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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察心理学》第十一章第四节警务保障安全

2015-11-14 09:56:45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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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各类刑事犯罪猖獗,社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问题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忽视公共权力的限制,必然会导致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忽视公共权力的保障,势必会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其结果将使公民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就是我们必须重视警务保障安全的基本理论依据。

    一、警务保障的现状

    国际警界有一个普遍说法,那就是警察机关今天的投入与明天将要付出的代价成反比。目前,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警察执法水平提高的严重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的警察维护治安的经费约占财政收入的9 %,而中国则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经费、装备、技术手段的不足严重影响了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导致刑事执法中警察权的行使常常出现“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加强警务保障迫在眉睫。最近几年,公安部单独或与财政部等其他部门联合出台了多个相关规定,并拿出大笔经费支持地方尤其是西部各级警察机关的装备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总体上看,警察机关尤其是基层警察机关经费、装备、技术手段不足等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保证公安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基础设施和消防、交通等安全保障的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在重点提高现有公安队伍素质的同时,有计划地逐年增加警力。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各级分别承担的办法,逐步增加公安工作的经费。防暴机动部队建设和侦察办案经费要重点予以保证。要抓紧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研制经费由中央财政拨给。”《人民警察法》对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警察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八五”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任务要求,在公安部统一领导、部署和规划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公安编制增加9万人,公安经费按年增长23%的比例增加,比“七五”期间增长168%。中央投入的全国公安专项补助经费达14.74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44.4%。“八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项目已开始发挥作用,公安指挥、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公安部及全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已初步建成计算机一级网。公安巡警、防暴队和技术侦察装备建设得以重点加强。中央和地方共投资18.3亿元,修建“三所”(公安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2024个,建筑面积达350万平方米,关押场所的拥挤状况有所改善。各地公安机关基层队、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明显得到改善。公安科技经费列入《“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制定和修改了一批关于编制、经费、装备、服装和基础设施管理方面的制度,有效地提高了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保障了公安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公安机关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突出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公安工作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公安工作仍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平稳,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继续从各方面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的活动;境内外各种反动组织和敌对势力利用一切可能加紧渗透、破坏活动。目前,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时期,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历史问题与现代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矛盾相互交织,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改革过程中配套措施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等原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的管理漏洞,社会控制能力降低,有组织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活动突出,卖淫、嫖娟等色情活动,拐卖人口、毒品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可能会继续蔓延。要确保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要严格各项治安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必须大力加强公安警务保障工作。

    二、警务保障的目标

面对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必须在挖掘现有警务保障资源潜力的同时,适当增加警力,大力发展和健全公安教育事业,加强警用装备与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提高公安科技水平。特别要加快关系公安工作全局的警务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机动性强、整体作战的能力,为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创造必要条件。    

根据形势需要与任务要求,未来几年公安警务保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以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人民警察体制为目标,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与公安工作性质、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公安经费管理制度,促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一)公安科技与警用装备建设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

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公安科技方面。加强侦察技术的研究,重视勘查取证、物证鉴定、隐蔽侦察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使删事侦察技术直接破案率由10%提高到15%,为侦察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方向、证据等方面的作用由50%提高到70%。加快公安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强公安指挥、警务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新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提高系统网络的信息处理能力、传输能力和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公安工作信息共享、。陕速反应和实时处理、决策的能力。完善城市重要部门、场所及居民区安全的技术防范设施。加强公安指挥中心与110报警台、公安通信,信息系统及一线交警、巡警、刑警、防暴警协调行动的有机结合,提高110报警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社会公共安全预防技术研究,在防盗、防火、防爆、消防设施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方面,直接为保障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建立刑侦器材、安检器材、特种警用器材、消防器材、交通管理器材和防伪器材的试验和生产基地,使公安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安战斗力。

    技术侦察装备。公安技术侦察是公安机关开展隐蔽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手段,加强技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在继续增强常规装备实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侦听器材及其系统、侦控取证器材和侦察专用车的研究和配置,进一步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装备器材;引进国外的新型技侦器材。在全国初步形成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能快速反应的公安技侦网,使公安技侦的办案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

    刑事技术装备。刑事技术装备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结合办案的需要,在法医物证检验、痕迹检验、指纹鉴定、声纹鉴定、毒化检验、现场勘查等刑事技术鉴定领域,加强对基层实用的现场勘查和物证提取设备的装备,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破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提供证据率达到90%以上。

    警用武器。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机关武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逐步达到武器配备数量。逐步完善公安机关承担全国非军事系统武器计划供应工作的管理体制,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解决武器订货计划的周转资金。

    交通工具。重点解决基层单位所需车辆,巡逻、防暴队用车及预审监管场所的囚车也要根据标准逐步配齐和更新。要加快研制和配备防暴队装甲防暴车、消防队高层建筑消防车和警用通信指挥车等特种警用车辆。

    警用服装改革。以改变服装颜色为突破口解决军警服装区分不明显的问题,从服装的款式、面料、颜色、标志以及冬夏品种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用服装改革方案。

    (二)公安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设施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公安指挥中心及指挥系统。公安指挥中心是公安指挥系统实施决策指挥和实战调度的中枢。将公安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网、卫星定位系统、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中心及辅助调度系统和“110”报警系统有机结合成公安信息网络指挥、控制中心,直接为接替、处警提供实时指挥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警力部署、案发现场环境和处置预案等辅助信息,使其成为公安机关实现快速反应和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重要现代化基础设施。

    公安通信系统。将公安有线通信专网、无线通信专网、卫星通信专网、社会公共通信网及其他专网有机结合成综合通信网络,运用多种加密手段,迅速、准确地传输语音、文字、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为公安指挥系统提供优先级服务,为各级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使其成为公安工作快速反应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

    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基础,1984年已被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列为国家信息系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现已初步建成公安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公安计算机一级网框架,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涉外出入境管理信息、人口基本信息、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等。

    (三)公安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各地达到国家康居工程标准制定的达标计翅,重点解决无房户和特困户问题。重点加强派出所建设,重点解决无房派出所和薪建派出所的用房问题,完成派出所危房改造。制定公安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公安防暴队、巡逻队营房和训练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公安刑事侦察技术点和技术侦察阵地用房建设标准,并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基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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