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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四川汇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0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磨底河综合整治工程(取水口-知识公园段)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公园,采购业主:四川汇美置业有限公司,开标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磨底河综合整治工程(取水口-知识公园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磨底河综合整治工程(取水口-知识公园段)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项目业主 | 四川汇美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87926888 | |||||||||||||||||
招标人 | 四川汇美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79268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094188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7/8/30 10:30:00 | |||||||||||||||||
公示期 | 2017-9-4 至 2017-9-6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元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工程费下浮3%;设计费最高限价费率为2.3%;勘察费最高限价为:2550元/孔 | / | 99.23 | ||||||||||||||||
第二名 | / | |||||||||||||||||||
第三名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吴程 | 一级建造师 | 0038983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六盘水牂牁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六枝特区牂牁江景区三街十二坊改造项目 | 2017-6-14 | 2017-9-20 | 承担六枝特区牂牁江景区三街十二坊改造项目设计工作 | ||||||||||||||||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峨眉河滨河景观工程 | 2014-1-30 | 2014-3-1 | 承担峨眉山市峨眉河滨河景观工程设计工作 | 1100550 | |||||||||||||||
澄迈城乡建设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澄迈县金山公园与棚户区改造过渡区工程项目设计 | 2016-3-12 | 2016-4-20 | 承担海南澄迈县金山公园与棚户区改造过渡区工程项目设计工作 | 4655688 | |||||||||||||||
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环长江旅游景观大道项目 | 2014-1-2 | 2015-3-1 | 承担宜宾市环长江旅游景观大道项目勘察、测量、可研、设计工作 | 72053800 | |||||||||||||||
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 长宁县宜居县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 2017-1-9 | 2017-3-1 | 承担长宁县宜居县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工作 | 4936824 | |||||||||||||||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重点发展区域道路、生态及公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政道路及生态系统)勘察设计二标段 | 2016-12-20 | 2017-5-1 |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承担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重点发展区域道路、生态及公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政道路及生态系统)勘察设计二标段工作 | 25992000 | |||||||||||||||
成都国际铁路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国际铁路港物流项目(一期)新增功能区同心西路、新增一路、新增二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工程勘察、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EPC) |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同心西路长 400 米,宽 40 米;新增一路长 800 米,宽 20 米;新增二路长 1612 米,宽 24 米;规划一路长 448 米,宽 16 米;规划二路长 580 米,宽 30 米;规划三路长 637 米,宽 16 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1170000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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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3.7.3签字、盖章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员为梁旭阳,委托代理人签名为蒋辉。 | 根据招标文件3.7.3签字、盖章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员为梁旭阳,委托代理人签名为蒋辉。 |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现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核查情况表”中主体信用记录表核查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表核查情况:无全市统一编码,无法查询。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现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核查情况表”中主体信用记录表核查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表核查情况:无全市统一编码,无法查询。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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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 | 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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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交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勘察、设计招标应填写其勘察、设计服务期的起(开工日期)止(交工日期)日期(不含施工服务期)。监理招标应填写其监理服务期的起(开工日期)止(竣工日期)日期(不含竣工验收后服务期)。采购招标应填写采购供货的起(开工日期)止(交工日期)日期。施工招标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定义的时期;交工是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的交工,已交工未竣工的,填交工日期,已经竣工的,交工日期和竣工时期都要填写;没有交工程序的,填“无”。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