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第27期、第30期),涉及无锡市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顶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惠山分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和香酥瓜子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26期)涉及无锡市顶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惠山分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和香酥瓜子仁,均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以上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同一家生产企业,故并案处置,不合格产品批次均因储存和运输环节控制不严导致,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724.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蠡桥分公司销售的酒鬼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26期)涉及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蠡桥分公司销售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蠡桥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食品20斤,均销售完毕,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展开召回工作。调查过程中查明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无锡市阳山镇陆区家家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水真言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26期)涉及无锡市阳山镇陆区家家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水真言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阳山镇陆区家家惠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食品1箱(15瓶/箱),已销售完毕。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展开召回工作,调查过程中查明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蠡湖店销售的金丝馓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27期)涉及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蠡湖店销售的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蠡湖店共购进该批次食品30袋,均销售完毕。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展开召回工作,调查过程中查明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滨湖区市场监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2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五、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葵仁香酥条(热加工烘烤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19年第30期)涉及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葵仁香酥条(热加工烘烤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食品100斤,均销售完毕,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展开召回工作。调查过程中查明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以及第一百三十六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5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