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光明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伊春市森源山特产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猴腿、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田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腌渍菜、佳木斯容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源蔬菜加工部生产的董妈妈酸菜(系假冒产品)、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金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干,均检出二氧化硫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水果制品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
大庆家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家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牌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1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兴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海蜇丝、海蜇皮,以及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王平海鲜(供货商)生产的水发海蜇丝、鲜海蜇头均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黑河市爱辉区华富量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宝清县格瑞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哈尔滨市南岗区焱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插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苾溪硒泉水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产品不是哈尔滨插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