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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清丰县水利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濮阳清丰县水利局清丰县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深层地下水监测体系-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濮阳-清丰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清丰县水利局,招标编号:清采磋商-2020-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深层地下水监测体系 | ||||||||||||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0-7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 ||||||||||||
四、评审日期:2020年06月09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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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张建道、王旭然、朱玉洁(采购人代表)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7350.00元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6月10日 至 2020年06月11日 | ||||||||||||
十、其他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清丰县水利局 | ||||||||||||
地址:清丰县水秀路18号 | ||||||||||||
联系人:赵先生 | ||||||||||||
联系方式:0393-7238770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15639324777 | ||||||||||||
发布人:牛军峰 |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