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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6,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沈阳拉古经济区尾矿渣综合治理工程,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文件售价: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古经济区尾矿渣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对《拉古经济区尾矿渣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新区项目批【2019】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沈抚新区拉古经济区;
项目规模:拉古经济区尾矿渣综合治理工程;
计划工期: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
合同估算价:1393.356292万元;
招标范围:露天废弃矿坑降水;1-4号堆场尾矿渣挖运至露天废弃矿坑回填矿坑;5、6号堆场尾矿渣运至商品混凝土厂综合利用;加筋挡土墙、混凝土盖板铺设土工格栅;1~6号尾矿渣堆场及回填区覆土。2、4、5、6号尾矿渣堆场及回填区种植乔木树苗。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2审查标准结论为“合格”的申请人均将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9年8月26 日至2019年8月30日,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6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二十一世纪大厦(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1号门市
联 系 人: 申先生 联 系 人: 张馨月
电 话: 024-67980080 电 话: 024-576834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21001648608052507241
2019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