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煤矿行业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明确,我国将重点整治十项煤矿行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证照到期不申请延续而从事生产的;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的;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或变相恢复生产建设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打假密闭违法生产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监测数据不实甚至造假,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的;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地方政府认为应当严厉打击的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根据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媒体曝光、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
方案特别明确,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曝光,并通报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银行、银监、能源、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对煤矿或所在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与淘汰落后产能、确定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应、融资、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供应、政策性资金支持、铁路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予以限制,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制定的措施,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对长期停产停建,无技术、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小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要充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和安全标准等手段引导推动资源枯竭以及复工复产无期、扭亏无望的煤矿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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