并可从电动机上拆下来。
4.4.2.23 接线盒应能防日晒雨淋和抗腐蚀。防爆式电动机应具有防爆式的接线盒。
4.4.2.24 电动机的所有引线,都应接到各自的接线盒,并要求带有适当的标记和识别的符号。
4.4.2.25 电动机的内部引线孔应足够大,使与引线相连的任何接头都能通过。
4.4.2.26 电动机应有吊环或其它供起吊用设施,使电动机能够简便安全地起吊。
4.4.2.27 电动机应有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4.4.2.28 防爆区应采用防爆级,室外电动机防护等级不小于IP55。
4.4.2.29 电动机F级绝缘按B级温升考核。
4.5 仪表及控制要求
4.5.1 低温省煤器和其配套部件配供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应满足低温省煤器和其配套部件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仪控设备应选用经过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并充分考虑设备运行状态下检修的方便性,同时考虑防雨、防冻及防尘措施。
投标人应在附件2中详细列出所供仪控设备,所有仪控设备品牌由招标人确认,以确保招标人全厂同类型热工仪表的一致性。投标人对配供的热工设备(元件),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详细说明其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家。特殊检测装置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4.5.1.1 投标人为每台机组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工艺系统(如吹灰系统、疏水系统等)设计、配供构成完整控制系统所必需的全部一次检测仪表及其安装附件(仪表阀门、导管等)以及就地控制设备(包括马达控制柜、吹灰动力柜等),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工艺系统控制纳入机组DCS远程I/O柜(由招标人另行购买),投标人负责与DCS控制系统进行配合设计,直至接口完善。
4.5.1.2 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工艺系统所有电动门、仪表(若需220VAC供电)的电源由投标人提供的吹灰动力柜配供,招标人仅提供每台炉两路总电源至吹灰动力柜,由投标人实现自动切换。
4.5.1.3投标人所供低温省煤器吹灰动力柜布置于附近空压机房除灰电子设备间内,机柜尺寸:高x宽x深=2200x800x600mm,机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52,机柜色标由招标人统一指定。吹灰动力柜数量为:每台炉 面,电源容量为: VAC, kW(投标人填写)。
4.5.1.4动力控制柜、电控箱内应留有至DCS接口,柜内电气控制元件如开关、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按钮、接触器、中间继电器及指示灯、接线端子等应选用进口产品,严禁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各种仪表、继电器以及其他电器元件的布置应考虑环境温度的附加影响,并能满足维护、更换时所需的空间位置。
4.5.1.5 投标人为每台低温省煤器提供2只防雨型接线盒,用于低温省煤器本体、低温省煤器进出口烟道上远传温度仪表的接线。接线盒采用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盒内端子排备用端子不少于在装量的20%。
4.5.1.6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所有机柜/接线盒至投标人所供仪表、控制设备之间的各类电缆由投标人设计、供货,招标人与投标人分界在投标人提供的机柜/接线盒的端子排外。机柜/接线盒内各接线端子要有明显的标记,以使招标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测点并接线。从机柜/接线盒至就地仪表、控制设备的电缆应配高质量的电缆金塑保护软管及至少为镀锌的电缆接头。投标人所供电源电缆应为阻燃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电缆,截面积不低于1.5mm2;所供计算机电缆应为阻燃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带屏蔽分屏加总屏的铜芯电缆,截面积1.0mm2。
4.5.1.7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所有气动门或气动执行机构(若有),应配供气源过滤器、减压阀等气源三联件,至招标人气源母管上的相应气源管路及附件等也属于投标人设计、供货范围。
4.5.1.8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低温省煤器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并提供这些测试所需的一次测量元件。对招标人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投标人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4.5.1.9 投标人在低温省煤器和其配套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列述其运行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和保护装置动作值。并详述其在启动、停止、正常运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和配供控制设备系统的特性、功能、原理、安装、调试和使用注意事项。
4.5.1.10 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主要包括所有系统图、仪表设备清单、电负荷资料、接线原理图,端子排出线图,电缆材料清册、部件清单,机壳外形图,内部结构图,总装图,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控制系统、控制原理和操作说明手册。
4.5.1.11 仪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控制装置的模拟量输入、输出信号应为4~20mA DC;开关量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无源干接点信号,容量不小于220V AC 3A、110V DC 5A。
4.5.1.12 配供测控设备中的开关量仪表(若有)应选用进口产品(至少包含SOR、UE或同等技术水平其它厂家产品),其切换差值应能满足要求,能在被测参数正常变化范围内实现信号自动复归。
4.5.1.13 配供的在辅机和其配套部件本体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表(如有),小型仪表盘上安装的各种指示表(如有),采用一次式仪表,其表壳直径为F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
4.5.1.14测温元件均为双支Pt100热电阻,接线采用三线制,且测量金属壁温时应采用铠装热电阻,测量烟气温度时应采用插入式耐磨热电阻。
4.5.1.15投标人配套供货的电动阀门均需配套供应电动执行机构或电动头,电动执行机构或电动头均采用国产智能一体化产品。投标方配供的温度仪表、压力表、多孔平衡流量计、仪表阀门、电动执行机构、磁翻板液位计及阀门电源柜、电源盘、保温箱、保护箱、就地接线盒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投标方提供至少三家以上厂家供招标方选择,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选择并确定,且不引起商务价格变化;变送器、开关量仪表采用进口优质产品,投标方提供至少三家以上厂家供招标方选择,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选择并确定,且不引起商务价格变化;招标人享有增减、删除厂家的权利。同时提供使用说明书及调试专用工具(如有)。
4.5.1.16 配供的在低温省煤器和配套部件本体上安装的测控设备,其定位、安装方式、支承件、连接件,至本体取压装置的连接导管、阀门,至本体接线盒连接导线、电缆及安装附件等,均由投标人设计、供货。所有一次仪表、控制设备的接口信号,应连接至投标人提供的接线盒、仪表控制箱柜、控制柜的端子排上。投标人负责设计安装在就地的接口点的位置。
4.5.1.17 配供低温省煤器装置或其配套部件的电控箱、接线盒,在有条件时投标人可将其与相应辅机或其配套部件组合安装。
4.5.1.18 低温省煤器系统应配置泄漏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可在DCS中显示。
4.5.1.19 所有就地控制盘、就地接线盒、仪表、执行机构等为室外防雨型,防护等级应为IP67。
4.5.2 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辅助系统、设备本体仪表及测量与控制接口
投标人所有负责设计、供货的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辅助系统的仪表及测量与控制接口由投标人列出详细清单,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有进一步完善并最终确认投标人供货的热控仪表和设备清单的权力,且不涉及费用问题。
投标人应提供低温省煤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就地控制装置和测量设备(测量管路上应装设隔离阀)。包括但不限于:
4.5.2.1 低温省煤器进、出口烟气温度测点
a)低温省煤器进口烟气温度测点
考虑烟气温度场的不均匀性,每台低温省煤器进口至少采用设置3个测点,取最小值作为控制依据,确保安全。
b)低温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测点
考虑烟气温度场的不均匀性,每台低温省煤器出口至少设置3个测点,取最小值作为控制依据,确保安全。
4.5.2.2 低温省煤器进口和出口凝结水温度测点
每台低温省煤器进口和出口凝结水温度各设1个测点并分别配置相应的压力变送器。
4.5.2.3 低温省煤器传热管壁温测点
考虑温度场的不均匀性,每台低温省煤器至少设置10个测点以上,取最小值作为控制依据,确保安全。具体测点布置根据管排确定。
4.5.2.4 当采用蒸汽吹灰器时,吹灰用辅助蒸汽温度测点,压力变送器及就地压力表
当采用声波吹灰器时,吹灰用压缩空气温度测点,压力变送器及就地压力表
4.5.2.5 低温省煤器进出口烟气差压变送器(每台低温省煤器1点)
4.5.2.6烟气冷却器水侧和烟气侧进、出口均设有温度测点,系统时时检测烟气冷却器进口水温和出口烟温情况,一旦出现水温或烟温过低时,及时启动控制方案并报警提示。
4.6 对随机所配控制箱及控制柜的要求
随机配套的动力控制箱及控制柜,电动机的联锁(包括压力和联动)均在DCS内完成,动力控制箱或控制柜内应留有DCS接口,招标人仅提供380/220V电源给动力控制箱或控制柜。
.6.1 随机配套控制箱应满足GB7251.8-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应按GB4942.2-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标明,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主设备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电气设备的控制、继电保护设计应遵循有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应在说明书中列出所执行的有关标准。
4.6.2 随机配套控制箱内所配电气控制元件(其中:控制开关、按钮、继电器采用进口产品)应选用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严禁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
4.6.3 动力控制箱采用双层门制造,内部应装有内层门,以免检修和操作人员接触到带电部分。内层门应采用螺栓固定,以便于拆卸并应配锁。内部断路器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铭牌应露在绝缘板外。
控制箱的结构、电器安装、电路的布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维修容易。控制箱内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和带电导体对地的电气间隙不小于20mm。
4.6.4 箱内外接导体端子必须满足正常工作电流,铜排的载流量应满足额定载流量的1.5倍以上,并能承受不低于柜内电气元件的短路耐受电流,箱内要留有足够的用于接线的有效空间。在三相四线电路中,中性线的端子应允许连接下述载流量的导线:
a) 如果相导线的尺寸超过16mm2,则等于相导线载流量的一半,但不小于16mm2。
b) 如果相导线的尺寸等于或小于16mm2时,则等于相导线的载流量。
4.6.5 箱内断路器、隔离开关必须满足动、热稳定的要求,箱内交流接触器的等级和型号应按电动机的容量和工作方式选择。选择热继电器时,使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其整定值的可调范围内。用熔断器和接触器组成的电动机回路应装设带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
4.6.6 当就地控制箱控制的单台电动机容量大于45kW时,就地控制箱内应配置电流互感器、电流变送器及电流表。电流变送器应按设计院的具体要求选型,电流变送器的输出为4~20mA。
4.6.7为满足远方控制要求,就地控制箱中应提供一付能反映断路器或接触器“合闸/跳闸”位置的接点(一般应为断路器或接触器的辅助常开接点)。
4.6.8就地控制箱内的断路器或接触器、继电器等,除了箱内接线已经使用的接点,所有接线未使用的备用接点应引接至端子排上,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
4.6.9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布置应考虑现场接线方便,易于检修。除了接线必须使用的端子排以外,还应留有端子总数15%的空端子排,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
.6.10 控制箱的技术要求
屋内设备采用IP44,屋外设备应采用IP67,有较强防腐性能,具有防雨水顶盖,并有防水檐。户内照明、动力、检修配电配电箱材料为冷轧优质簿钢板,板厚不小于2.0mm,箱体表面处理采用静电喷塑工艺,箱体颜色由招标人确定。户外式配电箱材料为亚光不锈钢板,板厚不小于2.0mm。
4.6.11 投标人提供的箱柜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箱柜应有足够强度,能经受搬运、安装和运行、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力。
4.6.12 动力控制箱内部导线应为阻燃导线,接线美观,各断路器和接线端子应有位置编号。在箱门内侧有电气接线图。箱内应设有保护接地铜排及端子。控制箱柜及内部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均不得混接,工作接地应实现一点接地。所有的柜体设备的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动力控制箱应装有满足要求的按钮、开关、指示灯等,为满足远方控制要求,动力控制箱应提供与远方监控系统的控制信号接口,并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接线端子。
需要运行人员整定的参数可根据运行人员的需要即能在整体集装式内的设备上进行,也可在远方进行。与外界的接口要求应提供清楚,如外接电源的电压、容量、种类;输入与输出接点形式与要求;通讯方式与平台等。
4.6.13 当电控箱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信号回路时,控制箱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和弱电信号回路时,投标人应将各种回路并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动力、控制)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
4.7 配供的外购件要求
4.7.1 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
4.7.2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人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5 质量保证和试验
5.1 低温省煤器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的设计、材料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或企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5.1.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TSG R0004-2009
5.1.2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GB9222-2008
5.1.3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5.1.4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5.1.5 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JB/T5339-91
5.1.6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GB/T22395-2008
5.2.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5210.5-2009
5.1.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7部分:焊接,DL5210.7-2010
5.1.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210.2-2009
5.2.10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869-2004
5.2.1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9
5.1.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5.1.13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1988
5.1.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1.15火力发电厂燃烧系统设计技术技术规程,DL/T 5240-2010
5.1.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1.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5.1.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1
5.1.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1.20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2008
5.1.21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
5.1.2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
5.1.23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2007
5.1.24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规定,DLGJ158-2001
5.1.25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 5121-2000
5.1.26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配套计算方法
5.1.27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5.1.2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5.1.2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1.3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5.1.3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5.1.32 钢结构管道安装技术规程,YB/T9256
5.1.33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等,GB/T1800~1804
5.1.34 焊缝符号表示法,GB/T324
5.1.35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及尺寸,GB985
5.1.36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3
5.1.37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5
5.1.38 旋转电动机基本技术要求,GB755
5.1.39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GB4720
5.1.40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IEC 144
5.1.4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
5.1.4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4942.2
5.1.4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5.1.44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1989
5.1.4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4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5.1.4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5.1.4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8923
5.1.4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GB/T13384
5.1.50 产品标牌,GB/T13306-91
5.1.5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8
5.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5.1.5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5210.4-2009
投标人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行业颁布了新标准、规范,则相应执行最新版本的有关规定,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通告招标人进行书面解决。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人知道与否,投标人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规范5.1要求,投标人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5.2.2 投标人保证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工序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产品。
5.2.3 投标人在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严格按行业标准,对重要零部件,重要材料均进行必要的材料检查和性能试验,并将试验资料供用户查阅。
5.2.4 设备出厂时,制造厂向用户提供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文件。电动机的出厂试验按国标GB755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5.2.5 传动精度:制造厂对传动部件的加工,保证其传动精度。
5.2.6 投标人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接受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监督,产品进行单机组装及试车前通知招标人派员参加。
5.2.7 招标人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5.2.8 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列出需要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
5.2.9 需要内衬表面须满足DIN28053或其它同等标准要求。
5.2.10 所有传热管的焊缝100%进行无损检测,焊缝表面平滑过渡,角焊缝的圆弧半径满足规范要求。
5.3 设备性能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第3章和第4章的要求。
5.3.1 投标人保证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低温省煤器性能设计数据,在30%~110%工作容量范围内,均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5.3.2 低温省煤器整体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设备年运行小时数为8000小时。正常使用条件下传热管组使用至少48000小时无泄漏。外部壳体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
5.3.3 汽水阀门开关灵活,保证使用周期在6年以上无泄漏,整体使用寿命30年。
5.3.4 低温省煤器应保证在一个大修期内(6年)烟气侧整体压降不大于 Pa(投标人填写),但最大(烟气侧整体压降)不大于450Pa;水侧整体压降不大于 MPa(投标人填写),但最大(水侧整体压降)不允许超过0.3MPa。
5.3.5 设备清扫时(即使在运行时进行)也要保持规定的温度、噪音、粉尘排放。低温省煤器在正常运行及定期吹灰下不易结露、不易积灰。换热组件易于清扫,并配备有必要的清扫装置以保证低温省煤器的压降。清扫介质采用蒸汽(或压缩空气)/水。
5.3.6 低温省煤器换热元件为肋片管形式(H型肋片管),管材至少采用优质改进型ND钢(09CrCuSb)。翅片管壁厚 mm,翅片厚度 mm,翅片高度 mm。换热管排在设计上必须考虑到实际运行时易于拆卸。
5.3.7 投标人应对低温省煤器结构进行优化设计,能有效防止传热管排的堵灰。
5.3.8 设计低温省煤器时,应充分考虑其形状和布置位置,不得改变吸收塔内的烟气流场、降低吸收塔的脱硫效率。
5.3.9 如在上述规定内发生泄漏或其他故障,所引起的机组启停、检修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由投标人免费提供更换的各项设备/部件。
5.4 质量保证
5.4.1 设备从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一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5.4.2 每台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均应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5.4.3 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
5.4.4 设备转动件等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图样规定,进行材料机械性能试验。
5.4.5 设备的油漆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考虑设备安装地点和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5.4.6 投标人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5.4.6.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括主要外购件)和质量保证书。
5.4.6.2 产品零部件制造、检验记录。
5.4.6.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5.4.6.4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5.4.7 投标人对配套供应的产品和外购件,应负责使设备运转达到质量指标等级优等品。
5.5 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在制造厂试验室、试验台上必须进行试验(如严密性试验、冷态调试等),并提出试验报告。试验前,应将试验程序和试验装置通告招标人,招标人派员参加。试验具体内容投标人在此处列出,由招标人确认。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验方法 |
试验内容 |
|
|
|
|
|
|
|
|
5.5.2 现场试验,由招、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试验,投标人派员参加并指导。试验具体内容投标人在此处列出,由招标人确认。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验方法 |
试验内容 |
|
|
|
|
|
|
|
|
|
|
|
|
5.5.3 试验由招标人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并提出试验报告。
5.5.4 试验结果
5.5.4.1 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后再重做试验。
5.5.4.2 调整和消缺内容:招、投标人双方各负其责。
5.5.4.3 如果试验后半年内仍不能达到性能保证值,若属投标人原因,则按商务条款执行。
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完成一整套低温省煤器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实验和各种服务。
投标人负责低温省煤器及其附属系统设备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低温省煤器本体(含壳体、集箱及壳体的支吊系统等)和隔离门、吹灰器系统、排污系统、冲洗清扫系统、凝结水及其再循环系统、本体支撑钢架及平台扶梯、电气系统、本体及辅助设备的控制系统等。投标人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系统(工艺、电控等所有设备及其辅助系统)配置的完整性负责。
供货范围:整套低温省煤器系统内的全部设备、泵、阀门、本体支撑钢架及平台扶梯、电气系统、本体及辅助设备的控制系统等由投标人负责;低温省煤器本体至引风机框架最后一排柱外1m范围内的所有系统内管道、管件及支吊架、油漆等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和供货。
6.1 工艺接口
6.1.1 烟道进、出口接口
每台低温省煤器进口烟道截面为6500(宽)×5500(高),出口烟道截面为5700(宽)×6000(高),烟道中心标高4m,低温省煤器最大长度7.5米(含进出口大小头)。大小头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6.1.2 凝结水及其再循环系统接口
凝结水供回水接口为引风机框架最后一排柱外1米。整个低温省煤器的凝结水及其再循环系统由投标人来设计,该系统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各种管道、阀门(包括调节阀、隔离阀等)、法兰、 再循环水泵(2×100%容量,带变频)、支吊架等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
6.1.3 吹灰介质接口
设计界限内的管路、阀门及其附件、管道支吊架等均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6.1.4 设备清洗水接口
设计界限内至各低温省煤器清扫的所有管路、阀门及其附件、管道支吊架等均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招标人在接口处提供0.3 MPa~0.5MPa的工艺水作为冲洗水源(从工业水泵来 ),如需设置增压泵,则增压泵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
6.1.5 低温省煤器本体排污水、放水接口
低温省煤器本体排污水、放水接口的数量及规格由投标人确定,排污、放水管道及阀门均有投标人设计、供货(含阀门)。排污水放水的位置位于锅炉南侧的化学酸碱池。
6.1.6 低温省煤器清洗系统排污水接口
低温省煤器清洗系统排污水接口的数量及规格由投标人确定,排污水管道及阀门均有投标人设计、供货(含阀门)。排污水放水的位置位于锅炉南侧的化学酸碱池。
6.1.7 低温省煤器高位放气点接口
低温省煤器高位放气点接口的数量及规格由投标人确定,放气管道及阀门均有投标人设计、供货。
除烟道接口外,其它接口均采用法兰连接,接口的法兰、配对法兰及附件均由投标人设计、供货。
6.1.8 所有阀门不得采用铸铁阀门。对于公称压力4.0MPa及以上放水、放气管道应采用双阀。
6.2 电气系统接口
投标人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电气盘、柜等所有就地设备的设计、供货,负责低温省煤器及其辅助系统的电气施工图图纸设计工作,包括所有电缆、安装材料的设计、供货工作。提供全套电气图纸、设备、电缆、电缆桥架、安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清册,提供盘柜端子排出线图等全套资料。
投标人与招标人的设计和供货分界点以电控柜端子排为界,招标人仅提供动力电源至投标人的电控柜,电控柜至就地设备的所有电缆、电缆桥架、安装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设备之间的所有电缆、电缆桥架、安装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
6.3 热工控制系统接口
6.3.1 热工控制系统投标人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仪表信号检测和控制对象监控所需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负责提供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控制逻辑的设计,并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提供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相关管路接口图纸资料,且投标人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及设备并负责与主机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6.3.2 低温省煤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就地控制装置和测量设备接入机组DCS,投标人提供接入机组DCS的设备清单及信号清单,与DCS的连接信号均采用国际标准信号制,所有模拟量接口信号是4~20mA(热电偶及热电阻除外),所有至DCS的接点输出均为双刀双掷(DPDT)无源接点类型,接点容量(安培数)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230V AC 115VDC 230VDC
I -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 连续带电: 5A 5A 5A
III-接点分断: 2.5A 2A 0.5A
6.3.3 热控仪表电源接口
投标人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控制柜(箱)等所有热控就地设备的设计、供货,负责低温省煤器及其辅助系统热控施工图图纸设计工作,包括所有电缆、安装材料的设计、供货工作。提供全套PI&D图纸、设备、电缆、电缆桥架、安装材料等清册,提供盘柜端子排出线图等全套资料。
投标人与招标人的设计和供货分界点以盘柜端子排为界,招标人仅提供控制电源至投标人控制盘柜,盘柜至就地设备的所有电缆、电缆桥架、安装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
6.4 本体支撑钢架及平台扶梯接口
低温省煤器本体的平台扶梯从当地地坪算起(标高-0.30);本体支撑钢架柱脚与基础的接口标高为-0.15m(暂定)。
6.5 其它工作范围及服务
6.5.1 防腐、保温和油漆
6.5.2 低温省煤器本体及辅助系统与布置
6.5.3 KKS编码(至部件级)
6.5.4 土建提资
6.5.5 技术服务
7 油漆、包装、标志、运输、保管及开箱检验
7.1 清洁
7.1.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在出厂前必须彻底清除干净,然后用牢固的端盖封好。
7.2 油漆
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设备面漆颜色由招标人确定。其技术要求详见本附件中的4.3.6条要求。
7.3 包装、装卸、运输
7.3.1 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7.3.2 设备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变形。
7.3.3 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7.3.4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7.3.5 凡电器电子设备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7.3.6 每台产品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及尺寸应符合GB/T13306-91《产品标牌之规定》,并标明以下内容:
7.3.6.1 制造厂名称。
7.3.6.2 产品名称与型号。
7.3.6.3 出厂编号。
7.3.6.4 制造日期。
7.3.7 设备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1)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2)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总编号、发货站、到货站、体积(长×宽×高)、毛重、净重、设备名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7.4 储存
1)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2)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规定储存。如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应向招标人及早提出。
3) 由投标人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投标人会同招标人进行检查和验收。
8 数据表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如实填写表格内数据,严禁空白。
8.1 低温省煤器系统设计数据(每台炉)
序 号 |
工况 名 称 |
BMCR |
BRL |
THA |
1 |
型号 |
|
|
|
2 |
设计烟气量(104Nm3/h) |
|
|
|
3 |
设计换热面积(m2) |
|
|
|
5 |
传热量(kW) |
|
|
|
6 |
低温省煤器厚度尺寸(沿烟气流向方向)(mm) |
|
|
|
7 |
换热管型式 |
|
|
|
8 |
低温省煤器并联管组数 |
|
|
|
9 |
传热管材料 |
|
|
|
10 |
传热管运行最低壁温 |
|
|
|
11 |
换热管管径(mm) |
|
|
|
12 |
换热管壁厚(mm) |
|
|
|
13 |
换热管翅片高度(mm) |
|
|
|
14 |
换热管翅片厚度(mm) |
|
|
|
15 |
换热管翅片节矩(mm) |
|
|
|
16 |
换热管翅片宽度(mm) |
|
|
|
17 |
换热管翅片间隙(mm) |
|
|
|
18 |
换热管翅片材质 |
|
|
|
19 |
低温省煤器总水容积(m3) |
|
|
|
20 |
设备总重量(t) |
|
|
|
|
其中 换热管重量(t) |
|
|
|
|
壳体重量(t) |
|
|
|
|
平台扶梯重量(t) |
|
|
|
|
钢架结构重量(t) |
|
|
|
|
保温材料(t) |
|
|
|
|
外护板(t) |
|
|
|
|
工艺系统管道重量(t) |
|
|
|
|
壳体内衬(t) |
|
|
|
21 |
进口烟气温度 (℃) |
|
|
|
22 |
出口烟气温度 (℃) |
|
|
|
23 |
烟道进口尺寸(mm) |
|
|
|
24 |
烟道出口尺寸(mm) |
|
|
|
25 |
低温省煤器烟气侧壳体材质 |
|
|
|
26 |
烟气流速(m/s) |
|
|
|
27 |
烟气侧设计压力(Pa) |
|
|
|
28 |
烟气侧压力损失 (Pa) |
|
|
|
29 |
一年后烟气侧压力损失(Pa) |
|
|
|
30 |
低温省煤器进水温度 (℃) |
|
|
|
31 |
低温省煤器出水温度 (℃) |
|
|
|
32 |
低温省煤器进水流量 (t/h) |
|
|
|
33 |
水侧压力损失 (MPa) |
|
|
|
34 |
低温省煤器进水管径(mm) |
|
|
|
35 |
低温省煤器出水管径(mm) |
|
|
|
36 |
低温省煤器进出水管材质 |
|
|
|
37 |
吹灰方式 |
|
|
|
38 |
吹灰蒸汽参数(如采用) |
|
|
|
|
吹灰蒸汽流量(kg/min) |
|
|
|
|
吹灰蒸汽温度 (℃) |
|
|
|
|
吹灰蒸汽压力 (MPa) |
|
|
|
|
吹灰频率 |
|
|
|
39 |
吹灰压缩空气参数(如采用) |
|
|
|
|
吹灰压缩空气流量(Nm3/min) |
|
|
|
|
吹灰压缩空气压力(MPa) |
|
|
|
|
吹灰频率 |
|
|
|
40 |
冲洗水量(m3/h) |
|
|
|
41 |
冲洗水压力 (MPa) |
|
|
|
42 |
再循环水泵流量(t/h) |
|
|
|
43 |
再循环水泵扬程(mH2O) |
|
|
|
8.2 低温省煤器主要设备设计数据(单台低温省煤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适当补充)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类型/规格 |
备注 |
1 |
低温省煤器 |
/ |
|
|
1.1 |
制造商 |
/ |
|
|
1.2 |
型式 |
/ |
|
|
1.3 |
烟气侧压降(投用前/一个大修期后) |
Pa |
|
|
1.4 |
水侧压降(投用前/一个大修期后) |
MPa |
|
|
1.4 |
换热效率 |
% |
|
|
1.5 |
管壁厚/(腐蚀裕量)mm |
mm |
|
|
1.6 |
管子材质明细及重量 |
/ |
|
|
2 |
吹灰器 |
|
|
|
2.1 |
制造商 |
/ |
|
|
2.2 |
型式 |
/ |
|
|
2.3 |
运行方式 |
/ |
|
|
2.4 |
安装数量 |
台 |
|
|
2.5 |
喷嘴材质 |
/ |
|
|
2.6 |
喷嘴数量 |
台 |
|
|
2.7 |
安装位置 |
/ |
|
|
2.8 |
吹扫介质 |
/ |
|
|
2.9 |
吹扫周期 |
min |
|
|
2.10 |
吹扫时间 |
s |
|
|
2.11 |
耗汽量/耗气量 |
|
|
|
2.12 |
工作压力 |
MPa |
|
|
2.13 |
工作温度 |
℃ |
|
|
2.14 |
伸缩长度 |
mm |
|
|
2.15 |
电机功率 |
kW |
|
|
3 |
再循环水泵 |
台 |
|
|
4 |
再循环水泵的变频设备 |
套 |
|
|
5 |
|
|
|
|
… |
|
|
|
|
8.3 电负荷清单(一台炉,投标人细化)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率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8.4 结构尺寸(大部件)/配置情况表
序号 |
结构/配置名称 |
单位 |
型号 |
尺寸/配置情况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
8.5 材质表/分项重量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材质及牌号 |
单位 |
数量 |
重量 |
产地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8.6 配套辅助设备汇总表(投标人细化)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8.7 分包与外购件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附件2 供 货 范 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3 本次招标采购2台660MW机组低温省煤器及其控制调节装置、辅助设备和附件。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1台机组所需,本工程共建2台机组。
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专用工具和附件应单独包装,并写明“专用工具和附件”。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单独装箱,单独交接,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及外购、外委、分包零部件清单,包括合资企业供货件清单,并要注明制造厂商。并推荐2~3家(含附件1所列,或另行补荐)业绩好的生产厂商, 由招标人最终确认。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配套设备生产厂家(不论进口、国产)进行供货,投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执行合同中提出变更;即使招标人被动选择变更设备生产厂家,也并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有权从重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整个低温省煤器所有设备及管道、阀门、电气及控制设备、电缆等。其中包括低温省煤器本体、凝结水及其再循环系统、管道支吊系统、吹灰器系统、排污系统、冲洗清扫系统、平台扶梯、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投标人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系统(工艺、电控等所有设备及其辅助系统)配置的完整性负责。具体包括并不限于:
2.1低温省煤器本体
包括低温省煤器换热管束、集箱、壳体(含进出口大小头、内撑杆、外壁加固肋等)、模块单独的凝结水隔离阀门(一、二次门)、支吊系统等。
2.2 成套范围内附属设备系统
2.2.1凝结水及其再循环系统所有的设备、泵、阀门及其附件、油漆等均由投标人设计和供货;其凝结水供回水管道由本体至引风机框架最后一排柱柱外1m处范围内管道、部件、支吊架等由投标人供货。
2.2.2低温省煤器的吹灰系统所有的设备(含反法兰及附件)、管道、部件、阀门及其附件、支吊架、电控制系统。
2.2.3 低温省煤器的冲洗清扫系统所有的设备(含增压泵,如需要)及管道、部件、阀门及其附件、支吊架,管道合并成一路后,接至引风机框架最后一排柱柱外1m处。
2.2.4 低温省煤器本体的排污系统(含本体排污水、放水系统及冲洗清扫排污水系统的管道、阀门等)。
2.2.5 低温省煤器本体高位放气管道及阀门。
2.2.6 低温省煤器凝结水进出口管道及阀门。
2.2.7 低温省煤器支撑钢架和平台扶梯。
2.2.8 低温省煤器的检修起吊装置。
2.2.9设备及管道的防腐材料(如壳体防腐内衬等,如需要)。
2.2.10 所有仪表控制(包括控制、保护、测量、信号、联锁、电缆连接等)。
附件1中4.5所述的全部仪表与控制。投标人为所供仪表配供全部仪表阀门(包括一、二次门、排污门、管接头等);并负责所供就地仪表至接线盒、动力柜、控制柜的接线。投标人为所供电动阀门和电动执行机构及仪表配供配电箱和电源盘。
2.2.11 投标人负责低温省煤器系统供货范围内所有电气盘、柜等所有热控就地设备的设计、供货,包括所有电缆、安装材料的设计、供货工作。投标人与招标人的设计和供货分界点以电控柜端子排为界,招标人仅提供动力及控制电源至投标人电控柜,电控柜至就地设备的所有电缆、电缆桥架、安装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
2.3 连接件
2.3.1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连接件:
2.3.1.1 管道的连接件:蒸汽管、水管、空气管的法兰及反法兰、垫片、螺栓、螺母。
2.3.1.2 风道进出口的法兰、反法兰。
2.3.1.3 地脚螺栓。
2.3.2 全部密封垫片、螺栓、螺母等应比现场安装时实际多5%。
2.4 本规范书附件1中第6章“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规定的供货范围及文字描述为投标人供货范围。
2.5 供货清单(不限于此)
投标人应按其拟订的系统列出详细清单(由投标人细化),包括配套的热工仪表清单。
表2.5-1 低温省煤器本体和附属系统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数量按1台锅炉所需考虑。
表2.5-2 电气设备供货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数量按1台锅炉所需考虑。
表2.5-3 仪表和控制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数量按1台锅炉所需考虑。
表2.5-3 阀门供货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数量按1台锅炉所需考虑。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3.1 备品备件(如有)
投标人应提供性能好,装拆更换方便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按一个大修期的要求考虑易损件的寿命。投标人应详细说明,以便招标人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的用途。投标人以表格方式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其主要内容应有:非标准的法兰连接件、易损件等),参考表格如下(不限于):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材 料 |
预计寿命(年) |
数量 |
备 注 |
1 |
换热器管道 |
|
|
|
50m |
|
2 |
每组换热器管排阀门 |
|
|
|
10个 |
|
3 |
吹灰器调节阀 |
|
|
|
1个 |
|
4 |
吹灰器盘根 |
|
|
|
20个 |
|
5 |
温度元件 |
|
|
|
10个 |
|
6 |
|
|
|
|
|
|
说 明:
1、表中所示为例子,仅供参考。应根据招、投标人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
2、表中数量按1台锅炉考虑。
3.2 专用工具(如有)
投标人应以表格方式提供安装、检修维护、运行调整用的设备专用工具(包括专用测试设备,特殊工具和夹具等),另投标人还应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如果需要)。参考表格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用 途 |
数 量 |
备 注 |
1 |
执行器遥控器 |
|
调试用 |
1个 |
|
2 |
|
|
|
|
|
说 明:
1、表中所示为例子,仅供参考。应根据招、投标人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
2、表中数量按1台锅炉考虑。
4 进口件清单
下列清单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按其拟订的系统列出准确的数量。进口设备投标人在选定进口厂家时,须经招标人认可同意。
进口设备清单表(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明确并细化)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 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家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在提供图纸的同时提供WORD2003和AUTOCAD(R2004)电子文件。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以及检修需要。
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人确认。
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以及检修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人在技术协议签订后7天内供应10套完整的技术资料供施工图设计需要;同时提供以闪存(U盘)为存储介质的电子版技术文件2套(设计单位和业主各1套)。设备供货前二个月供应8套满足安装调试需要;随机资料每台锅炉2套,外加1套CAD制图的光盘。
1.8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9 投标人提供的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等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15套,并提供电子文件2套。
2 资料提交的内容
2.1 投标阶段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应对附件1中的正文和数据表所要求的数据进行响应,提供满足评标要求的资料,包括结构布置总图、供货范围、系统图等。
2.1.1 低温省煤器系统总图,包括原则性系统图,低温省煤器系统的布置图、断面图、结构图、检修维护平台及扶梯总图、钢架图。
2.1.2 低温省煤器设备总装图,要求注明烟气设计进出口温度、设计压降、凝结水设计进出口温度、设计压降、设计流量,热效率、总重等。
2.1.3 低温省煤器接口总图(纵向和断面视图),明确外型尺寸,各接口尺寸,开孔数目及开孔尺寸,和对支撑结构的配合要求。
2.1.4 辅助设备的装配图(吹灰器等)
2.1.5 控制、保护及联锁要求框图。
2.1.6 支撑结构及基础图。
2.1.7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布置位置图。
2.1.8 系统电源要求及电负荷清单
2.1.9 所有仪控设备资料及详细供货清单(含说明书、仪表清单、IO清单、控制要求、布置图、原理安装接线图等)
2.1.10 保温面积统计表、保温厚度、保温材料清单
2.1.11 辅助系统和消耗品清单(如工艺水、仪表空气等)
2.1.12 操作使用手册、安装规范、运行维护说明书
2.1.13 设备防腐设计说明(如壳体内衬等)
2.1.14 设计、制造、试验的标准规范清单
2.1.15 各工况下低温省煤器的热力计算书、水力计算书。
2.1.16 供货清单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人在合同草签后10天内,应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具体清单由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其中设计单位4套,业主方6套。另外提供给设计单位和业主电子版技术文件各一套。)。投标人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均应注明“濮阳龙丰电厂工程专用”字样,并注明版次。每版资料应附图纸清单,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不同之处应做出明显标记,否则,招标人将认为图纸没有修改。设备投入制造前,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制造组装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生产。最终图纸和资料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如与所提供的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全部图纸必须是按1:1比例绘制)。
2.2.1 交换资料阶段应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不限于)
2.2.1.1低温省煤器性能数据。
低温省煤器的热力计算书、水力计算书。
2.2.1.2 在额定处理能力,规定的计算分界面和使用的介质密度等条件下的各性能关系曲线。
2.2.1.3 低温省煤器及各辅助设备总图。
要求注明型号、设计介质、介质密度、设计进出口温度、设计流量、设计全压、热效率、总重、转动件重、外形尺寸和接口尺寸和朝向等。
2.2.1.4 低温省煤器及各辅助设备安装图。
应包含基础施工设计和本体安装(含电动机等)所必需的尺寸和数据。
2.2.1.5 检修维护平台及扶梯外形图、布置图, 钢架图
2.2.1.6 气(汽)、水、电等消耗清单及图纸
包括气、水、电等的接口位置和尺寸;水系统及布置图;水量、水温、水压、水阻和散热量等。
2.2.1.7 基础图及基础荷重(包括静载、动载)分布图。
2.2.1.8 支座、基础底板(包括电动机)、支撑详图。
2.2.1.9 地脚螺栓箱部套图(包括电动机)。
2.2.1.10 检修最重件尺寸、重量及起吊高度尺寸和所需的空间距离详图
2.2.1.11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2.2.1.12 保温层的总面积、厚度、材料、数量、外护板等清单。
2.2.1.13 低温省煤器换热元件拆装布置图。
2.2.1.14 低温省煤器的检修起吊装置。
2.2.1.15 系统图以及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2.2.1.16 吹灰器的控制要求。
2.2.1.17 配供测控设备,附件和材料清单(包括其型号、规范、数量、安装地点和生产厂家)。
2.2.1.18 I/O清册。
2.2.1.19 测量、控制、联锁要求及逻辑框图。
2.2.1.20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装设位置图。
2.2.1.21 低温省煤器的测点布置图及联锁保护要求,控制柜外形图、原理图、接线图。
2.2.1.22 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连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2.2.1.23 供货清单(含仪表、控制设备及其附件的供货清单)。
2.2.1.24 电控柜图纸(不限于):
a)电气接线及原理图;
b)控制柜外形尺寸、荷重及开孔埋铁图;
c)电控柜端子排出线图;
d)投标人供货的电缆清单及电缆连接设备详细位置图。
e)投标人供货系统动力、控制电源回路数和容量。
2.2.1.25 电动机相关资料及图纸
a) 电动机总图和安装图,要求表示全部外形尺寸及装配尺寸,基础留孔、荷重等;
b)速度一转矩特性曲线;
c)在额定电压和最低启动电压下的电动机加速度曲线,用电流和时间的函数曲线表示。
d) 在额定电压和最低启动电压下的转子安全堵转电流上开曲线和过负荷运行曲线。
e)电动机与所驱动设备成套装置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该说明书包括电动机安装要求的说明;
f) 在额定电压和最低启动电压下的转子安全堵转电流上开曲线和过负荷运行曲线。
g) 电动机与所驱动设备成套装置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该说明书包括电动机安装要求的说明;
2.2.1.26 招标人需要的其它资料及图纸。
2.2.2 随工程进度投标人提供给施工单位运行单位的资料和图纸(不限于)
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2.2.2.1 低温省煤器及各辅助设备总图。
2.2.2.2 低温省煤器及各辅助设备安装图。
2.2.2.3 各接口法兰详图及数量、材料。
2.2.2.4 检修最重件尺寸、重量及起吊高度尺寸和所需的空间距离详图。
2.2.2.5 低温省煤器的检修起吊装置。
2.2.2.6 检修维护平台及扶梯外形图、布置图, 钢架图
2.2.2.7 保温材料面积、数量、规格
2.2.2.8 控制箱外形尺寸、电气原理图及说明书。
2.2.2.9 控制箱正面、内部布置图。
2.2.2.10 控制箱原理及外部接线图。
2.2.2.11 电控箱原理接线图。
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不限于):
2.3.1 原材料、管道、焊材的合格证和出厂报告。
2.3.2 设备和部件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2.3.3 建设和安装期间实施的试验资料。
2.3.4 安装和性能试验后试验结果报告和资料。
2.3.5 在机组故障和设备故障情况下,装置性能及保护的描述。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投标人应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5.1 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设备制造前按规定对材质的检验记录,焊缝预热焊接,热处理以及最终的检验证件;部件加工质量证件,水压试验证件,外形尺寸检查证件;组装后的检验证件,辅机和部件的试验、试运转和性能试验的证件等。
2.6 投标人向招标人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
2.6.1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含图纸)
2.6.2 装箱清单(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文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
2.6.3 零部件清单(包括图号、型号、材料、重量等)
附件4 交 货 进 度
1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安排文件、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
2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安排情况,提供务实的最早的交货进度。投标人提出的交货进度将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设备交付计划:
#1机设备为合同签字盖章后7个月交付;
#2机设备为合同签字盖章后9个月交付;
以上时间全部为设备到招标人现场时间。
交货地点在招标人安装现场指定的地点;设备运输方式:可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
设备交货进度(按各设备安装顺序分别列出)
序 号 |
设备及部件名称 |
#1机组交付时间(投标人填写) |
#2机组交付时间(投标人填写)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3、上表时间为招标人要求到货现场时间。投标人要以上表为依据,充分考虑自身的制造能力、生产计划等因素,在投标文件中编排出设备实际交货进度(实际交货进度请考虑预留运输周期,为投标人成品库交货时间;可以直接发运到合同现场堆放仓库地面的国外进口部分请注明为到货合同现场时间)。
4、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招标人需提前或延后交货,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不引起招标人费用增加。
5、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在 周内,向招标人提供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投标人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
附件5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 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一套适用于本合同设备的有关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目录。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1 总的要求
2.1.1 本章对投标人编制和实施适用于执行合同项目下工作的质量保证提出要求。
2.1.2本章范围涉及投标人合同项下的设备制造、设备采购、选择分包商、设计和其他服务。如果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不包括本章中所述质保要求,那么,投标人必须用文件证明阐明要求不采用的理由。
2.1.3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质量保证并不免除投标人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提供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方面无效或不充分,那么,招标人保留要求对投标人质量保证作出必要修改的权利。
2.1.4 招标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将有关设备监造工作全权委托给一个有资质单位,投标人承诺应提供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设备监造单位驻厂人员在制造厂内一个独立、固定的办公室,并配备必要办公桌椅和文件柜,一门厂内电话,以及驻厂人员工作餐,此费用已包括了在本合同价格内。
2.1.5 投标人所供设备采用的质量体系与投标人质量体系文件中的惯例、程序和标准、技术规范应一致,投标人识别当本招标文件与其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中充分阐述,对这种不一致及如何满足这种不一致要求的详细规定。对质量体系的详细情况,招标人/设备监造可在工厂审查各种材料证明和检验、试验结果。对招标人/设备监造见证的工厂检验和试验程序应在投标人的本合同下的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予以规定,制造结束时,将向招标人提供质量证明书。
2.1.6 投标人拥有高质量的全球供应商基地,这些供应商应经过严格的审批、资质认定和监督以保持较高的质量水平。投标人不断地对现有的供应商清单进行添加和删除以便在维持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的同时改进质量和交货。投标人供应商的质量体系文件,招标人/设备监造可在供应商工厂审查。
2.1.7 投标人采用下列步骤选择和控制从供应商处收到的产品质量:
2.1.7.1 供应商的批准:经过批准(适用时,应经招标人/设备监造批准)的供应商经投标人职能部门代表授权接收采购供应商名册后,依照规定选择补充供应商并批准,以持续保持供应商质优、成本低。
2.1.7.2 供应商的资质:一旦下发采购供应商名册后就应对其进行审查、资质认定以确保供应商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具有制造出满足投标人所有要求的部件能力的证明。
2.1.7.3 供应商的监督:为确保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对其检查和质量核查,这些要求应事先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就其自己及其分包商(指主要零部件的国内扩散)质保体系的范围和细节提供证明文件证据。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质保手册
b) 本项目质保大纲
c) 本项目质量计划
2.2 质保手册
该质保手册应是一份一般性综合文件,列出了投标人及其分包商(主要零部件的国内扩散)的基本组织结构、政策和规程。在质保手册中给出的信息应包括但不仅仅限于:
1) 质量方针
2) 项目质保大纲
3) 标明相互关系的组织机构图
4) 职能职责和权限层次
5) 通信联络
6) 用户关系
7) 设施
2.3 项目质保大纲
项目质保大纲应详细阐述在所有阶段过程中,包括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和试验、服务等的过程中,适用于投标人内部的项目质保大纲。
在项目质保大纲中应给出的信息应包括(尤其是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出的特定要求,而投标人的惯例又不进行)如下,但不仅仅限于:
1) 项目组织机构和职责;
2) 设计和文件控制;
3) 采购控制(见2.1条);
4) 对分包商的控制;
5)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6) 焊接质量控制;
7) 热处理控制;
8) 检验和试验;
9) 不符合项的控制;
10) 纠正行动;
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2) 搬运、存放和交货;
13) 记录;
14) 质量核查;
15)为保证实施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投标人作出的详细措施(包括资源和技术规范)。
投标人在项目质保大纲中逐项叙述上述每项活动的主要控制程序要求和活动验收要求。
2.4 现场质保大纲
该现场质保大纲应详细阐述投标人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主设备基础施工、现场安装、调试、主机试运行以及现场对招标人运行和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质保大纲。
2.5 质量计划
要求投标人编制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分包的质量计划。该质量计划还应规定招标人/设备监造的介入以及他们在设备制造、发货前进行见证的权限。
该质量计划应按适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产品设计所要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2) 设备制造所要采用的质量标准;
3) 采购规范及各分包项目批准要求;
4) 应包含一个本项目的检验、试验计划,见3.1.1.1条;
5) 规定招标人/设备监造对于所要见证的质量活动(H、W、R点,见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将插入检验、试验计划。
6) 负责所述质量活动的主管负责机构的说明及其联系方式。
7) 投标人提交其所有的分包商(主要零部件的国内扩散)的质量计划(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对其分包商(主要零部件的国内扩散)实行的控制以及将实施的监督程度作出决定,并与招标人达成一致意见。
8)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给出的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进行响应,除非由于设备结构原因无法进行,但本招标文件特定的要求、强制性产品标准和法规规定的项目应作响应。上述的任何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差异表和详细说明。
3 检查和厂内试验、设备监造
3.1 检查和厂内试验
3.1.1 总的要求
1) 投标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系统和设备均应根据合同的制造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在制造期间和安装之前,如果招标人/设备监造有合理的原因对试验结果提出质疑,所有已经做过的检查和试验要重做。如果重新检查和试验得出的结果与原来试验和检查和结果不同,投标人必须立即实施有效措施,保证及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系统和设备,以将因此对招标人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进度影响缩减到最小,招标人有权行使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 如果未规定试验或检验的标准,则各个装置及其部件和材料应按招标人可接受的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如果没有适当的标准,试验则应按制造商的标准惯例进行,但这些惯例须事先(投标人给予合理时间)经招标人/设备监造审查。
3) 需要时,投标人充分考虑整个装置及其组件应按国家强制性法规和标准对其进行安全性检验,如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等,由有关法定机构进行检验、试验、鉴定,并在设备安装或投运前由投标人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4) 招标人/设备监造可以会同投标人检验员进行检查和现场试验。试验和检查应涉及包括加工过程及质量保证等在内的制造过程的所有方面。
5) 对于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中对装置及其部件和材料进行试验或检验或见证的H、W、R点应至少提前7天发一个通知给招标人/设备监造,以便招标人/设备监造进行会同检验、试验和见证。
6) 对于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中的装置及其部件未经投标人/设备监造进行H、W、R点见证和批准(或见证后作废),或在未收到招标人/设备监造关于质量问题及证据的书面指示之前,不应包装、装运或为了包装装运而拆卸。
3.1.1.1 检验和试验计划
a) 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投标人在投标中的检验试验计划基础上,根据中标合同要求提供给招标人/设备监造进一步细化的检查和试验计划,该计划中要考虑到项目施工计划。计划中应包括:
1)有关国际或引进技术标准或相等认可标准或制造商惯例的代号;
2)要按照投标人标准进行检验和/或试验的装置、部件和材料的名称和代号。投标人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期间向招标人提供KKS编码方法;
3) 制造过程中(包括分包单位)所有检验和/或试验的内容一一对应的依据规范(质量标准、方法标准、设计文件和图样、工艺文件);
4)对有关材料验收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5)检验和/或试验的控制分级要求(如主要原材料、重要部零件、重要工序、重要检验试验点)和检验和/或试验结果的要求;
6)检验和/或试验的预期日期和地点;
7)招标人/设备监造备注栏,将规定的招标人/设备监造所要见证的质量活动(H、W、R点,见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插入。
b) 投标人和投标人供应商(主要零部件的国内扩散)的质量手册、项目质保大纲,招标人可在供应商(主要零部件的国内扩散)的工厂审查。
c) 招标人/设备监造可以从以下观点对检验和试验计划提出另外的要求:
1) 必须由招标人/设备监造见证的检查和/或试验,
2) 招标人/设备监造可自行进行的材料检查或试验。
3.1.1.2 不符合性报告
对任何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就潜在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或工艺而言,招标人/设备监造认为不可接受的装置或其部件或材料,投标人/分包商或招标人/设备监
造要出一个不符合性报告。投标人/分包商的不符合性报告应提交给招标人/设备监造审查,对招标人/设备监造提出的不符合性报告,投标人/分包商应及时受理和响应。不符合性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a) 装置、部件和材料及其代号
b) 投标人及其订单号
c) 制造商及其工作参考号
d) 部件及有关图纸、参考号等
e) 需要时,制造缺陷和阶段示意图、工作地点和分发机构
f) 对验收、返修或拒收和更换的建议行动
g) 招标人/设备监造对已决定行动的审查和说明
h) 返修或更换装置、部件和材料的再验收
3.1.1.3 质量监督
投标人编制和执行一个质量评定计划,客观地监督和证实其符合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各个方面。
3.1.1.4 测量和试验设备
a)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由原产国的认可机构进行校准和检定。如果没有认可的机构,用于校准的依据则应由投标人和招标人/设备监造一致同意。
b) 投标人准备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合格证,示出设备型号、标号、位置、检查次数、检查方法和结果不令人满意时要采取的措施。每台设备应贴上标签,注明其标号和当前校准状态。
c) 至少在设备寿命期内应保存好每台设备的校准记录,并且应提供给招标人/设备监造核查。
3.1.1.5 拒收
a) 任何装置项目若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和/或在制造、试验或安装的任何阶段在任一方面未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见3.1.1.2条),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拒收该项目或其有缺陷的部件。投标人按招标人/设备监造的指示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后,投标人/设备监造应对该项目作进一步检验和/或试验或见证。所有返修程序应递交给招标人/设备监造审查。
b) 招标人/设备监造对检查和/或试验结果的审批不应免除装置安装后出现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在使用中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时,拒收该项目的权利。
3.1.1.6 分包
投标人负责将技术规范的有关适用章节及时传达给分包商和其他供货商,并负责正确执行由分包商对工作或装置或材料进行检验、试验(在可能进行这些试验之处),正如检验或试验由投标人自己进行那样,投标人将招标人/设备监造按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需要到分包单位进行见证内容、要求、权利事先作出计划。所有试验和检查的费用,包括在分包商工厂进行的任何重复试验或检查,被认为包括在本合同内。
3.1.1.7 制造商工厂检查和试验
a) 如果未规定作专门的检查和试验,各种项目的设备及其组件和材料都要按照招标人/设备监造批准的可接受的引进技术标准、国际或中国标准(取其要求较高者)进行试验。在不能提供批准标准时,则须按照经招标人/设备监造预先审批的制造商标准进行试验。未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应包括电气、机械和水压试验以确保所供设备、组件和材料完全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要对招标人/设备监造要求作的附加检查和试验的费用和周期影响进行评估。
b)为了确保待供货的设备、组件和材料达到一致同意的规定的要求,根据需要,在质量计划书中虽没有指出,但招标人/设备监造要做的检查和试验应由投标人进行,不另计算费用。
c)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要确定的在制造期间所有有待进行的合同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都应在开工之前得到招标人/设备监造的审查,招标人/设备监造可以在检查和试验进度表的备注栏中做上标记,表明参加或放弃招标人/设备监造根据协议见证的检查和试验。
d)凡是招标人/设备监造指定要参加试验或见证的设备、组件和原料的试验和/或检查,投标人及时作好准备工作,并至少在7天前通知招标人/设备监造,同时提交试验项目、内容、安排和准备情况。为招标人/设备监造安排的检查和试验时间最多可超出商定见证时间的2天。任何检查和试验所需的设备、仪表和人力都应由投标人和其分包商提供,以使招标人/设备监造能够对它们进行见证。
e)除非已经过检查、成功通过试验并得到装运的批准,否则投标人不得将设备、组件或材料进行包装,并做装运准备,或以装运包装为目的而拆卸。供招标人/设备监造在制造商的工厂检查见证的设备待成功完成检查见证或招标人/设备监造放弃检查见证后方能装运。
f)电气和机械功能试验应在工厂里的成套设备上进行,这些试验的范围和记录结果的方法应与上述试验的试验程序一起提交给招标人/设备监造批准。
g)所有用来检查和试验的投标人测量和试验仪表都必须经招标人/设备监造审查,均应按照原产地批准机构批准的标准进行校准。校准合格证应提供给招标人/设备监造审查。在一切情况下校准所需费用都应由投标人承担。
h)招标人/设备监造保留在制造这些设备和组件的期间,在适当时候参观投标人工厂及其分包单位的权利,以使他们在接近所定见证的日期内熟悉产品质量和工作进度。
3.1.1.8 材料试验
a) 如果合同或强制性标准或制造商的标准有要求时,投标人要对所有用来生产设备组件的型材、板、杆、棒、线、管子、管道、锻件、铸件的试件进行复验。
b) 投标人将最重要的锻件生产厂家的试验合格证和材料规范一起提交给招标人/设备监造。
3.1.1.9 检验、试验记录、报告和质量证明书
a)在检验、试验完成后的15天以内,要将所有重要的检验、试验记录、报告、试验合格证和校准值或性能曲线,一份提供给招标人/设备监造。
b)所有检验、试验都要有记录、合格证或性能曲线,不管它们是否由招标人/设备监造作过见证。这些试验合格证和曲线上提供的信息应足以识别设备及其组件或材料。合格证参考这些信息,也可以根据KKS或类似编码系统产生代号。
c)所有来自工厂检验、试验合格证由投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标准惯例汇编成卷装订起来,全部配上适用于相互对照的完整索引,以便备查。
d)投标人对每一发货批次的设备和或部件提交招标人产品质量证明书,所有零部组件制造完工后应提交招标人整台产品质量证明书。
3.2 设备监造
3.2.1 总的要求
3.2.1.1 为了提高合同设备质量、确保按期交货,招标人或将委托设备监造单位作为招标人设备制造监督的全权代表,对投标人的本合同设备的执行过程实施设备监造工作。
3.2.2 设备监造内容
招标人或将委托设备监造单位在投标人驻地开展设备监造工作,具体各项任务如下。
a)设备监造范围内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量控制);
b)设备监造范围内设备制造生产进度控制(以下简称生产进度控制);
c)设备监造范围内设备合同管理与协调(以下简称合同管理与协调);
d)设备监造范围内设备投资控制(适当程度)(以下简称投资控制);
e)设备监造范围内设备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信息管理);
5.2.3 设备监造依据
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原电力部《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中电联《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
b) 设备供货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本项目经买卖双方或招标人、投标人、设备监造单位三方代表签署的会议记要、补充协议等。
c)制造厂的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d)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按国家标准;
2)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4)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5)必要时招标人、投标人和设备监造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3.2.4 质量和进度责任
设备监造工作不能解除投标人的产品质量责任和进度责任,也不能代替投标人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投标人的生产进度控制工作,同时也不能代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最终验收。
3.2.5 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
3.2.5.1 设备监造单位对投标人设备的设计图样及设计文件(含零部件总清单)、工艺文件、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计划或检验试验计划、采购计划、分包合同预审,对重大工艺装备、重大检验和试验装备和设施状态进行核查,以确认投标人的上述文件规范和资源能否满足设备合同的要求。
a) 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设备监造单位提交质量计划和或检验试验计划和一套适用于本合同设备的标准目录,本条件同时作为本合同第一笔付款的支付条件。这个标准目录应覆盖设备的主要设计标准、材料标准、产品技术条件、零部件技术条件、工艺标准、检验试验标准、无损检测标准、清洁度技术条件、总装技术条件。
b)投标人在每次确认和发放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时应书面通知设备监造单位,并提供清单,以便设备监造单位尽早开展技术文件予审。在设计的最后阶段向设备监造单位提交零部件总清单。
c)投标人在投料前,应接受设备监造单位对重大工艺装备、重大检验和试验装备或设施的检查、确认工作,并出示有关的资料。
d) 在采购合同完成后,配合设备监造单位对原材料采购、分包合同作审查,以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设备的采购是否满足合同对指定分投标人或指定原产地的要求,合同(总包)的规定是否完整、正确向分包商传递。
3.2.5.2 设备监造单位开展设备自投料至包装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见证工作,质量见证工作将依据上述确认过的规范进行。质量见证项目表详见表3.2-1。
3.2.5.3 质量见证方式和项目
a) 见证点形式有H、W、R三种形式,具体含义如下:
H点:停工待检点。招标人/设备监造授权工程师与投标人的授权人员对投标人被检验设备的关键工序或关键检验、试验实施会同检验,没有招标人设备监造参加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不得对被检设备自行检验并转入下到工序。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给招标人/设备监造。
W点:现场见证点。招标人/设备监造授权工程师与投标人的授权人员对投标人被检设备的重要工序或重要检验、试验实施会同检验。如招标人/设备监造代表不能按时参加会同检验,投标人可以自行检验,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此见证点的检验或试验记录应提供招标人确认,有疑问时,招标人/设备监造可要求重新进行W见证。
R点:文件见证。被检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检验,投标人提供该检验或试验点上的记录或报告,由招标人设备监造代表进行见证。
b) 质量见证点内容
质量见证点见表3.2-1《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每次质量见证点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设备监造的授权代表均须在质量见证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一式四份。
3.2.5.4 投标人尽一切努力配合设备监造单位履行好表3.2-1所规定的质量见证项目,投标人确保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满足设计图样、标准和文件要求的重要检验和试验项目,并满足表3.2-1的要求,确保表3.2-1所规定的检验试验项目均能按标准进行。
3.2.5.5 对表3.2-1中的关键部件、关键质量见证点,设备监造单位将按事先的计划开展严格控制和进行适当过程监督,对特别重大的部件的关键质量见证点将进行转序条件的确认。如未经确认,投标人自行将有关零部件转序,设备监造单位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单,见表3.2-2,发生此类事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经设备监造单位追溯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转序。否则,将视为不执行合同行为,记入合同执行偏差分类统计表,作为今后招标人扣款的依据。
3.2.5.6 投标人在设备监造单位指定的重大原材料投料之前5日,书面通知设备监造单位,或将投料通知单复印提交设备监造单位。设备监造单位将在获取投标人检验、试验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投标人提出要求进行审查的这部分原材料的清单。
3.2.5.7 表3.2-1中的关键质量见证点均是设备监造单位重点见证的项目,对其中关键部件的关键文件见证项目,设备监造单位未进行见证,零部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如因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出示这些见证点的见证资料,亦不通知设备监造单位,零部件仍然转序,将被作为不符合合同的事件记入合同执行偏差分类统计表。投标人必须杜绝在零部件完工前甚至完工后再提交文件见证,如发生这类事件,设备监造将拒签发设备放行证明和有关付款条件确认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2.5.8 投标人提前一定时间通知设备监造单位进行有关的质量见证。对一般文件见证点(R)和现场见证点(W)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设备监造单位,对所有关键文件见证点应提前五天通知,对关键的现场见证(W)和停止检查点(H)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设备监造单位并抄送招标人,以便设备监造单位能按时通知招标人。如因投标人不按时通知设备监造单位,造成设备监造单位不能履行有关见证,设备监造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安排见证,所造成的进度或交货的延迟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如不能安排重新见证,将按上条处理。设备监造项目申请表格式见表3.2-3。
3.2.5.9 当生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让设备监造单位确认缺陷处理措施,并见证处理结果。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设备监造单位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单,投标人立即停工处理。当设备监造单位不在时,投标人对质量缺陷办理手续处理时和投标人执行工序间紧急放行时应通知设备监造单位审核确认,特殊情况下,可由设备监造单位事后确认,设备监造单位认为有疑问或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有权进行追溯处理。如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跳序申请时必须立即通知设备监造单位,如因不及时通知,造成设备监造单位事后要求重新处理,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设备监造单位将把事件记入合同执行偏差统计表。
3.2.5.10 在设备零部件完工后,投标人应及时对自行检验的记录进行复审工作,设备监造单位在确认所有投标人检验、试验工作均已按要求完成,所有记录完整、准确,所有质量见证均已按要求完成,且记录完整、准确,所有质量、进度问题均已处理完毕,有确定的结论且各方无异议,由设备监造单位的进度和质量控制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签发放行证明(见表3.2-4-1~3),对未签放行证明的设备,投标人不得发货。
3.2.5.11 如因设备监造单位原因不及时履行有关质量见证,设备监造单位将承担延误工作的责任。
3.2.6 设备制造进度控制工作
3.2.6.1 投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设备监造单位提交本合同设备生产进度总计划(包括每次变更后的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设计、工艺文件和工装准备、采购、材料准备、制造加工、检验和试验、入库、包装、发运等工作进度安排,设备监造单位将审查该计划以确认其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各阶段交货期要求。
3.2.6.2 投标人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向设备监造单位提交各车间月度详细生产作业计划和检验计划(包括每次变更后的计划)以及分包、外购、外协件的生产和检验计划,以确认其能否满足投标人生产进度总计划的要求,并满足合同对各阶段设备交货期的要求。
3.2.6.3 当3.2.6.1、3.2.6.2中的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设备监造单位。
3.2.6.4 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投标人按照本合同第4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计划。及本合同项下初步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清单。本项工作将在投料付款时给予考核。
3.2.6.5 设备监造单位定期核实投标人各设备零部件(包括原材料和分包设备)实际生产进度是否符合投标人上述的各项生产计划的要求。
3.2.6.6 定期和不定期核实投标人关键零部件和关键节点的实际生产进度是否满足上述各项生产计划的要求。
3.2.6.7 投标人在生产准备阶段,应向设备监造单位出示采购计划,配合设备监造单位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进度作调查。
3.2.6.8 投标人在每个月底向设备监造单位定期提交当月的生产进度报表和下月的车间详细生产作业计划。投标人安排设备监造单位定期参加投标人生产调度会议。
3.2.6.9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总计划、月度计划、车间作业计划、外购与外协件计划应涵盖重要、主要、关键的零部组件作业计划(含工艺流程卡);该零部组件作业计划至少反映重要、关键、主要工序名称与节点日期以及相应的检验试验的名称和节点日期。
3.2.6.10 投标人配合设备监造单位在投标人的所有有关现场所进行生产进度调查,包括在材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3.2.6.11 对生产计划和实际生产进度出现偏差时,设备监造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
3.2.6.12 在投标人生产计划有较大或重大变更,或原材料准备进度、各零部件实际生产进度以及外购外协件进度有较大甚至重大滞后而将影响合同规定的各阶段零部件交货期时,设备监造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召开设备生产进度联席会议。会议应有投标人的生产主管领导、涉及到的生产车间(分厂)主管、计划部门主管、设备项目经理、项目部主管参加,如果厂方人员不参加会议,将按通用罚款条款进行罚款。设备监造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发出书面通知投标人,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参加会议。会议应就设备监造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进度方面的偏差,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形成纪要后报招标人,由设备监造单位随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2.7 合同管理与协调
3.2.7.1 设备监造单位对设备合同的技术协议中可能存在的矛盾、不清楚和不适当的要求,以及分包合同与设备合同(总包)之间存在的偏差进行甄别,提出偏差表,投标人对该偏差表及时响应,并消除这些偏差。
3.2.7.2 设备监造单位将对合同执行条件偏差审查,将根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预审查结果,针对投标人的设计技术资料、工艺类文件、质量策划类文件、标准规范、重大工装、重大检验装备中存在的不满足设备合同需要的偏差,提出偏差表,投标人对该偏差表及时响应,并消除这些偏差。对不能消除的重大偏差,由投标人提出处理的措施,设备监造单位将向招标人提交专题报告,由招标人决定处置措施,并记入合同执行偏差分类统计表,见下条。
3.2.7.3 设备监造单位将对合同执行偏差进行协调处理,对不能纠正的偏差予以记录。这类偏差主要包括设备质量缺陷处理后无法达到原规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处理质量缺陷、设备各阶段交货的时间滞后于合同交货期(除招标人主动要求延期交货的情况)、投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技术资料、投标人未按设备监造单位的要求提交R点见证所需资料(见表3.2-1)、由于投标人安排不当造成设备监造单位不能履行规定质量见证工作、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采取措施处理质量问题造成设备监造单位拒签设备放行证明,这些被记录的偏差将成为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扣款的依据。
3.2.7.4 KKS编码将纳入设备监造的合同管理工作。设备监造代表将审核KKS编码的执行进度,在签署进度付款证明单时将考核KKS编码的进度情况和要求。
3.2.7.5 设备监造单位将对投标人/分包商合同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3.2.8 设备投资控制
设备监造单位将核实投标人有关的工作进度,确认合同规定的各阶段付款的条件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投标人的设备材料准备进度、制造和交货进度、技术资料提交进度尚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或因投标人工作质量问题造成设备监造单位拒签设备放行证明,或设备的质量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备监造单位尚未履行完规定的质量见证工作,设备监造单位将拒签付款条件确认表,见表3.2-5。付款确认表需经设备监造单位进度控制工程师和质量控制工程师会签,招标人只有在收到设备监造单位签发设备进度款支付条件确认表之后,才能支付有关款项。在设备进度款支付条件确认表中应对投标人执行合同偏差的条款、扣款额度的建议填写在确认表中。
招标人将根据设备监造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根据合同的付款条件予以付款。
投标人事先书面提交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书面证据或产品实际加工状态,通知设备监造单位确认与核实。设备监造单位将根据供货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投料比例、阶段性完工等),对各节点上投标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证据作核查,并审核分包商、外购件供货方的外购分包件是否符合供货合同的要求,签发有关付款证明和放行证明。在申请放行证明前,投标人提供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清单(至少包括资料名称、数量等内容)、发货清单等供进度设备监造代表审查。
设备监造单位只有全部履行设备上的H、W、R点。尤其是R点上见证文件,投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已提交见证,所有与设备监造有关的质量、进度、合同偏差已消除或得到明确结论时,才能开具设备放行证明给招标人、投标人。
3.2.9 信息管理
设备监造单位将定期向招标人报告设备质量动态、进度动态、设备监造工作情况等信息。投标人配合设备监造单位收集相关的设备监造范围内设备的质量和进度动态信息,并提供投标人内部相关的统计资料供设备监造参阅。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质量见证项目 |
见证方式 |
||
H |
W |
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
表3.2-2 暂时停工通知单
设备: 制造厂: 电厂 号机组
设备监造 |
暂时停工通知单 编号: |
||||
设备令号: |
零部件名称: |
图号: |
编号或生产中标识: |
车间: |
|
原因和所发生问题:
停工处理的要求:
重新开工的条件:
设备监造工程师: 批 准: |
表3.2-3 设备监造项目申请表
见证项目申请表 |
NO. |
|||||||||
申请单位 |
|
签发: 年 月 日 |
||||||||
以下见证项目建议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见证 |
||||||||||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 |
见证项目名称 |
H |
W |
R |
I |
预计日期 |
|||
|
|
|
|
|
|
|
|
|||
见证实施地点: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
备注: 1. H、W点:设备监造工程师在厂内,需提前两天发本表; 设备监造工程师不在厂内,需提前十天发本表; 2. R点: 文件生成三天内发出本表。 |
表3.2-4-1 设备监造设备放行和付款证明(No. )
项目: |
项目号: |
设备名称: |
|
供货商: |
供货商电话: |
用户名称: |
用户订货合同编号: |
××有限公司:
我们兹证明,由 供货的 (详细设备清单见附件一),已通过本公司的质量设备监造,所有规定的质量设备监造项目和进度控制要求已履行,出现的质量和进度问题均已处理完毕(详见附件二),我们同意 发货,并建议××发电有限公司验收上述设备。本证明可作为贵公司向该公司支付相关合同进度款项的依据之一。
附件二所列第1项的进度问题已使贵公司受到损失这一事实,可作为贵公司明确合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如因此贵公司有进一步的措施,请将相关的书面通知抄送我方。
签发:
年 月 日
表3.2-4-2 设备监造设备放行证明(No. )
本证明覆盖的设备清单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图 号 |
备 注 |
|
|
|
|
|
|
|
设备监造工程师: |
日期: |
表3.2-4-3 设备监造设备放行证明(No. )
设备质量/进度问题处理汇总
序 号 |
所涉及的产品 |
进度/质量 问题的内容 |
进度/质量问题 处理摘要 |
问题处理的 记录编号 |
|
|
|
|
|
设备监造工程师: |
日期: |
表3.2-5 设备进度款支付条件确认表
设备名称: 生产令号: 卖方合同号: |
买方: 机组号: 买方合同号: |
已收到合同款金额 大写: 小写: |
此次申请支付的合同款金额 大写: 小写: 申请原因(可附附件说明):
公司 投标人代表: (公章) |
设备监造工程师意见(可附附件说明):
签名: |
设备监造专业负责人意见(可附附件说明):
签名: |
项目经理审核意见(可附附件说明):
签名: |
3.2.10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表3.2.10格式列出其监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表3.2.10 监造的主要内容表
序 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性能验收试验单位为招标人指定的有资质的测试单位。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试验要领由投标人提供,试验大纲由招标人提供,与投标人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招标人指定的测试单位执行。如试验在招标人现场进行,投标人要按本章4.7条要求进行配合;如个别部套件试验在工厂进行,配合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整个设备本体及电控系统作为性能验收试验的对象,如果能证明某个故障是由投标人设备引起,那么不管是本体还是电控部分的故障,都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4.5.1电耗和工艺水消耗;
4.5.2烟气温度;
连续测试进出装置的烟气温度,每天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测试方法进行对比测试检查;
4.5.3 烟气压损值;
连续测试进出装置烟气压降;
4.5.4 凝结水温度、流量;
连续测试进出装置的凝结水温度、流量,每天至少一次采用人工测试方法进行对比测试检查;
4.5.5 凝结水压损值;
连续测试进出装置凝结水压降;
4.5.6 控制系统响应特性;
检查系统响应特性以提供稳定运行的依据,而不造成设备停机,在各类辅助设备跳机(闸)时能自动调整负荷;
检查控制响应特性指对装置在增/降负荷时的压力控制、温度控制、液位控制等的扰动,观察是否满足调节质量的要求。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参见附件1中5.1条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投标人按具体设备要求填写。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条件(如在制造时设置装设温度、振动、压力等测点的预埋件)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委托进行,并承担费用;性能试验的其他所有配合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应承认,并共同签章确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5 罚款条件
5.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需满足性能保证的要求。如无法满足,则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按买方要求执行。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由卖方承担机组启/停机费用和造成电量损失的一切费用。
5.2 投标人因根据约定的交货期缴获,每推迟1周时间,按10万元扣罚合同款。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误工、窝工等一系列费用。
5.3 烟气侧整体压降不大于投标人性能保证值,每超过10Pa,扣除合同款10万元,并承担因此引起的风机电量损失。
5.4 水侧整体压降不大于投标人性能保证值,每超过0.1bar,扣除合同款5万元,并承担引起引起的凝泵电量损失。
5.5投标人保证在设备投产一年之内换热效率不低于设计值,每降低1%,扣除合同款20万元。
5.6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性能指标要求,如有设备达不到性能要求,应免费更换。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 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 注 |
|
职 称 |
人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 投标人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人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投标人负责。
1.2.6 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学校和专业 |
|
职务 |
|
职称 |
|
工
作
简
历 |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
||||||
单
位
评
价 |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每人一表)
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开箱检验及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
工 序 名 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 注 |
|
|
|
|
|
|
|
|
|
|
|
|
1.3.3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有关安装、施工、调试、试运、性能保证试
验和验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各自的专业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电厂设备、电厂设计、施工和调试的要求,向招标人人员提供技术说明、图纸及其说明、规范、规定、标准等,以使招标人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并及时实施。
1.3.4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在其专业范围内,应各自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和运行手册给予详细的解释,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与合同电厂有关的技术问题应给予答复和解决。
1.3.5 对投标人设计或制造方面出现的问题,投标人技术人员将及时给予正确答复并根据需要对设计和图纸进行修改。
1.3.6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协助招标人对招标人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维修人员在现场进行培训,并应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3.7 对于投标人技术人员专业以外的技术问题,应基于其经验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建议或与投标人的总部联系以寻求解决的方法。
1.3.8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设备的起吊、现场搬运和存储的步骤给予招标人以指导,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的正确性负责。
1.3.9 投标人技术人员将指导并参加施工阶段重要项目的验收,包括处理验收中的问题及验收后质量的评估。
1.3.10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设计变更,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11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3.13 服务人员进场条件
1.3.13.1 提交已购工伤保险证明书;
1.3.13.2 提交已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建康证明书;
1.3.13.3 接受招标人安健环培训,并考试合格;
1.3.13.4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棉质工作服。
1.3.14 服务人员进入现场如出现违反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经劝阻无效,将按招标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费用由招标人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1.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培 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序 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 注 |
|
职称 |
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2.5 如培训地点在国外,则投标人应列表报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内容、人月数等及相关费用。
3 设计联络
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供需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人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投标人、招标人双方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
次 数 |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招标文件未列出选型意见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少于3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最终分包商的选择由招标人确认。若投标人推荐的分包商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分包商以满足招标要求,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分包情况表
序 号 |
设备/ 部组件 |
型 号 |
单 位 |
数 量 |
产 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附件8 大(部)件情况
1 本工程设备如果部分路段采用铁路运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详见附图《铁路运输二级超限界限断面图》。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超过”即应列出)。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表8.1要求提供各大件的运输尺寸(长×宽×高)、重量,并附运输外形尺寸图及其重心位置,包括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3 投标人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投标人设备运输距离应不大于投标人所在地到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接货地点的距离。如果运输由招标人负责,则超出招标单位指定的运输距离所发生设备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设备大件安全、环保运至现场。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如须采取加固或更改等必要措施,投标人应承担所采取必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5 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所有其它设备的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数量、运输路线等。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 号 |
部件名称 |
数 量 |
长×宽×高 |
重 量 |
厂家 名称 |
货物发 运地点 |
运输 方式 |
备 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2、设备运输尺寸,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铁路运输二级超限界限断面图:
附件9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 异 表
序号 |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
||
条目 |
简 要 内 容 |
条目 |
简 要 内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分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致: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愿意针对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低温省煤器设备(招标编号: )项目进行投标,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及副本6份:
商务部分: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附件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 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证金
附件5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及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6 报价表(报价说明、优惠条件)
附件7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8 商务差异表
技术部分:
附件9 技术规范
附件10 供货范围
附件11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12 设备交货进度
附件13 设备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14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15 分包与外购
附件16 大(部)件情况
附件17 技术差异表
附件18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附件19 投标文件附图
附件20 合理化建议及其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种为 税,税率为 %。
上述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等)(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
5、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可予废标,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人同意承担标书准备、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9、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竣工,提供优质的工程质量。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日 期:
致: XX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项目名称)的(招标编号)投标、合同谈判、签定合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被授权人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致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保证金作为 (投标人名称) 对 (项目名称) 所招标的 (设备名称)设备而提供的投标文件保证。
我们 (投标人银行名称) 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并约束本行,一旦在收到你们的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时,保证付给 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范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4)投标人违反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其它规定。
本保证金函从发给日期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及你们和投标人书面同意的延长期内有效,除非经你们同意提前截止。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证金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人与你们签定了合同为止。
银行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字)
年 月 日
若投标保证金为电汇或转账,则此页粘贴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执单。
致: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中参加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保证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中转出。如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应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
项目名称: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低温省煤器设备
日 期:
致: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 (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
3)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生产、设计、施工、供货、工程总承包等资质证明文件);
4)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5)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开标时提供质量认证原件);
6)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7) 银行资信证明(开标时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8) 投标人的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列表及合同复印件(包括完成情况、供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9) 同规模类似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10)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1)其它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技术支持方(如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2)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 与本项目标的的容量、参数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业绩清单等文件,包括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证明鉴定材料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4) 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的情况。
5)引进技术设备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附件6 价格表(单独密封)
1 一般要求
1.1 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相一致。
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有多个分包商的项目以最高价计入总价,并在备注中指明。没有的项目注明“无”,免费的项目注明“免费”。两台机组合用的项目在备注里注明“两台合用”。
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2 报价表
投标价格总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价目名称 |
设备 |
合计 |
备注 |
|
设备价格 |
|
|
|
|
其中 |
设备本体 |
|
|
详见附表1 |
备品备件 |
|
|
详见附表2 |
|
专用工具 |
|
|
详见附表3 |
|
技术服务费 |
|
|
详见附表4 |
|
运杂费 |
|
|
详见附表5 |
|
合计 |
|
|
|
报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报价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附表1 设备本体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附表3 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附表4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供方设计表格)
附表5运杂费分项价格表
(供方设计表格)
附表6进口设备与部件分项价格表(供方进口范围如果超出下表所列,则在表中详细填写并细化)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附表7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见第二章合同附件一)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采用任何其它合同格式。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的须在此卷说明。有任何不响应之处(包括提出更合理的条款)也须在此说明,并将不响应内容汇总在商务差异表中。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下表。
序号 |
条目 |
招标文件简要内容 |
序号 |
条目 |
投标文件简要内容 |
● 技术部分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采用的规定和标准、产量/能力、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及说明、制造质量、使用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特点(含材质、配置)、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投标人主要生产测试设备状况、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等内容。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的要求编制)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的要求编制)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交货进度”的要求编制)
(此部分投标人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的要求,就配合招标人及监造方检验验收作出针对方案)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技术服务和联络”的要求编制)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分包与外购”的要求编制)
(此部分格式按照“第三章技术要求:大件、部件情况”的要求编制)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差异之处汇集成下表。
序号 |
条目 |
招标文件简要内容 |
序号 |
条目 |
投标文件简要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此部分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