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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清正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
所属区域: | 辽宁-盘锦 | 中标商: | |
加入时间: | 2016.3.15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3-16,截止日期:2016-4-8,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盘锦清正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属区域:辽宁-盘锦,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清正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估算价为61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
4、招标范围:清正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服务以及施工服务变更设计等)。
5、设计周期: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②本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 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12.2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8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北,盘锦辽滨鑫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陈德利
联系电话:0427-340092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吴崎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425010100100007091
行 号:309232015217
联 系 人:高 原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关键字:工程,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