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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兴化市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泰州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泰州-兴化,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关于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项目的采购公告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受兴化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庭审直播设备一批[编号:XHZC2017094]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高清直播庭审设备2套(每套支持4个法庭同时直播),标清庭审直播设备6套)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00元)。
理由如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2017]42号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3]636号、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精神,庭审直播必须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统一管理”,现在全省庭审直播服务商只有一家(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兴化法院与上级法院系统的兼容、衔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减少软件系统对接的开发成本,确保直播效果。 2、 我院现在在使用的庭审直播设备20套均采用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播设备(招标项目号:XHS2015042)。鉴于以上因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江苏新视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专家论证意见: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2017]42号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3]636号、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精神,庭审直播必须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统一管理”,现在全省庭审直播服务商只有一家(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兴化法院与上级法院系统的兼容、衔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减少软件系统对接的开发成本,确保直播效果。 2、 我院现在在使用的庭审直播设备20套均采用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播设备(招标项目号:XHS2015042)。鉴于以上因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江苏新视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故拟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论证专家组成员:徐伯明、徐顺、徐德宝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17年04月06日 12时00分前携书面材料与本中心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时间 : 2017年04月11日 10:00
采购人 : 兴化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仲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3329518
代理机构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3320729
网 址:www.xhzbcg.com
地 址:兴化市兴化大道立交桥北、路东。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03月30日