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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辽河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14,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沈阳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01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监理,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辽河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01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监理)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01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监理)
2.招标单位:辽河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4.工程内容:改造村内管网401km。(控制价:55万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6.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资格; 3.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 4.投标人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管理(辽宁省水利厅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 5.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 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审查合格确认函、资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6:00前递交到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复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资格审查及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诚信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员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上打印企业信息。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注:中标后的投标单位要将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件)放置在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若拒绝提交或逾期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此证书将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每日8:30-16:00 2.发售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1日15:0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壹万壹仟元整。(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辽河口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7042643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13840158909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