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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坛同镇芭茅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中标公告

2017-06-02 12:59:5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广安-邻水县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7.06.01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2,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安坛同镇芭茅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邻水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采购业主: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坛同镇芭茅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坛同镇芭茅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坛同镇芭茅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
项目业主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26-3460035
招标人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26-346003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合立达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17-2224606
开标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7/5/31 9:30:00
公示期 2017-6-2 至 2017-6-6 投标最高限价(元) 3459238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813745 2813745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陈光强 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121362265 建筑、市政、公路 二级
技术负责人  蒋晓萍 职称证 720227300157 公路工程 中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广安福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省同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省华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广安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攀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山河大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所附南充市住建局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情形的证明文件。证明时间过期。
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恒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赛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御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华瑞安邦实业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四川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中3.1.2中第(1)项1.4.3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未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本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清光政 单位:/
姓名:王科 单位:/
姓名:庞仁勇 单位:/
姓名:刘素琼 单位:/
姓名:陈克林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邻水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交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勘察、设计招标应填写其勘察、设计服务期的起(开工日期)止(交工日期)日期(不含施工服务期)。监理招标应填写其监理服务期的起(开工日期)止(竣工日期)日期(不含竣工验收后服务期)。采购招标应填写采购供货的起(开工日期)止(交工日期)日期。施工招标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定义的时期;交工是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的交工,已交工未竣工的,填交工日期,已经竣工的,交工日期和竣工时期都要填写;没有交工程序的,填“无”。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关键字:公路,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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