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强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经营风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科学的决策咨询机制,提高董事会战略投资、风险管控等各项决策的效益、效率和质量,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适用本制度。
3 人员组成
3.1 专业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和外聘专家组成,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5人,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减少或增加。
3.2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推荐选举产生。
3.3 外聘专家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名以上公司董事提名、推荐,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确定。
3.4 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业务关联部门,部门负责人为办事机构负责人。
4 工作任期
4.1 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2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也将不再担任委员,董事会根据第3条规定补足该委员会委员人数。
4.3 专业委员会外聘专家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外聘专家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根据第3条的规定补足该委员会委员人数。
5 业务范围
5.1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业务是收集有关专业信息,进行专业问题研究,开展专业交流,评估公司有关专业的重要议题。
5.2 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业务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6 工作程序
6.1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6.2 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做好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出需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或议案。
6.3 专业委员会根据议题或议案,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开展国内外市场调研、专题论证。
6.4 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及形成的调研报告、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7 议事规则
7.1 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委员提议召开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7.2 专业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
7.3 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成员或同工作需要有关的部门人员可列席专业委员会会议。
7.4 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7.5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7.6专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7.7专业委员会开展调研及论证活动所发生的会务费用、差旅费用及专家委员的补助费用由公司承担。外聘专家的补助标准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补助标准执行。
7.8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8 附则
8.1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8.2 董事会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则》,逐步成立各专业委员会。
8.3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8.4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8.5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