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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06,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葫芦岛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所属区域:辽宁-葫芦岛-连山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葫芦岛市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四号路道路路灯排水工程
2.2建设地点:东城经济区北岸金城小区附近
2.3招标内容:道路、路灯、排水工程施工
2.4建设规模:长457.63米、宽30米,路灯20盏,污水管线486米,雨水管线709米
2.5资金及来源:人民币约466.21万元,政府投资
2.6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4日上午09:30时
2.7要求工期;2019年01月15日开工至2019年10月01日竣工,共259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具备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信用辽宁可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6日至2018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IC卡报名,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元),须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04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2-3号
联系人:屈平
联系电话:0429-2121065
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6-21号楼R(龙湾市场后身博洋培训学校旁)
联系人:罗冰
联系电话:0429-3152555
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