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甲方: 刘红(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乙方: 博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立玛路与六合南路交叉口
商会大厦22层
电话: 0371-35964444
邮编: 450000
乙方为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保护甲方公司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内部秩序,在公平、信用、友好合作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经办律师与服务范围
一、经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一级律师xxxxxx,xxxxxx,xxxxx,
共同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所投资的公司、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上律师可在必要时委派其他律师协同工作。
二、服务范围
1、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甲方个人投资的以下公司、项目中涉及甲方的相关法律事务:
(1)商丘市颗粒别墅渡假村有限公司;
(2)新乡市集华置业有限公司;
(3)河南京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开征天然气项目;
(5)在美国收购土地进行火车皮修理工作的项目;
(6)甲方和京畿集团在智利的铜矿尾矿回收项目。
2、服务内容:
(1)按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其作为以上项目的投资人投资决策的法律依据,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预测,从法律角度提出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措施;
(2)对甲方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专业法律问题,配合甲方相关人员,从法律上提出咨询意见和解决办法;
(3)参与甲方以上投资项目的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并负责从法律上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避免合同风险及诉讼隐患;
(4)应甲方要求可全程参与、负责甲方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
(7)代理甲方以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处理甲方在投资决策及经营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8)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商业中介活动,并出具有关律师业务的法律手续。
3、如经过甲方协调,甲方投资的以上项目涉及的公司企业需要聘请乙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则应由该公司企业同乙方另行签订法
律顾问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该法律服务内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第三章 服务的工作制度及义务
一、工作制度
1、档案的管理制度
在甲方协助下,乙方设立专门法律顾问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登记本;
(2)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卷宗,记载所处理事务的发生、背景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并附资料副本。
2、工作方式
日常事务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处理;如甲方有急需处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及时到场。如法律顾问确有其他原因不能到场,亦应妥善安排其他律师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按乙方的职业和专业知识可能推知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服务律师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职业纪律;
4、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汇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疑难、复杂问题可随时向乙方反映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
2、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出具的法律文件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就某些事实及有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表述,乙方应予以合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4、其他相关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他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用具及负担法律顾问处理甲方郑州以外地区法律事务所必要的差旅等费用;
3、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给予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方便,甲方召开有关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议,乙方可应邀参加,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4、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甲方应予以合作;
5、其他与本次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义务。
第五章 费 用
一、律师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定律师顾问费用总额为每年壹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100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当日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
(3)甲方应自本合同期限期满日前支付剩余人民币伍拾万元。
2、乙方指派法律顾问在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法律事务时,除乙方代理诉讼或仲裁活动外,不再于法律顾问费用之外另行收取费用。
二、案件代理费用
1、乙方代理甲方及其投资管理的公司的刑事案件,每件按壹拾万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
2、乙方代理甲方及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时,每件每个审级按诉讼费的2倍收取代理费,最低不少于壹万元。
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办案费及其支付
1、除上述律师顾问费用外,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乙方预支相应办案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
律师办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律师出差补助费、公杂费(例如:复印打字费、材料装订费、邮费)。律师办案费用最终据实结算,其标准为:
(1)驾车异地工作时,按照高速公路距离1.6及以下排量汽车按照每公里1.5元报销交通费,1.6以上排量按照每公里2元报销交通费,市内距离不计,过路费据实计算。
(2)甲方如果不能提供住宿,出差住宿费用省内每人每日200元、省外每人每日400元,大陆境外住宿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3)律师出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原则上甲乙双方应每月对以上办案费用进行对账确认,如以上预支费用在合同履行期满前实际花费完的,则甲方应予以补充、满足乙方的办案实际需要;如该费用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仍未花费完毕的,则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四、其他约定
上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查档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亦不包括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提供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部门及机构缴纳或支付。
第六章 合同的违约和终止
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或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并有权依法要求甲方赔偿;
2、因乙方违约或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支付相关顾问费及办案费用的,则乙方
及其律师在此之前可不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直至甲方按照合同支付以上费用,如甲方迟延支付以上费用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委托工作按合同的签署年限已经完成,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因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需终止的可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终止;
3、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本合同履行期暂定壹年,自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计算。合同履行期满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的,可另行签订续展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